一份地契背后的历史(二)
文/张守权
一年后即康德八年(1941年)的七月二十五日,购地的宋嗣元得到了所购土地的《土地执照》。该《土地执照》由伪满洲国地政总局引发并授予,伪满洲国地政总局隶属于伪满洲国国务院,负责管理所谓“全国”(东北范围)的土地和房屋。正因如此,在土地执照的上方,端端正正的盖有一方印有“地政总局印”的红色篆书公章,其长度约占整个土地执照宽度的四分之一,在整个土地执照上十分醒目。而土地执照的左侧及地照尾部,则印有“地政总局长 曹承宗”的字样。曹承宗这个名字并无太大的历史影响力,通过网络上搜索,我们所见到的对于“曹承宗”一词的解释往往是:河北省蠡县的共产党干部,历任陕甘宁边区政府税务总局局长、晋察冀边区税务总局局长,等等。此“曹承宗”与伪满洲国的“曹承宗”毫无干系。而这张“土地执照”上的曹承宗则是伪满“地政总局”1940年至1942年(康德七至九年)任期局长。如果不是遍布东北的这些“土地执照”,无论其本人彼时如何煊赫,曾任过伪满地政局长的曹承宗的这个名字也许就被淹没在历史尘埃中了。
在异常醒目的“地政总局”公章的左侧,还有一方颇为醒目的篆书“地籍整理局印”,此印略小于地政总局之印。不知何故,却被打上了一个印刷十分工整的红叉。这就表示有关土地执照一事不再由该局负责,而土地执照的左侧所印有的“地籍整理局长”字样也相应的划上两行整齐的黑线。而其下的一方印有“地籍整理局长之印”字样的印章也相应的被红叉叉掉。
伪满土地执照(正面)土地执照的正中间也就是“地籍整理局印”的上方,有一方形图案,其左上角印有四个不同颜色相间的长方形,这就是所谓的伪满洲国“国旗”。伪满洲国国旗系五色旗,由红蓝白黑黄组成。旗的底色黄色代表满族,旗面左上方的四色条纹中,红色代表日本大和族(在国旗条文中高高在上),蓝色代表汉族,白色代表蒙古族,黑色代表朝鲜族。五色象征以上五族协和,四个民族在满族的统治下联手建立伪满洲国。而据1933年2月24日公布的伪满洲国国务院布告中所示,五色旗中,青色代表东方,红色代表南方,白色代表西方,黑色代表北方,黄色代表中央,寓意以中央行政统御四方。这其中也暗合这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五行代表四方及中央的寓意。
伪满所谓“国旗”土地执照的有关“所有权人住所”一栏书有“长春县同太村榆树屯宋家屯门牌四号”,其中“榆树屯宋家屯”有修改符号以示颠倒。这里便涉及到有关伪满洲国的地方行政问题。伪满洲国于1934年12月1日实施“新行政区划”,将东北划分为:新京特别市、哈尔滨特别市、吉林省、龙江省、黑河省、三江省、滨江省、间岛省、安东省、奉天省、锦州省、热河省、兴安西省、兴安东省、兴安南省、兴安北省、东省特别区,共14省2特别市1特别区合17个一级行政区。另外,在内蒙古地区还设了蒙政部。其中的的吉林省省会为今天的吉林市(1936年4月设市),吉林省领1市15县1旗,所辖范围大抵相当于今天的吉林省中东部一带。今天的长春市在当时系“首都”新京特别市,彼时,新京长春成为傀儡政权的政治中心,是对东北民众进行殖民统治的日伪势力的集中地,虽然这一切并非长春的过错,但这个傀儡政权在长春的建立毕竟是一段历史的笔误。基于此,笔者每每于电视及网络等媒体见到国内知名报纸《新京报》时,心里总不是滋味,感觉为这家报纸取名的人第一不懂历史,第二,目无曾经饱受日本殖民压迫的三千万东北民众,对历史很不负责。国内有关部门及学者对于伪满洲国这段历史并非毫无所知,能够默认《新京报》这个报名的存在,是视而不见,还是对东北尤其是吉林的重视程度不够?前两年,我曾与我市建议鸣响九一八警报的著名文化学者王锦思谈及此事,他也对此表示无能为力。但我还是强烈建议《新京报》更名,可考虑恢复其《京报》旧名,以此可进一步传承邵飘萍等老一代记者所应秉承的“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的新闻人精神。
伪满地图长春县及德惠县在伪满时隶属于吉林省,且为邻县,这里的“县”直接隶属于“省”。笔者前文所提及地契中涉及到的郭家村公所下辖的长发号即与长春县的宋家屯相邻。这里的“门牌四号”则是伪满时期对东北农村实行“邻保制”的一个见证。1941年2月3日,日满实行“邻保制”,即以市街居民组成班、组,以农村乡民组成屯、牌,以加强殖民统治。这张“土地执照”恰恰产生于伪满刚刚开始实行此制度的1941年(康德八年)。
姓名“宋嗣元”左下侧的“外贰名”的含义是除宋嗣元外还有两人与他共有这块土地,另外两个人的名字列到了土地执照背面的“共有人名簿”栏目中。土地“所在”一栏所填写的“德惠县郭家村长发屯”则正是前文提及的地契中长发屯地主孙德宏卖给宋嗣元的那块土地。长春县的宋嗣元可以拥有德惠县的土地,从这里不难看出在土地私有的年代里,土地确权是可以跨县的。后面的土地“等级”一栏填有“五十七级”四字,从这里可以看出伪满时期对土地等级量化之细。(未完待续,敬请关注)
20171222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