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条(《答顾东桥书》之六)原文节录:
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涵养本原’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此亦恐非。”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于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
王阳明教导门人,朱熹的“即物穷理”之说是拘泥于外物而丢失了本心,同时又以朱熹的两封书信作为例证,说明朱熹晚年反思修正自己格物致知的思想,转向存养本心。顾东桥对此提出质疑。
文中“玩物丧志”一语,不同于我们现在理解的含义,是针对朱熹格物致知而言的。朱熹《近思录》:“ 明道先生以记诵博识为玩物丧志。”
“厌繁就约”:朱熹《与刘子澄书》:“近觉向来为学,实有向外浮泛之弊,不惟自误,而误人亦不少。方别寻得一头绪,似差简约端的,始知文字言语之外,真别有用心处,恨未得面论也。
“涵养本原”:朱熹《答吕子约书》:“文字虽不可废,然涵养本原而察于天理人欲之判,此是日用动静之间,不可顷刻间断底事。若于此处见得分明,自然不到得流入世俗功利权谋里去矣。”
王阳明认为,朱熹所谓格物致知,就是即物穷理,就是要用自己的心在事事物物上探究所谓的定理,这就把心和理分成为两个独立的存在。这就像在父母身上探求孝之理,孝之理如果在父母身上,那么父母去世后,我就失去孝心了吗?
在比如看见幼童掉入井中,恻隐之心难道在幼童身上吗?如果自己不跳入井中救出孩子,就没有恻隐之心了吗?难道我伸手试图把孩子拉上来就不体现恻隐之心了吗?
凡此种种都说明,理在自己心中,不在事物上。可见,将心和理一分为二是错误的。孟子批评告子义外之说是很精辟的。你顾东桥不是也说“务外遗内,博而寡要”为时弊吗?所以,我说朱熹格物致知为“玩物丧志”,还有什么可以怀疑的呢?
王阳明所谓的格物致知,是把内心的良知推之于万事万物。我的良知就是天理,格物致知就是把天理推行于万事万物,那么万事万物都合乎天理。致知,就是把内心的良知推而行之于万事万物;格物,就是使万事万物都合乎天理,所以心和理合二为一。
既然心即理,那么“即物穷理”之说为玩物丧志,朱熹晚年之论,就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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