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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也聊聊《道德经》——第七回 天长地久

咱也聊聊《道德经》——第七回 天长地久

作者: 瑞林1988 | 来源:发表于2016-09-22 17:34 被阅读4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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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

    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

    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书接上回,老子在前几章分别提出了‘橐籥’、‘谷神’这两类例证,来阐释世间万道的‘生生不息,生而不有,虚而不屈,动而愈出’等抽象化概念。

    而在本章,则将这些道体法则进一步延伸,用于揭示‘天长地久’的玄妙所在。并以此为依托,辩证而又详细的说明了为人、乃至于为圣人所应遵照的‘万物之自然法’。

    第一段浅析:本段最难理解的,恐怕就是‘不自生’这三个字的含义了。首先我们需要明白的是,‘生死’、‘有无’等都是彼此依存,相伴相生的。那么我们所处的天地宇宙即使再长久,也终会有涣灭的一天。其次,再来尝试理解‘不自生’的玄妙所在。在鄙人看来,这三个字是可以分为两层涵义去理解的。

    第一层:假如有一个孕育了我们所处天地的母体,甚至于把它看成是开天辟地的盘古也无可厚非。那么天地的产生,是不是由它的私欲所产生的呢?假如真的是这样,费尽周折将它生出,又为何要让它终归涣灭呢?

    第二层:倘若姑且把天地当做永恒的存在,而天地所孕育的万物,照样也有‘生死’、‘有无’的规律存在。弄得生生死死、死死生生,真是好不耐烦。天地孕育生养万物的目的究竟是什么?难道也是天地的一己私欲吗?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其实与之前老子所说的‘天地不仁’有一定意义上的相似之处。所谓的天长地久,是无法用‘公’与‘私’来衡量的。而‘不自生’,则是说明不管天地为谁所生养,或者生养了谁,从来都不依托于某种被框定的标准,只是遵从了万道的自然法而已——“生而不有,为而无为”。因此,这也反而成就了它‘生生不息’的长久存在。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我们所处的天地终将归于涣灭,为什么老子又说了一句“故能长生”呢?联系上一章的“谷神不死”我们不难发现,所谓的‘不死’、‘长生’都是作为一种道体而永恒存在的。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天地,有没有山谷,它的道体都是永恒存在,不死不灭的。

    因此,我们可以把本段用另一种方式来浅析:天地的长久,是相对于它所孕育万物的生命短暂而存在的,但它同样也会依照自然之道而涣灭。所谓‘有无’、‘生死’,都不过是天地宇宙以及万事万物的表层现象罢了。

    天地‘不自生’,也可以理解为天地与万物其实是以一个整体的形式存在的。就如同一个‘大我’,既有‘生死’的功能,又不因‘生死’的变化而脱离自然之道。而这种‘天地’,‘大我’的道体,向来都是永恒的存在于宇宙之间的。


    例如:既然提到了‘大我’这个概念,那我们不妨用反推法试一下,以‘小我’来举个例子。

    从我们的出生来讲,不管是父母是为了要一个孩子也好,还是为了要二胎也罢,都必须遵照自然之道被孕育出来。总不可能是逆自然之道,以‘男男’,‘女女’这样的组合生出来。(此处没有鄙视同性恋之含义,只是举例论‘道’,还望海涵。)

    而人做为一个整体,其实是由细胞组成的。那么相对的,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孕育生养这些细胞的‘天地’。要知道,一个人体内的细胞数目大约有40万亿~60万亿之多。这些细胞中,有存活较为长久的脑和骨髓的神经细胞,寿命同人体寿命几乎相等。也有存活极为短暂的细胞,肠粘膜细胞的寿命大概为三天,血液中的白细胞只能存活几个小时。而整个人体中,每分钟体内有3亿个细胞死亡。这个数字听起来好像很多,但实际上它还不足身体每天被取代的细胞总数的0.0001%。每天体内都有大约10万亿到50万亿个细胞被更新。

    因此说来,人的寿命相对于大多数细胞短暂的存活时间,的确是极其长久的。但也终逃不过消亡的自然之道。我们可以把人和细胞看为两种孤立的存在,因为在彼此的日常行为之中,看似并没有太多的瓜葛。所有的细胞,不管是好的细胞有益健康,还是坏的细胞损害身体。都是基于某种自然原因,或者说某种道体而出现并生长,甚至于消亡的,这便是‘不自生’的由来。

    而人和细胞终究还是一个整体,人的生死寿命之间涵盖了无数个细胞的生死过程,却从不会因细胞的表象生死而有失偏颇,进而违背自然之道。但人和细胞之间组成的这种整体形式,或者可以说为道体,才是生生不息永恒的存在。因为人们正是依照这种自然之道,进而繁衍出一代又一代的后人,以完成所谓的“生命的延续”。



    第二段浅析:在理解本段的含义之前,我们可以拿老子的‘三宝’来作为参照——“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所谓“不敢为天下先”,即遵循天地间的自然之道。凡事先以‘天地自然法’为借鉴,再去确定自己的思想或者行为是否有悖于天理。

    那么“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便是‘三宝’法则的进一步延伸。在效法天地‘不自生’的基础之上,所谓的‘爱恨情仇贪嗔痴’等等私欲、私心、杂念,都如同生长在天地间的万物。有的生命极其短暂,也有一些寿命很长。但想要做一个完人,乃至于圣人。我们不该因为这些私心、私欲、杂念而迷失自己,甚至破坏本属于它的规则和法则。倘若一旦如此,祸根也往往都是在这个时候埋下的。

    而只有“后其身”先审时度势,体悟并学习天地间的万道自然法,才会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反而以一种“身先”的姿态在前行。只有“外其身”,把自己看成是外物一样抛开私心杂念,才可以心无旁骛的坚持效法于天地的道义,这样反而能够以一种“身存”的状态而璀璨千古。

    倘若这么解释各位看官还是不理解的话,那么说几个成语便可以把它们大致的简单概括下来:身先士卒、舍生取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等等。假如仍然不理解,我们还可以读一遍范仲淹先生的《岳阳楼记》,其中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便是由本段所衍生出的极佳演绎


    例如:实话实说,倘若以绝对的圣人标准去衡量,我是着实难以举出例证的。虽然古代的尧舜禹,孔子、老子、释迦摩尼、耶稣等等都是超凡圣人。但相隔年代太久,我们无从得知其中的真伪和是非曲直究竟有多少。而从近代到现代,似乎每个被标榜为‘圣人’的人总是受到非议最多的。

    一如明朝的圣贤王阳明先生,其所提出的《心学》可以说是震古烁今,该学说培育出的旷世人才也数不胜数。却依旧无法阻挡他人,甚至于后人的非议。但对于他来说,我想其临终前所说的“此心光明,亦复何言”,才是他共通于天地的最好证明。

    虽然很难举出例证,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为此而孜孜不倦,坚心守志的努力着。因此,我摘抄了一段话下来,以期能够与诸君共勉。

    愿中国青年都摆脱冷气,只是向上走,不必听自暴自弃者流的话。能做事的做事,能发声的发声。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就令萤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发一点光,不必等候炬火。

    此后如竟没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

    倘若有了炬火,出了太阳,我们自然心悦诚服的消失,不但毫无不平,而且还要随喜赞美这炬火或太阳;因为他照了人类,连我都在内.

    ————鲁迅,《热风》


    第三段浅析:倘若人能够体同并效仿天地万物的自然法去为人处世,那么就可以代表他做到了真正的‘无私’了吗?可他的所有成就,看起来却反而称了他的私心。

    最近有人常常问我,有私心、私欲、杂念到底算好事还是坏事?倘若把这些以《道德经》的辩证法去看待,公与私,爱与恨,贪与舍其实都是共通的。倘若一个人爱天地,便会视天地为生命去爱护。一个人爱国家,便会视国家为生命去守护。一个人爱家庭,便会视家为生命去维护。一个人爱体育,便会视体育为生命去锻炼。一个人爱事业,便会视事业为生命去奋斗。一个人爱钱财,也会视钱财为生命去赚取。

    这些都是由私欲而起,然而有的人把自己的智慧效法自然,最后用对了地方,进而名垂千古。有的人却混混僵僵用错了地方,甚至起了歪主意搞一些旁门左道。因此哪怕费尽力气得来,也依然会留下千古骂名。一如佛家所说的“相由心生,境由心起”。所以,我们也可以由此得出,大公与大私本无一定的界限,关键还是在于我们如何看待它,使用它,直至引领它去顺应万物的自然‘道’。最后方能由它,再回馈于天地万物。

    我们虽然不能主观或者客观的控制这些欲念的生或灭,却可以依照天地自然法把它引入到一种良性循环之中。进而让自己不受其蛊惑,不被其所伤,不起相争之心。再将之引申到自己与万道结合的为人处世当中去。那么所谓的‘公’与‘私’等这种主观评价,便已都不再重要了。

    以上所有论点皆是鄙人一家之言,如有不同异议实属寻常,还望各位看官海涵……


    下一回:咱也聊聊《道德经》——第八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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