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和大怨,必有余怨;融和化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留下一些怨恨遗留的痕迹;
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因此,对于深重的怨恨,仅仅用无形的善德默默地回报怨恨,是远远不够的,并非从根源上化解怨恨的最佳方式。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智慧的圣者会象征性保存契约作为凭据,但并不会以凭据追责于人。如此这样将无形的善德融入有形的凭据与事理,才是融化、消除余怨的最佳方式......这里面的秘密是什么呢?情为私,义为公,道义自在人心......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以道义为心、以道德为行之人,善于以契约、凭据、事理为道具,将善德融入其中,循中道而行;如果以私心为心、以私欲为行,那么必然会进退失度,甚至会像古代征讨苛捐杂税的官兵衙役一样苛刻无情。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大道本无亲疏之分,但却常常垂青那些真正践行善德之道的人,这不过是因为他们所做所行正好合于天地之心、大道之德罢了.......
对于观心修行者而言,本章内容又有哪些指导意义呢?
对于自己曾经伤害过的人以及其他生命(包括伤害自己),要从内心深处向其忏悔,并将自己修行的一切功德回向给他们,祈愿他们原谅自己并早日觉醒,一同获得生命的自由和解脱;
所有与我们生命发生关联的人事物,都是我们生命中的缘分,这缘分就是生命的契约,作为追求生命觉醒以自觉觉他为己任的修行者,要善待生命中的一切缘分,作为生命缘分契约的其中一方,要以[执左契而不责于人]的态度面对之,这所有的缘分契约,既是我们生生世世的[人情债],也是修行者修行自心、磨练自心的炼心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即代表着,修行者永远从自身的角度找原因、找办法,而不是将责任推出去,推出去的责任总有一天还会回来。一切外在的现象,其根源皆在我们的内在深处。如果我们的内在没有与之相应的内因,那么也就不会呈现相应的外缘。外缘,其实是内因的倒影,所谓的外缘并不是别的,本质上它就是我们自己。因此,修行者只有从自身的角度找到了内在的根源,并以慈悲和智慧化解之,外缘也就自然不化而自化了。如果内在的根源得不到智慧的度化,那么即使勉强地解决了外缘问题,但因为内因依然存在,那么在因缘再次成熟时,仍会显现出来。只有彻底地化解了[无明的内因],我们的生命才会从内到外充满光明......
感恩老子
感恩《道德经》
PS:在体悟《道德经》的过程中,发现了这样一点,如果仅仅从外在的事理上来理解《道德经》,就会发现,老子的话跳跃性很大,理解起来就会有些困难。如果回到我们自己的内在,回到观心修行本身,就会发现,老子这些话其实都是一脉相通的,所以从内观修行的角度,从体道悟道的角度去解读,或许更符合老子的本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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