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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某公司办公场所悬挂各种加班标语的事件引发了网上大量的讨论。
以前加过不少班,对领导安排的加班没意见,有时候工作忙不完,领导不安排,自己也会主动加班。
但实话实说,真心不喜欢加班。
能在正常时间完成的工作,绝不加班。
记得以前听说过一件事,某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顺便表扬了分管科室的同志工作很努力,主要领导说了句,看着他们科也不是多忙,别的科室整天加班,基本没发现他们科加过班。
因为主要领导这样认识加班问题,这个单位加班的风气就盛极一时。
当然,相信很多单位的加班还是确实需要加班的。
工作需要加班,也不是坚决不能加班,和同志们说清楚,相信同志们肯定能理解,以工作为重,以大局为重,会服从工作需要和工作安排。
但必须认识到,加班在某种程度上势必会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给职工的家庭生活带来不便,甚至会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即使按国家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加班费,即使职工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意见。
在加班这个问题上,包括在其他问题上,单位和职工虽然法律地位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做到平等,企业可以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加班,而职工一般很难因为个人原因加以拒绝。
甚至有些同志会因领导的认识好恶加一些无谓的班。
有些单位,有些加班,其实既不需要,也无必要。
作为一个单位,加班只能是特需特例,不是一种正常工作状态,更不能成为一个单位推崇的企业文化,加班文化绝不是一种先进的文化。
说到底,单位和职工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地位,职工的正常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都要在法律框架内活动,职工的合法权益理应受法律保护。
一个单位,很难从根本杜绝加班这一现象,但应该树立非必要不加班、非必须不加班的理念,更不能在单位营造加班光荣加班伟大的氛围,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加班。
至于工作任务繁重,人手不够,那是另一个问题。
该招人招人,该加薪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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