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任何人做什么事,都要或多或少地有一定的限制,都要遵守某些不能被随意违反、随意破坏的规则。哪怕一个人要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或者只是做某些最简单的、每一个正常人都会去做且能做到的事,也应该在遵守公认的合理规则的前提之下进行,不能随意违反或者破坏规则,更不能损害他人的正当、合理权益。
“表达个人喜好”这一件足够简单而又足够常见的事,同样应当遵循这一条基本原则。
几乎所有的人都有自己的个人爱好。对于每一个智力正常、心智成熟的人而言,表达个人观点或者个人喜好都是最简单、几乎没有多少能力要求的事,也是每个人的基本需求和基本权利。除少部分基本原则问题、甚至是公认的大是大非的问题之外,正常人都有权利对某些人或者某些事物表达个人观点或者好恶,也就是可以喜欢或者讨厌某些人、某些事物,更可以对某些人或者某些事物没有感觉、毫无兴趣。没有哪个正常人会公开否认这一点。
但是,越是没有资格限制、几乎每个人都能做且都需要做的事,越需要明确其公认的规则或者底线是什么。每个正常人也都应该明白,正常地做某些事和非正常地做某些事有怎样的区别。如果这两点不能被明确,就一定会有别有用心的人假借“表达个人观点”或者“表达个人喜好”的名义实现其他的目的,甚至会有居心不良的人趁机损害他人的合理权益。
在所有正常情况下,每一个正常人都应该认清这样一点:在没有得到其他人的许可的前提之下,自己的个人观点或者个人喜好只是个人观点或者个人喜好,所有的“我认为”“我喜欢”“我讨厌”只是“我认为”“我喜欢”“我讨厌”,只能代表自己,不能代表其他任何人,更不能代表正确、甚至是代表唯一真理。哪怕是一个群体、甚至是一个绝对数量足够多的群体的共同观点或者共同喜好,也绝不代表唯一正确、绝不代表不可被冒犯,更不代表它比其他不同的观点或者喜好高等、高贵。
如果某些人的个人观点或者喜好比其他人高等、高贵,那么,什么样的人的个人观点或者喜好是高等、高贵的?什么样的人的个人观点或者喜好是低等、低贱的?判断不同的人的个人观点或者喜好是“高等”还是“低等”的标准又是什么?除某些没有独立自主的人格、甚至没有最基本的自尊的人之外,谁能接受其他人单方面地判定自己的个人观点或者喜好一定是比其他人“低等”“低贱”的?
每一个独立自主的正常人的所有个人观点都是在自己所生活的环境当中的多种因素的不同作用之下形成的,其中既有自己通过学习所掌握到的知识或者技能的作用,也有自己能够接触到的人或者事物的作用,还可能有其他多种难以全部列举出来的因素的作用。但是,无论是什么样的人所处的生活环境,都几乎不可能代表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世界全部。也就是说,每个人的个人观点或者喜好都会在不同的方面有一定的限制或者缺陷,至少不可能是绝对完美的。因此,在不违反公认的基本规则或者大是大非的问题的前提之下,认为任何一种个人观点或者喜好比其他的个人观点或者喜好更加高级,甚至可以压制、排挤、强行取代其他不同的个人观点或者喜好,都是荒谬的,甚至可能是偏激的、危险的。如果任由这样的观点和由它衍生出的做法肆意横行,其结果只能是拥有强大的力量的人可以随心所欲地把自己的个人观点或者喜好包装成唯一真理并将其强加给其他人,不拥有力量的人则很可能连正当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的权益都无法保证、甚至可能变得根本无法拥有自主观点或者喜好。
只要不希望自己被他人强行施加其他个人观点或者喜好,每个人就应当尽可能地包容不损害自己的合理权益的其他观点和个人喜好。包容不是无条件的认可或者赞同,而是求同存异并认清并尊重不同的人之间理应存在的边界,也就是认清楚“你的喜好是你自己的事,我的喜好是我自己的事”。谁都可以不认可、不赞同其他人的个人观点或者喜好,但不该随意地、只凭自己的观点和喜好来对其贬低、嘲讽和攻击,更不该试图将其消灭或者强行取代。基于这样的基本原则和共识所构成的基础之上的表达个人观点或者喜好的行为,才是正常的、应当得到保障的表达行为。
非正常地表达自己的个人观点或者喜好的行为,自然是否认、甚至公开反对正常地表达个人观点或喜好的基本原则的观点和行为。
对于那些不承认不同的人在人格和尊严上理应平等、并理应同等地享有正常的基本权益的人而言,所有与他们的个人观点或者喜好不同的观点或者喜好都是错误的、不正常的、不值得尊重且不应该得到保障的,甚至是应该被宣判有罪、被毁灭的。他们总是认为自己的个人观点或者喜好是最重要的、最应该被满足和推崇的,甚至认为它们是唯一正确的、唯一应该被满足和推崇的,哪怕他们拿不出任何足以支持自己的理论或者事实依据。事实上,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也根本不会、不屑于为自己的想法或者做法找任何道理或者事实上的依据。因为,他们认为:哪怕是公认的道理或者可验证的事实,都必须要是符合他们的喜好或者为他们而服务的;任何不符合他们的喜好或者需求的规则、道理或者事实,他们都要否认、都敢拒绝承认。
也正是因为如此,这种人多半会信奉并实践“力量决定一切”、甚至是“权力主宰一切”之类的思想,哪怕他们自己根本没有掌握任何真正的力量。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胆敢在任何不会立刻付出惨重代价的情况下肆意攻击任何与自己不同或者拒绝认同自己的人,且总会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阴阳怪气、随意指责、直接辱骂或者炫耀不知从何而来的优越感等诸多令正常人都无法理解、更不可能接受的方式。即便是那些不敢随意攻击他人的人,也多半会持续地向任何一个自己能够接触到的人宣扬诸如“我认为怎样”“我觉得怎样”之类完全只基于自己的个人喜好和认知范围观点,且完全不管自己的观点是否符合现实、是否与真理相差甚远甚至完全相反。这正是多数正常人不可避免地反感、甚至厌恶他们的根本原因。
是否认清自己和他人、是否遵守在事实上保护所有人的正当权益的规则、是否尊重事实与每个人的正当权益,是判定绝大多数领域之内的正当与非正当的做法的基本准则之一。
判定一个人或者一群人的想法、做法是“基于基本事实”还是“抛开事实不谈”,更是判定这个人或者这群人是正常还是非正常的基本准则之一。
只要基本准则丢失,每个人都可能受害。尤其是一无所有的人。
20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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