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写过一篇《种树郭橐驼传》那位郭橐驼种树的经验是:种树时要认真,种完就不要再去管它,那些学他种树而不成功的人,失败之处就在于对种下的树过分“关心”“旦视而暮忧,已去而复顾,甚者爪其肤以验其生枯,据其本以观其疏密”“虽曰爱之,其实害之,号曰忧之,其实仇之”。---这些话把问题说透了!
大量的个案表明,对子女学习过分关心,每星期跑学校找教师“通气”的家长,子女学习能力都不算高,处世能力也比较差,反过来看也有问题。曾有校长介绍某教师“先进事迹”。说他一年中,对某位有思想问题的学生“家纺达120次”--除去寒暑假,这位学生原本宁静的家每两天被班主任光顾一次,人没病也会被折腾出病来!请想一想,为一个学生的思想问题,一年中家访了120次,这究竟是说自己勤勉呢,还是自己的水平太差?其他工作还要不要做?结果有行家笑问:这位教师懂不懂教育学?---教师应该知道,对有思想问题需要帮助的学生,必须弄清他的问题时什么性质,教师有没有能力解决,家访的时机选择是都妥当,教师能把问题解决到何种程度,等等。一个有经验的教师不会每隔一天就跑到人家里去做一次无用功,况且,如果有人每隔一天便跑到你家里一次,你烦不烦?学生没有问题也会被你搞出问题来!一年中对一位学生家访120次,究竟是家访还是骚扰?虽然这个“年家访120次”可能是教师夸大其词,但也说明该校长和吹牛的教师一样,对教育学,心理学一无所知。这类的笑话,常能遇到。
任何事,管的太具体,就会弄得毫无希望。
教育行政干部说起心烦的事,都说送往迎来是件伤脑筋的事。尤其是小官,一日之间阴阳寒暖、百味皆尝。永无了时的检查,巡视,验收,一级对一级,一级骗一级,京城来了一个司长,省里下去一个处长,就能让地方上兴师动众,前呼后拥。其结果是养成了往下面跑的习惯。深入基层值得提倡,深入基层去扰民则是另一回事了。官者管也,但管得过多,必然生事。
1994年克拉玛依火宅惨案后,曾有人痛言“形式主义害死人”。因为那场“汇根演出”毫无必要,自治区教委“双基评估验收团”的任务是检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中青年文盲”情况,然而市里非要弄几百个学生(据说都是优秀学生)去唱歌跳舞,这是“下官”对“上官”的敬意,是使上司脸面生辉的事。没想到一场大火,干部先选,让300多个小学生死于非命,毁了300多个家庭。这笔账,不也应该记到形式主义的头上去吗?
检查,验收,评比,汇报......很多在做的,即使没有生事,也不过是在低水平上的重复,成绩年年有,问题依旧,直接受害的,还是百姓,“鸣鼓而聚之,击木而召之”劳民之外,还要伤财,上官吃喝之外,没准还要闹出个比一把大火还要出格的灾难来。现今教育界的一大苦处,就是该管的事无人问,不该管的事,被死缠不放。具体到教育学生,更是无事生非,我们中国,什么人都认为自己有关心下一代的责任,但是没有人考虑自己是否具备关心下一代的资格和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中国的孩子是最不幸的。
所以我建议大家去读柳宗元的《种树郭橐驼传》。
读后感:其实对于文中所提的教师,我还是表示能够理解的。还是属于十分敬业的教师,就是好心没有得到好报,太过用力,使劲的方向不对。过犹不及。
对于家庭教育的问题,我个人的观点是:如果是在小学时期,可能你跟家长沟通,交流,做一些改变。对孩子的影响还是不错的。但是越往后走,父母和教师对孩子的影响就开始减弱了。而且,成年人的观念的改变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很多教师以为告诉了家长该怎么想,怎么做,怎么去尊重孩子,和孩子沟通,改变自己。但是往往,家长很难去做出相应的改变的,所以教师的期望值也不能过高,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光凭借主观愿望就能达成的。
而后面的火灾的事件,就照当时的情况来讲,完全就是印刻在人们的传统的思维,官本位的思想。让领导先走,结果可想而知。直到今天,我看也没有多大改变。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倡导的法治精神,有个重要的问题是,我们一直比较倾向于学校制度的遵守,而往往忽视了学生权利的尊重问题。我还是觉得需要明确概念,那些权利是学生可以享受,而学校和教师,甚至家长也不得侵犯的。因为,从传统的思维里面,学生处于服从地位,是弱势群体。所以,首先尊重学生,从小树立他们的独立人格的思想,然后我们在谈教师的权利,学校的权利。依法办事,依法治校,会避免很多纠纷的出现,现在的教育中的灰色地带太多了,很难用合法的方法来解决。往往就会造成事件的升级,爆发更大的冲突,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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