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摩的半吊子安心法
慧可见达摩,乞与安心法。慧可曰:诸佛法印,可得闻乎?达摩曰:诸佛法印,匪从人得。慧可曰:我心未宁,乞师与安。达摩曰:将心来与汝安!慧可良久曰:觅心了不可得。达摩曰:我与汝安心竟。慧可大悟。
这是一则著名的禅宗公案,达摩给慧可安心的故事。当年也曾赞叹不已,皈儒之后,才发现其中问题。以觅心不得为心安,虽有所悟而不彻,虽有所得而不全,虽有所安而不实,就像想回家而没到家一样,堪称半吊子安心法。用王夫之的话说,是“离于末而未至于本”。《尚书引义-康诰》中,王夫之论及这则公案说:
“是以神光谒其师以安心,而以觅心不得者为安焉。脱于钩,未至于渊;乍释于土乍释于圜土,未返其家;两不得焉。萧散容与,徜徉而见心之康,良自慰矣。乃怙俄顷之轻安,而弗能奠其宅、尽其职也。”
王夫之一针见血地指出,禅宗安心法,未能“奠其宅、尽其职”,只是“俄顷之轻安”。唯有义路,才能尽职尽心;唯有仁宅,才是基础固奠;唯有永不违仁,才得永远的心安。儒家强调尽人事,致力于格致诚正修齐治平,内圣外王,下学上达。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殀寿不贰,脩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如此则心自然大安。
慧可立雪断臂以求法的做法更不靠谱。《孝经·开宗明义》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故意毁伤身体,难逃不孝之罪。
儒家丧制有“毁不灭性”的要求。《孝经·丧亲》:“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礼记·檀弓下》:“丧不虑居,毁不危身。丧不虑居,为无庙也;毁不危身,为无后也。”居丧过于哀毁,都会有损心性,故有“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孔子家语·本命》)的礼制规定。自断一臂,因法伤生,对于心性的损害只有更大。呜呼可!以法伤生,所求之法非正法也。201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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