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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心得】海灵格著作小串联7——伴侣关系(四)

【读书心得】海灵格著作小串联7——伴侣关系(四)

作者: 丹思心舞 | 来源:发表于2019-03-05 05:30 被阅读67次

    文|丹思心舞

    升级版《谁在我家》

    升级版《谁在我家》之第三章已经结束,但是心里还留有一些疑问,比如伴侣关系中涉及的不平等和补偿、惩罚在现实中如何拿捏呢?两本老书——《爱的序位》、老版《谁在我家》提供的观点和案例给了一些实际的启发。

    或许海老主要强调这些都是基于现象学在家排中的运作和观察获得的洞见,不想做更多学理上的解释,但我想如果从社会关系和心理的动力学上去理解关系双方的动态平衡也是很容易的,只是在生活中的策略和技巧把握就远比物理上的力学要复杂了,要具体到每对关系双方的心理感受中去。

    【平衡法则的补充】

    融洽的伴侣关系是基于施与受的平衡:

    “伴侣之间非常融洽,是指他们相同程度地付出,相同程度地接受,相同程度地需要对方和满足对方,对对方的作用和价值表示认同和尊敬。他们之间是平等的,不是绝对相同的。这样,他们才能演变出协调的伴侣关系”。(《谁在我家》)

    平等不等于分工绝对公平,更多是内心感觉的平衡

    老的《谁在我家》中举了一对恩爱的新婚夫妇发誓要永远保持平等,完全平分工作,但当他们决定创造爱的结晶时,麻烦接踵而来,最后通过咨询,明白了“彼此之间平等的唯一标准,就是双方平衡和满足的感觉”。(《谁在我家》)

    施与受的平衡需要在动态递增中维持:

    “当伴侣的施与受只维持一样多,付出的程度没有增加,则关系就会停止前进。当一方付出的比收到的少,另一方也变成这样时,那么关系不但不会向前发展,反而会向后倒退,他们的幸福和连结便会逐步减弱而破裂”。(《爱的序位》)

    如何中止负面的交换,重建关系?

    “正如美好正面的事情中,给与回去的要比你接受的多一点点,以增加交换的程度;在负面的报复中,刚好相反,报复回去的必须要比所受到的少一点点。如此一来,负向的交换会停止,就可以重建正向美好的关系”。(《爱的序位》)

    补偿法则的适用与限制(《爱的序位》):

    上述法则“只适用于人与人之间的补偿关系”,而不能套用于人与命运之间。如果有人逃脱不幸而对其他遭受不幸的人产生愧疚,

    “这些人会自我设限,或得上某些生理上的病症,或是牺牲对他有价值的东西以此作为补偿来得到平衡。有时其他人如他们的孩子会代替做出补偿”。

    面对命运中的馈赠与剥夺:

    “我们只能从命运和上帝那里得到我们应得的,当我们视这些不劳而获的东西为礼物,便是感谢。感恩之心便是不带傲慢地接受,这样毋须付出任何代价,感谢之心就已经足够补偿了”。

    “从命运那里得到不应得的礼物,会让人感受到压力,他要去做点事以作为回报,但他不会以某种方式限制自己,或是让自己有负担,而是给予他人某些正面的东西,这不但可以减轻压力,又可以造福别人”。

    “正如我要接受不劳而获的利益,也得要接受无妄之灾的不幸,不管是好是坏我们都能向命运鞠躬表示同意,这样我们就与命运和谐相融,并且自由了。这个鞠躬我称它作‘谦卑’”。

    【不平等的伴侣关系及补偿法则】

    《爱的序位》中记录了这样一个在现场有不少讨论和争议的案例:

    案主布丽吉特提出自己和长女之间不和,在边做排列的过程中,她断续介绍到:在与前夫的婚姻期间,她与前夫有四个女儿。她在前夫有一年半的婚外情情况下,她去读书,毕业后跟前夫分手了,前夫离开她和孩子后再婚,与第二任太太有一女一男两个孩子。案主也再婚,现在的丈夫与前妻也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海灵格将她转向新的家庭,案主表示“好多了。只是离开女儿我有一点感伤,对她们我有一种强烈的感觉”。海灵格指出:

    “你丧失了她们信任你的机会,她们属于第一任丈夫和他的系统。你不能从他那里带走女儿,她们就是你亏欠他的”。

    案主表示也正准备离开第二任丈夫。海灵格又说:“在他的系统里,你也没有位置。在这两个系统里你都没有”。海灵格将案主带出两个家庭,面向他们所有人时,案主代表感觉不错,女儿也感觉很好。女儿与母亲得到了和解。

    海灵格解释这是案主轻率离婚的后果,她必须承担:

    “当人们只为了自己做了某些事,并且没有充分考虑他人的时候,就像布丽吉特所做的,他们便不能逃避后果,他们必须接受它。丈夫受了委屈,而他的孩子却要被带走,这样是不公平的。想要离开的人,必须独自离去。孩子要留给受委屈的那一方。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在个案讨论中,其他学员觉得案主的前夫有婚外情,而案主最后丧失了对女儿的权利,这不公平。海灵格提出:

    “在关系系统之中我观察到另外一种动力,清白者往往是较危险的人,因为清白者心怀极度愤怒,会在关系中做出严重破坏性的行为,他失去了适当的平衡感觉”。

    这个理解是:表面上看,对案主不公平,但这个观点“忽略了清白者的罪”,案主去读书是对前夫婚外情的报复,双方的伤害孰轻孰重呢?是不是符合报复递减的原则?

    关于婚姻中的忠与不忠,海灵格的观点是:

    “清白者表现他们有权力永远拥有对方,这是一个无理的要求。与其尝试用爱去争取对方,他反而是去迫害他,还要他回心转意,这实在是不可能的。当清白者做了过度的报复,犯错者就不会再回头了。我个人是比较支持人性化和温和适度的方法”。

    “忠诚应以爱为出发点”。当伴侣有了外遇,“另一半没有权利因此而迫害对方”,“他要尊重事实,或者会找到对各人都好的解决方法,但这唯有透过爱才可能发生”。

    另外,对于不放手的情况,海灵格认为这种能量来自于小孩子对母亲的忠诚和依赖:

    “还有另外一个观点可以考虑。伴侣一方奋战以留住另一方,那股能量通常来自我们心中小孩子的感觉,作为一个小孩子,我们由于害怕失去母亲而心生恐惧。事实上那份忠诚的要求,大部分指向母亲多过指向伴侣。伴侣的忠诚,尤其当它伴随着牺牲,便是孩子对母亲的一片忠心投射到男人或女人身上。这一片忠心有一些不真实的成分在内”。

    对这一段,我理解为是一种“可能性”而非绝对,具体可以在排列中基于对场域的感知去做测试,或者在跟来访者的一对一的联结中去感知、验证。

    (未完待续)

    往期回顾:
    海灵格著作小串联1——家排发展概述
    海灵格著作小串联2——现象学方法、序位法则
    海灵格著作小串联3——家庭中的序位、家排中的现象学补充
    海灵格著作小串联4——伴侣关系(一)
    海灵格著作小串联5——伴侣关系(二)
    海灵格著作小串联6——伴侣关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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