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

作者: 蓁蓁攸宁 | 来源:发表于2017-11-06 07:56 被阅读35次

    1

    天气闷沉沉的,好像每个人身上都背着一大个蹭亮蹭亮的金元宝,重到透不过气但又不舍得扔掉,最后只能像狗一样,吐着舌头,喘着粗气。

    我挎着两个大包和阿方往路边一杵,一面呲牙咧嘴的被烈阳烤着,一面眯着眼追逐着一丝一缕的清风。阿方是儿时死党,从小便被放在一起比较。

    大概就是别人家的孩子吧。

    伫立远眺,而望车焉。和我比,阿方显得轻松很多,精简到极致的行李,还能顺手给我红扑扑小耳朵投喂arphone。反观我,背上背了一个超载的书包,左手是老妈塞满苹果和面包的行李包,右手是杂七杂八的换洗物,连我都诧异自己没吃菠菜就已如此“大力”。

    阿方笑的后槽牙都露出来了,“阿团,你要是搁古代,妥妥山沟沟里无知妇人,背上背一个娃,手里抱俩,指不定炕上还爬着一个。”

    我秀气的翻了个白眼,嘴里蹦出仨字,“我骄傲。”

    不顾我恶狠狠的眼神,阿方伸出魔爪揉了揉我“从此不用梳子”的短发,欠欠的说,“你以为你是老母猪啊。”

    我随意摆了摆手,“爷这么着也是健美猪啊。”

    手机忽的振动了一下,屏幕上显示着“妈妈呼入”,我把耳机递过去,突然间,只觉得明晃晃的寂静。

    眼前车流涌动,带起一片尘土飞扬,默默的屏住了呼吸。耳边是不断地“嗯”,视线触到瓦蓝瓦蓝的天,不觉轻松起来。

    “阿团,好阿团,我妈要带我去杭州买衣服,不能跟你去学校了,要不,你和我一起去?”

    我垂着眼眸,心下却是愈发轻松,不用看也知道她一定是满脸歉意,牵了牵嘴角,笑道,“没事啦,我就不去了,还要去学校背书呢。”

    突然间的沉默,似乎有什么在像野草一般疯长。这些年,我爱谈天你爱笑,从小学走到了高中,从当年的2班走到了如今的5班和13班,很多东西是不一样的,比如,我已经不再是你最好的选择了,比如,我不确定我在你心里,是否还和以前一样重要。

    你人缘忒好,我张牙舞爪,两个人不免被拿来比较,你是别人家的孩子,我一直是被老妈嫌弃的存在。好像除了成绩,我没有什么比你好的。可是成绩,又算的了什么呢?

    你说,你一直羡慕我的自律和独立。

    其实,是我一直在仰望你的随性和温暖。

    你和别人聊微博,我站在边上一脸漠然,为了高考,我已经很久很久没有碰过手机了。

    你和别人说薛之谦,我站在边上一脸茫然,好像有什么东西悄无声息的改变了。

    你说某某人很好相处不要有偏见,我撇开视线,说了一声,我不熟。

    我似乎跟不上你的步伐了,曾几何时,你的偶像从宋仲基变成了薛之谦。

    握不住的沙就一把扬了它,没想到迎面吹来一阵风,全部给我吹眼睛里去了。

    不过是风沙迷了眼,原来,失去让人更踏实

    2

    我笑着对阿方摆摆手,转身向边上的的车走去,步伐快的似乎前方有一大个金元宝可以捡。只是没想到,现在的司机一个个拽的跟二百五似的,对送上门的生意摇头摇的跟拨浪鼓一般,难不成现在钱已经没脸好使了?不自觉的摸了摸脸颊,连日的熬夜让白嫩的小脸顿时变成庄稼地,一茬一茬的痘痘不要钱似的往外冒,连我都不敢看自己的尊容。

        “姑娘,我搭你吧?”说话的是一个清秀的小哥,骑着一辆摩托车,搁以前,我铁定是先入为主的就判定这是一个不务正业、游手好闲的失足少男,或许是背后的视线太过胶着,或许是小哥的眼神太过清澈,我竟鬼使神差的上了车。

    我状似无意的挥手告别,没有回头,但我能清晰的感受到她的目送。风惊起了我的短发,在空中上演着群魔乱舞,远看估计就像一只炸毛的鸡。这种时候总应该发生什么足以载入教科书般的反例,比如高三学生受骗上当惨遭杀害器官被挖弃尸荒野。只可惜,以上竟然,都没发生。

    许是我戒备的眼神太过灼热,小哥慢悠悠的开口,“姑娘,你这么紧张干什么?青天白日朗朗乾坤,我再傻也不会这个时候动手啊。”

    废话!孤男寡女干柴烈火,谁吃的准万一见色起意剑走偏锋什么的…更可怕的是,要是有个暴力倾向什么的,我估计自己连喊救命的机会都没有。当然这些我都没敢说,只是干干的笑了笑。

    心下却对“姑娘”这个称谓莫名熟悉,自从姥姥走后,就再也没人这么叫过我了。10年前的所有记忆里几乎都有姥姥的身影,只可惜,这世界上,缘分聚散终有时,作为大自然的一个分子,我们最终都要化作尘土,回归。

    “姑娘,好歹是21世界长在春风红旗下的新新女性,你能不能有点对人性基础的信任?再说,你这般姿色该是十分安全?”

    察觉到言语里的促狭,我下意识的翻了个白眼,一脸正色,“这位壮士,你要知道这世上的人啊,饥渴久了是不挑食的!所以性别为女的我,理所应当谨慎。”大概是文绉绉的调调让我悬着的心稍稍安稳了一点,多年来养成的脾性不自觉的流露,毕竟在中国有文化的流氓都比较少。

    “所以,你上了一辆陌生人的摩托喽?”

    我想那时地球磁场发生了不正常的偏转,或是一颗小行星和地球来了个因为“前生五百次的回眸”才有的擦肩而过,总之,我煞是拎不清的脱口而出,“我觉得你似曾相识。”


    “好生奇怪,倒像在那里见过一般,何等眼熟到如此!”

    “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算是旧相识。”


    只可惜这里没有林妹妹,也没有宝哥哥。

    这位小哥低低的笑了笑,过了许久才轻声道,“或许是吧。”

    大概是车速过快,硬生生让这几不可闻的回答在风中支离破碎,恍惚间,我甚至无法确认自己到底听到了什么。黑夜不自觉的爬满了苍穹,我不由得蹙紧了眉,昏沉的脑子愣是没想明白触手可及的光阴溜到哪里去了。

    天地间,仿佛只剩下我们两个穿越这铺天盖地的昏暗,耀眼的是摩托车前的那一束强光。时间就像个拿着烟袋锅的倔强小老头,狠狠的敲着你的头,晚自习要开始啦!

    “哎,那个谁…”

    “姑娘,我有名字的,王求。”

    “额…王求同志,你能不能快点,我要来不及了!”王求,这父母对这孩子该有多大仇,能取出如此具有深意的名字,求,觅也,乞也。瞅瞅,怎么听怎么不好嘛。

    王求同志自是不知道在我一脸正经的外表下正吐槽着他的名字,不知怎的,当我回过神来时,发现已经偏离了原本的航向,王求同志轻飘飘甩来俩字,小路。

    天知道这条“小路”是多么的崎岖与诡异,几乎是打算穿越着古民居与耕地,硬生生震的我屁股四分五裂。不知道转了多少个弯后(起初下意识的还有留意,到最后完全迷失在弯弯绕绕里),出现了一个十分质朴的房子,水泥糊的墙壁似乎是主人家拖欠了工资,使得工匠的“涂刷大业”是在瞌睡虫侵袭的情况下完成的,凹凸不平。不由得想到了自己家的小别墅,独门独户,还带个小庭院,内心唏嘘不已。不曾想,斑驳的深黑色大门上竟挂着一串金铃铛,在车前灯的照耀下闪闪发光,世界突然模糊了一下,泪眼朦胧间,我也不知道哪来的深信不疑,这串金铃铛是我的。

    手竟是比脑子快,在我丝毫没考虑后果的情况下,金铃铛已经在我手中“叮叮当当”不停,我试图向王求同志解释我这种“贼”的行为,结果应该是越描越黑,毕竟连我自己都说服不了。

    不曾想,王求同志竟是慷慨而坚定的信了。

    莫名的安心在耳边呼呼作响的风中,显得既凄厉又刺耳。一阵嘈杂给寂静撕开了一道口子,隐约夹杂着“小偷”“杂种”“打死你个龟孙儿”等,脑海中迅速蹦出一个满脸横肉的大汉,一条狰狞的黑龙缠在臂膀上,我下意识的抓住了王求同志的衣服,晶亮的眼睛带着黯然和怨恨。

    “没事,我在。”我想我的眼泪在眼眶里徘徊的够久了,一股脑往下蹦,然而,止不住的疑惑冲淡了一点一点蔓延开来的怨恨。

    身后的火光似乎要燃尽半个夜空,这一场逃亡,我们注定失败。谁都不曾料到田塍上会豁开一道口子,我们掉进了沟里。真是有一种骂爹的冲动。

    好一会儿,四散的意识渐渐聚拢,眼前黑了一阵又一阵,我几乎看不见什么东西,唯一清晰的是一根根修长的睫毛,或是七零八落的书本和袜子,当时我竟生生忘却了拿着棍子举着火把要打死我的八尺大汉,脑子里盘旋着的是“完了,爷的晚自修,爷这次可是落到年级组长手里了…”火光依稀在脸上跳跃,惊惧、无力瞬间占据了大脑皮层,我还记得他的棍子,我还记得我说的“饥不择食”。

    往往这个时候,是小说里的英雄出场的时候,三下五除二打败了坏人,抱起了掉在沟里的我,轻声道,“your highness,对不起,路上堵车,我来晚了。”然后我一激动,以身相许…

    咔!生活总是非常的鱼香肉丝,从来没有鱼!角色顶多是附庸的附庸的王求小伙子拖起了我(抱不起来)粗鲁的塞进了边上的草垛,我还没反应过来,这孩子便只给我留下一个英勇无惧的背影。我以为,我想,这位可爱的小附庸就算没有绝世神功,也至少有个花拳绣腿,后来,我发现我又错了。

    八尺大汉以三倍体型完胜王求同志,只一棍,王求就又栽进了沟里。看看,这个世界上,当坏人也是要有资本的。

    我只觉得嗓子口正在冒烟,呛得眼泪不停地冒,每一个细胞都不由得屏住了呼吸,惊惧中带着愤恨,恨自己无能为力,更恨自己的懦弱。

    朦胧中,只听的那个壮汉拖起单薄的身影,硬是让他交出那串铃铛,他的沉默或许还有不屑成功激怒了壮汉,棍棒声怒骂声持续了很久,久到每一秒我都想把自己埋进土里,直到后来我清晰的感受到粘稠的液体溅上了脸颊,以及血肉模糊的他“嘭”的倒在了地上。我从来都不知道人体8%的血液竟是有这么多,足以染红整个世界。

    3

    透过这漫天血雾,记忆里的画面一幕幕的重现。

    十多年前的我还在乡下野,大概就是留守儿童的意思。为了给我作伴,姥姥特地抱养了一条小狗,非常普通的草狗,我绞尽不多的脑汁,用很有限的词汇取了一个爱称,球球。

    那些日子的喜怒哀乐,都有球球。我看着他从一只小小的狗变成了大大的犬,他看着我从一头齐腰的长发到短到以厘米计数的头发,我知道他看得懂我的悲伤,我虽然懵懂,但并不代表听不懂坊间邻里带着同情和悲悯的言语,我的爸爸找了个妖艳女人,我的妈妈成了“远近闻名”的弃妇,而我则成了一个没有爸爸的孩子。

    每当有小男生指着我骂我是没人要的杂种的时候,我的球球就会呲牙咧嘴的冲上去,汪汪的叫个不停,撵走了坏人后,又跑到我边上,蹭着我的脸。我想,这就是传说中,过命交情啊。

    虽然我是人,他是犬。可是我不介意啊,我顺手拿下脚腕上的金铃铛,戴在了球球的脖子上。

    后来有一天,应该是一个明媚的早晨亦或是沉闷的午后,有两个人,骑着摩托车,飞速的打我们家门口而过,带走了我的球球,还有他脖子上的金铃铛,留下了我在一片尘土中,一脸懵逼。

    我大概永远都会记得那一幕,狰狞的壮汉用一根绳套拖着球球在一路血迹中绝尘而去,夹杂些许凄厉的叫声。一条黑龙盘旋在臂膀上耀武扬威,此景在年幼无知的我的心里划下了难以言喻的一笔。

    原来,有些记忆只是藏着某个角落里,却始终无法忘怀。

    泪水如潮水般向岸上的我席卷而来,窒息,无力。挣扎时,我看到王求小哥脖子上的红的发紫的勒痕,我看到他依旧清澈的眼神还有嘴角的笑容。

    4

    我陡然一个激灵,入目的是熟悉的天花板,熟悉的房间,熟悉的“少年自轻狂,今当试锋芒,高考必胜”标语,愣愣的看着闹钟好一会。凌晨三点,我惊醒了,湿了半个枕头。

    我终究没有留下阿方,留下了的是那个金铃铛。

    深深地恐惧和自卑几乎席卷了我对感情的所有幻想,我太怕失去了。

    这样的我,不仅折磨了自己,也折磨着阿方。倒不如,索性,放开手。

    天空渐染微光,我翻出压箱底的铃铛,赫然如梦中一般无二。十多年前,在姥姥的半哄半骗下,我并没能把真正的金铃铛挂在球球的脖子上,那天,姥姥听到我嚎啕大哭后,迅速跑出来,只一眼,便把我搂进怀里,急急带进屋。

    后来,妈妈说,这种人真是丧尽天良,幸亏抢走的不是金铃铛。

    第二天,爸爸妈妈竟一道来了,爸爸抱着我,我抱着新买的芭比娃娃,离开了乡下。

    临走前,姥姥拉着我,郑重的告诉我,“球球是被卖狗肉的抓走了,和金铃铛没有多大关系,你看村头的那只一看到你就冲你叫的黑色大狼狗没有金铃铛不也被拖走了是不是?”

    我似懂非懂的点点头,心底里的愧疚和心虚悄悄地藏好了身影,紧接着便是疯长的怨恨。

    我看着芭比娃娃,她也看着我,她的眼睛很漂亮,她的礼服很漂亮,她的头发很漂亮。她不会死,不会老,她会永远陪伴我,不离不弃,想到这里,我开心的笑了。

    小时候的所有记忆都会以另一种方式重现,或是午夜梦回时的历历在目,或是在性格中闪现。

    这么多年了,我没法不怨恨,我恨自己的懦弱和无能,我恨他们的残忍与自私。若是连恨都没有了,是不是意味着球球和那段岁月会在我的生命中消逝?

    我看着手中的芭比娃娃,在我的脑海中盘旋的却是那双澄澈的眸子以及数不清追逐嬉闹的时光。

    渴望着温暖和光热,却又惧怕伤害与失去。

    每个人都有自己寻求的不归路。

    唯有自己,方知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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