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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乐风雅|001.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乐”

古乐风雅|001.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乐”

作者: 天眼官微x江湖布衣v西天禾 | 来源:发表于2018-06-01 05:36 被阅读119次

我们常说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文化从根本上就是一部充满仪式感的礼乐文化。礼就是指各种礼仪规范,乐则包括音乐和舞蹈。礼乐文化实际上与整个人类文明的演进是同时发生,同步进行的。

传统的礼乐文化以天地依然的和谐为基本的文化精神,以天地自然之秩序为最基本的原则与规范。和谐是中国传统乐的基本精神,它是万物之所以生化的基础;有序,或者说秩序和规范是中国传统礼的基本精神,它是万物各具特性并渐进发展的基础。从传统阴阳理论的角度讲,“乐”是阳生之物,其形成于天的阳刚之气;而礼则是阴成之序,其形成于地的阴柔之性。

从整个人类的历史文化发展的角度来讲,礼与乐本有一个先后的序列,人类社会对之的利用与强调上也有一个先后,最初并非礼乐并重。尽管在我国的传统文化里一直强调所谓的礼先乐后,礼重于乐。但事实上,从生发的角度追寻其根本性则会发现,乐先于礼,先有乐的生成,乐是原初的心态与呼声,当人走出原初之后才出现了礼仪规范,才出现了礼,有了礼之后,才逐渐发展成了礼乐并重,进而出现了礼重乐轻的观念与认识。

在人类文化史上,乐具有无可言说的优先性,其产生之后,首先是作为一种仪式北纳入到巫术文化、宗教文化与祭祀文化体系中,并在其中与礼相结合,最终形成了礼乐文化。

关于“礼”之本义,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说:

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

所谓“豊”,乃“行礼之器,从豆,象形。”近人王国维考证,“豊”诚为礼器,然非“从豆”,而是“像二玉在器之形”。古者行礼以玉,《尚书·盘庚》中所谓“具乃贝玉”说的就是以玉礼神。

从甲骨文卜辞“礼”(即“豊”)字的子姓结构,我们可以非常形象地看到,这个字是在一个高高举起的器皿,即盘子里放了两个东西,也即玉,高高举过头顶,向上天致敬,向神献礼,这边是早期的巫术、宗教与祭祀的献祭仪式。因此王国维先生得出结论说:盛玉以奉神人谓之围若豊,推之而奉神人之酒醴亦谓之醴,又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因此“礼”字的本义乃是指用玉器向神的献祭,既是一种仪式,也是一种仪事,原初本来是一种巫术行为,后来发展引用为祭神的宗教仪式,再后来发展成为泛指人类社会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行为仪式,最终发展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仪式规则与秩序。至于其渊源,都归属于上古祭祀文化。

关于“乐”,《说文解字》说:

乐,五声八音总名。象鼓鞞。木,虡也。

这个“乐”字,从字形来看,有人认为其在甲骨文中的字形=(丝,丝弦)+(木,架子,琴枕),字形像木枕上系着丝弦的琴具。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加“白”(说唱),强调弹琴伴奏歌唱。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古代,弦乐的出现比较晚,最初用于巫师祭祀活动的乐器器具应以石质、贝甲类及陶器为主。由此,甲骨文(《后上10-5》)中其形像一个人头上戴着两串高高的铃铛在手舞足蹈,象征巫师的祭祀仪式和仪事。到金文中,《乐鼎铭文》中的“乐”字,在外形结构上与甲骨文中完全一样,只是相对甲骨文显得更加规整一些罢了。而到《公牼钟铭文》中,原由头戴的器具串铃变成了手持,当然,从最初的巫术阶段开始,巫师在祭祀过程中一直都是伴随着祝语或歌唱的,因此加在上面的“白”其实既可以作说唱之义,亦可以作面部表情之义,亦或作为心情愉悦之义。篆文承续金文《公牼钟铭文》的字形而更趋规整化。

从这个角度来讲,“乐”字本是一个动词,本义即和着演奏歌唱,是巫师祭祀是的一种舞蹈与歌唱与表演仪式与活动。

关于“乐”,古来论者亦多。

《易经·豫卦》曰:

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上帝,以配祖考。

《礼记·乐记》称:

礼乐顺天地之诚,达神明之德,隆兴上下之神。

又说:

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辨宜,居鬼而从地。故圣人作和应天,作礼以配地。

《礼记·祭统》说:

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急于祭。

梁启超《志三代宗教礼学》曾据之发挥道:

礼也者,人类一切行为之规范也。有人所以成人之礼,若冠礼是;有人与人相接之礼,若士相见礼是;有人对于宗族家族之礼,若昏礼丧礼是;有宗族与宗族间相接之礼,若乡射饮酒诸礼是;有国与国相接之礼,若朝聘燕享诸礼是;有人与神与天相接之礼,则祭礼是。故曰:“礼所以承天道以冶人情也。”

到了周朝,历代君主都很重视乐舞修养,并制定了礼乐制度。周王室及贵族子弟从13岁开始,要逐渐学习掌握各种礼仪乐舞,20岁左右要全面掌握“六代舞”和“六小舞”。

六大舞:相传为中国古代黄帝、唐、虞、夏、商、周六个时代的传统祭祀乐舞。又称六乐。它开中国古代雅舞之先河,代表古乐舞的正统。是周代乃至整个古代乐舞的最高级别。

唐尧时的乐舞名《咸池》(一说《大咸》)。虞舜时的乐舞称《大韶》(又名《九韶》《箫韶》),相传演出时“凤凰来仪,百兽率舞”。夏禹时的乐舞称《大夏》,传说是颂大禹治水的。殷墟卜辞证实《大濩》(也称《韶》《不知道》)是商代祭汤的乐舞。周代的乐舞名《大武》,传为周公所作,是武王灭商后献馘于祖庙时演出的。

六小舞:是用于教育贵族子弟的乐舞教材,有时也用于某些祭祀场合。周代“乐师”的任务就是“掌国学之政,以教国子小舞”。“六小舞”包括有《帗舞》(执长柄饰五彩丝绸的舞具而舞)、《羽舞》(执鸟羽)、《皇舞》(执五彩鸟羽)、《旄舞》(执旄牛尾)、《干舞》(又叫《兵舞》,执盾)、《人舞》(不执舞具,“以舞袖为容)。多大年岁学什么舞,什么身份学什么舞,何人负责教授,何时组织会考,对不用功者如何笞罚,对成绩优异者怎样任官封爵等等,都有细致严密的规定。

在贵族阶层,乐舞修养操持是生活的一部份。《六代舞》的实施,是要达到治国安民的目的,通过乐舞促使人们完善内在修养,并自觉遵守社会秩序,进而达到整个社会安定。

在中国古代,尤其是在西周春秋战国时代,一般认为人的道德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外在的礼制约束,和内在的乐舞陶冶,也即所谓的“礼乐教化”。尽管“礼”重在外在的约束,但从根本上讲,礼是从人的情感出发而制定的,其旨在引导与修正人的情感指向与情感内容。而乐则是人类发自内心的真实情感的表达与表现。礼是天之经,地之义,是天地间最重要的秩序和仪则;乐是天地间的美妙声音,是道德的彰显,礼序乾坤,乐和天地。因此,“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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