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条原文:
子仁问:“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先儒以学为‘效先觉之所为’,如何?
先生曰:学是学去人欲、存天理。从事于去人欲、存天理,则自正诸先觉。考诸古训,自下许多问辨思索、存省克治工夫,然不过欲去此心之人欲,存吾心之天理耳。若曰‘效先觉之所为’,则只说得学中一件事,亦似专求诸外了。“时习”者“坐如尸”,非专习坐也,坐时习此心也;“立如斋”,非专习立也,立时习此心也。“说(悦)”是“理义之说(悦)我心”之“说(悦)”。人心本自说理义,如目本说色、耳本说声,惟为人欲所蔽所累,始有不说。今人欲日去,则理义日洽浃,安得不说?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是这样解释的:
学之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觉有先后,后觉者必效先觉之所为,乃可以明善而复其初也。习,鸟数飞也。学之不已,如鸟数飞也。说,喜意也。既学而又时时习之,则所学者熟,而中心喜说,其进自不能已矣。
程子曰:“习,重习也。时复思绎,浃洽于中,则说也。”又曰:“学者,将以行之也。时习之,则所学者在我,故说。”谢氏曰:“时习者,无时而不习。坐如尸,坐时习也;立如齐,立时习也。”
朱熹认为,人的本性都是善的,但觉悟善的本性却有先有后,后觉者必须通过效法先觉者的所作所为,才能回归善的本性。习有两层含义,一是指重复学习,熟练掌握所学,在心中融会贯通,所以心中喜悦;二是指将所学运用于实践,通过实践把所学变成真正自己的东西,所以心中喜悦。
王阳明的先生冯恩问:朱熹认为,学习就是后觉者效法先觉者的所作所为,这种说法怎么样?
王阳明一如既往地先重申他的那句话:“学是学去人欲,存天理。”可谓老生常谈,念兹在兹,学习阳明心学,关键就记住这句话。
王阳明接着说,只要在“去人欲,存天理”上下功夫,自然能达到那些先觉者的境界了。这里插一句,历来人们引用“去人欲,存天理”这句话,中间都是用顿号,我认为应该用逗号,因为在王阳明这里,“去人欲”与“存天理”从来都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先后关系,“去人欲”是功夫的落脚点,“存天理”是自然的结果。
王阳明指出,效法先觉者显然是求诸外,与孟子的反求诸己显然是背离的,圣人先儒的经典著述虽然是真理,但都不是自己心里的东西,只有回归本心,自己在事上练中,去除一切私欲,最后纯乎天理,才是至善,才是致良知。因此,效法先儒先觉者,只是学习的一部分,基础的一部分,关键还在事上练,毫不留情地清除自己的私欲,才是真正的功夫。但由于政治形势的原因,王阳明在文中用了一个相对缓和的“似”字,以避免给人直接否定朱熹的感觉。
程门四先生之一的谢良佐说,所谓“时习之”,是说时时刻刻都在学习。他举了个例子,说祭祀之前,参加祭祀的人要斋戒,斋戒的时候,就要学习,所谓“立如齐(斋),立时习也”,这个立不是站立,而是指修身,形式上看就是斋戒期间的一系列言行举止上的规范。祭祀的时候,有一个扮演受祭者的人(即“尸”),尸坐着接受人们的祭祀,坐着的时候,也要学习,所谓“坐如尸,坐时习也”。
王阳明指出,不是让大家学习如何坐、如何立,什么是规范的言行举止,而是要去体悟本心,具体到祭祀,就是体悟祭祀的本质内涵。洗心曰斋,斋戒不是依样画葫芦,不只是一套仪式而已,所以仅仅效法没有丝毫意义,关键还在自己的内心,有没有从祭祀中下功夫去领悟心的本体、心的天性。
王阳明最后指出,人的本心天然会对天理感到喜悦,就像眼睛喜欢美色,耳朵喜欢嘉音一样,现实中因为受到人欲的污染,人心才不能对天理天然地感到愉悦。我们大多数都还是俗身凡胎,没有修成道心,不能体验到这种愉悦感,但有一定似乎可以佐证,那就是,每当我们作了一件好事的时候,心中就会产生某种自我的满足。
当人欲尽去,满心纯乎天理,“理义日洽浃”,我们怎么会不喜悦呢?浃jiā洽qià,浃,彻也;洽,沾也,“理义日洽浃”,天理时时刻刻都彻彻底底融合贯穿了我们整个的身心。
总结一下,“学”不是效法于外,而是去人欲,存天理;“习”,是躬身实践,从心上去领悟天理;“时习之”,不是时时效法外在的东西,而是时时修心;“悦”,道心必然喜悦。
总之,王阳明时时刻刻提醒人们,做学问永远是自己的事,而且只能从心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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