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原则,而不是定规矩

作者: 刘昱廷 | 来源:发表于2019-03-26 12:12 被阅读35次

    见过太多人这样表达自己的观点:只要不是违法的事都可以做、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要不择手段达成目标、只要不违法我想怎么样就怎么、只要我按法律办事就没有问题……

    诚然,对于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只要你的行为不违反现行法律,的确是想做什么都可以。但我本人非常反感这种说法,因为从表面上看,说这话的人似乎是想表达“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但实际上要传达的意思是“反正我的行为又不违法,你能拿我怎么样?”这是在趋利避害,而不是做正义的事。

    有这么一个例子,一个人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拘留,但由于没有证据很快被放了,出来后他得意洋洋地对警察说:“我就说吧,很快你们就会把我放出来,我从不做违法的事,因为我比你们都懂法。”

    当然了,像上述这种情况其实也没什么好说的,你法律自身有漏洞那也怪不得有人去钻,像两军作战,打不过对方靠说他们太坏是没有用的,还是得老老实实增强自身实力。

    不过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是一个该采取什么标准做事的问题——法律能否成为自己要不要做某事的判断标准,可似乎这又是一个不需要思考的问题。一方面,违反法律会带来可怕的后果;另一方面,依法律行事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换句话说,听话有好处,不听话有坏处,那还能怎么选,肯定是选听话咯。

    这就回到开头所说的,遵纪守法是一种个体趋利避害的投机行为,无关正义。

    但如果事情仅仅如此其实也没什么不好的,虽然它不怎么高尚,也不够完美,但对于个体和社会都有好处,是个理性的选择。可事情没这么简单,因为不听话通常都有坏处,但听话却不一定有好处。具体分析是:客观来讲,法律发展到至今,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条文都具有明确性、公开性、可量化性以及具有现实操作性的特点,用来处理一般的生活事件是没有问题的。可麻烦的是,生活中总是充满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这时依照法律行事往往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甚或根本无法可依。

    遇到这种情况,许多人会说要加强对法律的完善,但我不这样认为,完善法律固然没有错,但这不是解决的问题的方法。因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表面上看是法律的不完善,但本质是人们太过于依赖法律,而不是自己的头脑。

    这个道理很简单,如果一个人在家只躺床上,出门只坐车,自然生活是很舒服,但身体素质肯定好不到哪去。同样,如果一个人做事时只会对照脑子里各种各样的条文规定,对上了当然省心,但对不上就歇菜了,他没有办法自己进行判断。换句话说,人变蠢了。

    (文章进行到这里,我们会发现所涉及的内容已经不仅仅是现行法律,其他的规章制度甚或道德规范也应包含在内。)

    尽管会造成这些问题,但这并不足以让人们进行改变,因为法律是个很好的挡箭牌,即使没能解决问题或造成什么损失,人们也可以说自己是依法办事,我没有违法,我没有错,我不该承担责任,这同样也是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正如开枪打死普通群众的士兵那样,说自己只是服从上级命令,没有罪,即使他在开枪时明明可以把枪口朝上抬个几厘米。这就是所谓的:反正我的行为又不违法,你能拿我怎么样?

    自然界的事也许人类管不了,但我想人类社会的问题还是可以用人类自己的脑子去解决,方法就是:立原则,而不是定规矩。

    再回到法律的角度来讲,任何一条法律被制定之前,都要先讲究一个叫“立法原则”的东西。立法原则是创立法律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出发点,是统治阶级的立法意图和法律意识的概括。

    立法原则为里,法律为表,如果法律之间有什么问题,就回到立法原则的层面来裁决。同理,生活中其他的各种规定也都有它们内在的原则,而这些原则才是判断一件事该不该做到标准。

    比如说,学校规定禁止动物入内。如果有一个同学是个盲人,他出门必须要牵着自己的导盲犬,那导盲犬能不能入内?又或者,警察带着警犬来巡查学校内部的安全状况,警犬能不能入内?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看设计这条规定的“立法原则”是什么,学校设计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那接下来只需判断导盲犬和警犬进入学校是维护这一原则还是破坏这一原则,就能做出决定。

    这既需要人们能坚守自己的底线,又懂得如何变通,实事求是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所以伟大的社会不是拥有伟大的法律,相反,伟大的社会很少需要法律。固然某些关键环节的立法是对自由的制度保障,但除此之外,法律进一步,自由选择的空间就退一步,伟大的社会需要对个体对于自身原则的坚守有足够的包容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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