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灵公篇第十五」27
【原文】
子曰:“巧言乱德。小不忍则乱大谋。”
【译文】
孔子说:“巧言辞则坏德行,小不忍则乱大谋。”
【注释】
“巧言”,指混淆是非善恶的花言巧语。
“乱”,指败坏、破坏。如《礼记·礼运》中的“坏法乱纪”。
“德”,德行。
“小不忍则乱大谋”,大意是小事不忍则大事不成。成语,不译。“小、大”是指价值判断;“忍”是指忍受;“谋”指谋办、筹办。
【评析】
“巧言令色”、“巧言偏辞”、“巧言如簧”、“巧言利口”……。与“巧言”相关之词往往语含贬义,孔子更是直言“巧言令色鲜矣仁”。这是因为,“巧言”的用心是不合义的。但出言者为了使其言看似“合义”,便运用语言技巧,对其“不合义”的本质加以掩盖、伪装,是为“巧言”。“德”由于行“义”,“义”由于明是非、辩善恶。而“巧言”则混淆了是非善恶的标准,使人丧失了对是非善恶的正确判断。是故子曰“巧言乱德”。
“小不忍则乱大谋”显然是主张舍小就大的价值取向,这就先要进行“大”与“小”的价值判断。在儒家看来,“大”与“小”的分别,本质上就是“义”与“非义”以及“大义”与“小义”的分别。可见,对于“大”与“小”的价值判断,其根本仍在于“明义”。不仅要明是非、辩善恶,还要能辨别是非善恶的大小、真伪。
《了凡四训·积善之方》云:“善有真有假,有端有曲,有阴有阳,有是有非,有偏有正,有半有满,有大有小,有难有易,皆当深辨。为善而不穷理,则自谓行持,岂知造孽,枉费苦心,无益也”;“人之行善,利人者公,公则为真;利己者私,私则为假。又根心者真,袭迹者假;又无为而为者真,有为而为者假;皆当自考”;“人之为善,不论现行,而论流弊;不论一时,而论久远;不论一身,而论天下。现行虽善,其流足以害人,则似善而实非也;现行虽不善,而其流足以济人,则非善而实是也”。可见,若不能真正“明义”,虽欲“舍小就大”,亦不可得。而要“明义”,就需要“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明义”之后,方可“笃行之”。
“笃行之”在本章的体现,就是“忍”小就大。所谓“忍”,就是能忍受当下的情感和欲望。《朱子语类·卷四五》云:“妇人之仁,不能忍于爱;匹夫之勇,不能忍于忿。皆能乱大谋”;杨伯峻先生的叔父、近人杨树达在其《论语疏证》中,则将“不忍”分为三义,曰:“不忍忿”;“慈仁不忍,不能以义割恩”;“吝财不忍弃”。抛开“义与非义”不明及“大义小义”不辨的因素,凡此种种“不忍”,皆属不能忍受当下的“情感”和“欲望”。
记不清是哪本书里的故事,说是有一股悍匪,长期啸聚山林。其匪首极擅言辞,屡屡煽动民变。正是“巧言乱德”的楷模,“蛊惑人心”的典范。匪势因而日盛。官方迫于无奈,便倡议双方和谈。匪首素有“大志”,深知“和谈”乃是扩大影响、叼买人心的良机。虽然匪众担心“和谈”是“鸿门宴”,但匪首以为“小不忍则乱大谋”,“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于是思忖再三之后,匪首力排众议,决意忍心犯险,以成他日“大谋”。
和谈毫无意外地陷入僵局。原因很简单,因为一方面着意和谈,另一方面却着意作秀;一方面坚持要收编非法武装,另一方面却坚拒实质性收编。此时官方有人建议:若和谈失败,就将匪首依法逮捕,公开审判,明正典刑。官方主事内心其实亦有此意。因为该匪首屡屡抛妻弃子,一贯刻薄寡恩,为人素无信义。此次若不能一举解除其非法武装,他日必成大患。但如此一来,主事者便要担负“背信”的恶名,不免要遭“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唾骂。犹豫再三之后,主事者终于还是不忍“污损羽毛”而将匪首放虎归山。全身而退的匪首果然声名大振。不久即“大谋”得遂,成为一代“东方不败”,由此拉开了天下“浩劫”的序幕。
和谈的官方主事知有“信义”,却不知“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之理;知有“善恶”,却不知“人之为善,不论现行,而论流弊;不论一时,而论久远;不论一身,而论天下”之理。不知“现行虽善,其流足以害人,则似善而实非也;现行虽不善,而其流足以济人,则非善而实是也”。只因不忍背负“一时一身”之“恶名”,遂致失陷“天下久远”之“大义”,使文明遭劫,使百姓罹难,此亦“小不忍则乱大谋”之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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