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个匆忙的旅人啊

作者: 周子尧 | 来源:发表于2017-03-22 13:50 被阅读1706次

    他是一个流浪歌手。

    并不是所有流浪的人都无家可归,他只是不愿意回家而已。那是个让他无颜再回去的地方。

    三年前高考落榜,他决定不再念书,靠音乐出门闯荡。

    告诉家里人这个决定的时候,爸爸摔碎了他从旧货市场买来的木吉他。他看着一地的碎片,不争气地哭了。

    “你不读书,能有什么出息!”爸爸呵斥着他,那张饱经沧桑的脸上写满的无奈让他不敢抬头正视。他就像一棵在寒风里瑟瑟发抖的小草一样瑟缩着肩膀,啜泣着一言不发。

    那一瞬间他突然发现爸爸已经很老了。

    爸爸无奈地收了声,瘫坐在椅子上。“家里很难供起你再读一年高中的费用了。”

    他心里也有底。饭桌上已经很久没有荤腥了,爸爸每天要给人卸几百斤的货,工厂主给的报酬却一年比一年少了。他们口中所谓的经济萧条,无非是压榨劳工的借口。

    妈妈的咳嗽声传来,爸爸又慌张地跑去给她倒水了。留他一人站在那里发呆。

    爸爸微薄的薪酬,加上妈妈的病,也许真的没有让自己去挥霍青春的余地了。

    那天晚上他没有睡着。他知道墙的另一侧,爸妈也一定是一夜没合眼。

    “儿子,你就真的那么喜欢音乐吗?它能让你吃饱饭吗?”

    “音乐就是我的命啊,爸。”

    那天他似乎收到了人生中第一笔最大的恩赐。

    父亲给了他一万块钱,又买了一把新的吉他。

    “你出去闯吧,去大城市。”

    “十八岁,再不让你试试,以后可能也没有机会了。”

    他接过吉他和钱的时候,心里又欢喜又沉重。

    他又可以去唱他的歌了,随时随地抱起吉他唱一首他会的情歌。那些谱子他早已经滚瓜烂熟。歌唱带给他的喜悦就像吃到一块麦芽糖,那种一瞬间的香甜能持续一整天都不褪色。

    现在他还可以去写歌,自由自在地写,给自己的歌词谱曲,唱只属于自己的歌。这种天马行空的生活,不就是最接近他梦想的时候吗。一切都是从零开始,由自己去建设,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地方,从小县城到大都市。

    他想,也许这样离开家会给家里减轻不少负担吧。可以少给一人做饭,妈妈的病也会好得快点。

    临行前一天,爸爸去集市上买了一块肉。他的眼睛几乎要放光,那天他吃了好几碗饭。爸爸妈妈看起来很高兴的样子,就好像他考上了重点大学一样。

    那个时候的他还太小,不懂得父母的这个决定是有多艰难,多无奈。

    谁能舍得把自己养育这么久的孩子送去一个遥远的他乡,全凭他自己去闯荡,哪怕让他留在自己身边一辈子也比这来得安稳。

    他们知道,一个充满梦想的少年是不能阻挡的。将他的梦想捆绑在一片狭窄的空间里更是莫大的罪恶。

    也许碰壁了,自然就会倦鸟归巢。

    走的时候,母亲抱着他,久久不愿放开。看着母亲眼里的泪花,他有点心痛。

    一定要做出来点成就呀,一定。

    他去了北方的大城市,灯红酒绿,人们行色匆匆,和小镇里的安然完全不一样。

    他在一家小酒馆做了服务生,白天做活,晚上在那里做驻唱歌手。

    老板说,这里正巧缺歌手,如果你唱得好听,就在这里留下来做驻唱吧。

    他住在酒吧后面的一个小宿舍楼里,房租不贵,他的薪水勉强支撑得住日常的开销。

    后来,有人搬来了隔壁。

    他发现自此以后,夜里总会传来啜泣声,打扰他写歌的思绪。

    后来当他半夜回来,遇到一个蹲在楼道里哭泣的姑娘时,他的生活被改变了。

    姑娘说她很伤心,他说,我唱首歌给你听吧,你别哭了。

    在异乡,两个彼此失意的陌生人最容易互相袒露心扉。

    那姑娘失恋了。

    她怀孕了,她的男朋友得知后就和她分手了。

    “他的电话号码没有换,我每次给他打电话他都会接,只是他不会再管我了。”

    “我想知道,为什么啊,他和我在一起四年了,他明明很爱我。”

    他没告诉他,就在那个酒吧里,他见过那个男人几次,每次都是和不同的女人走在一起。那些女人穿着很短的裙子和很高的鞋,坐在他怀里,手到处乱摸,淫乱得很的样子,还很开心。

    明明就是不爱她了,不想负责的坏男人啊。

    眼前的这姑娘,论年纪也比他大不了几岁,有一张清秀的脸,只是多了几分苍白和憔悴。她很瘦,留着长发,总是松散地绾着。

    那姑娘的哭声不大,没有歇斯底里,却哀恸得让他难受,心里像打了一个结。

    他让姑娘来到自己的屋子里,和她聊天。给她讲自己家乡的故事,讲自己小时候的趣事。那姑娘蓦地被逗笑的一刻,他感到莫大的成就感,好像医生拯救了一个垂死的病人。她的笑容很好看,清纯得不像一个被抛弃的女人。

    他给姑娘看自己写的歌,弹唱给她听,她安静的坐在那里看着他,眼神里满是温柔。

    姑娘说她每天晚上都难过得睡不着,他便陪在她床边,给她说着久远的故事,直到她睡着才轻轻关门离开。

    他想起妈妈说过,斑马独自一匹的时候是无法入睡的。这姑娘好像一只孤独的斑马啊,他叫她斑马小姐,她不问为什么,也不反驳,权当一个朋友间的昵称。

    一天,姑娘和他说她肚子疼,不知道这孩子该生下来还是打掉。

    “打掉吧,他的种,不要留了。养孩子的费用你更负担不起。”

    她的积蓄也不多了,现在的状况,她是没办法出去打工挣钱的。

    那天晚上他和酒吧老板预支了半年的工资,带她去医院打了胎。

    她说她终于干净了,身上没有任何人的遗迹。

    他没和她说,只是叫她安心养病,他又兼职了其他的活计,要尽快把这笔巨大的开销补全。

    他还是每天回来陪她,给她唱歌,给她唱歌的时候他感到人生还是有温暖可言的。

    渐渐的,他爱上了给她唱歌。他每天一定要给她唱一首,看她满足的表情,一天的疲惫都在此刻消弭了。

    他很想温暖这个受过伤的斑马小姐,他可以不在乎她的过往。

    毕竟用自己的音乐第一个感染到的人,一定是最珍贵的。

    他喜欢上斑马小姐了,可是他没有和她说,他想等她的心愈合一段时间,伤口长好了,再去拥抱下一个温暖。

    三个月过去了,他东拼西凑地把债都还清,打算和斑马小姐告白。

    可是斑马小姐好像还是没有恢复过来。她有的时候晚上还是会哭,声音很小,但他听得到。

    他装作不知道的样子,第二天仍然去找她,给她送饭,弹吉他,唱歌。他知道她的难言之隐是不能触碰的,毕竟人和人之间都有底线,他不敢擅自越过这层障壁。

    他为她写了一首情歌,歌词里面说着,“我会忘掉你的过去,只想看你余生的欢喜。”

    他都想好了,唱到最后一句的时候,就把玫瑰花给她,那句歌词是“跟我走吧,亲爱的姑娘。”

    他买不起戒指,只能用一朵玫瑰花先替代。买这一朵花几乎是他两顿饭的钱。

    这年他19岁,那姑娘22岁,他是一个情窦初开的少年,她是一个历经苦楚被抛弃过的女孩。

    他来到她的房间,拿出给她带来的饭菜。

    “今天怎么这么丰盛啊,肯定花了不少钱吧?”姑娘一脸惊诧。

    “很久没吃过好的了,今天一起吃一次吧。”

    饭罢,他拿起吉他,“我今天给你唱的歌是我写得最认真的一首,你要听好啊。”

    他调了调音,清清嗓子,开始唱起来。

    “一年前的秋天 你住进我的记忆

    星光点着夜晚 那天月华如洗

    我知道所谓的哭泣 不过是过往的结

    我知道我的歌 也许温暖不了你

    可是亲爱的姑娘

    你可知道我不愿你哭泣

    就像孩子撕着日历

    就像飞雁盼望归期

    亲爱的你呀

    你可否明了我心里的印记

    就像鲸鱼沉入海底

    就像解不开的谜题

    我会忘掉你的过去

    只想看你余生的欢喜

    跟我走吧 亲爱的姑娘

    我想说我很喜欢你”

    他深情地唱着,从身后掏出一朵玫瑰花。

    “我喜欢你,和我在一起好吗?我愿意和你一起面对这个城市的辛苦。”

    她没接过花,只是流着泪,不说话。

    “你为何对我这么好,可我还是放不下他。”

    他的表情凝固了,心里像被冻住了一样。

    “他对你那么负心,我看到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鬼混,你为什么还要这么浪费自己呢!”

    “四年的感情,我觉得他还爱我”她哭着说,“我没有收入,也没有原来的什么积蓄,我的钱是他打来的,他一直说他对不起我。”

    “他给你寄钱是情分,那我呢?我陪你去做手术,我照顾你,每天陪你,这又是什么…”他哽咽了,少年从没动过情,一旦接触到爱情就容易撕心裂肺。

    那种戏子一般的男人,有很多张脸孔。姑娘们都被他们的八面玲珑骗得鬼迷心窍。

    姑娘一定是不愿意和一个漂泊不定的穷歌手过一辈子的,她心里有忘不掉的另一个男人,实在不能把少年当成那个他。

    她说民谣太穷,一听就是一根烟,一唱就是三瓶酒。而他,只剩一根烟也要撑上一夜,只剩一点爱情也要爱一生。

    也许一个不得志的穷歌手,还没有资格拥有爱情这么昂贵的东西吧。

    他爱的人只属于这个城市,而这个城市似乎并没有打算收留这个自南方漂流来的浪子。

    21岁那年,他去了另一座繁华的都市。那里的人们依旧行色匆忙,每个人都好像有些不能说出口的心事,藏在心里,惴惴地赶自己的日子。

    在那里,终于有人发现了这个常在天桥下,地铁口唱歌的男孩,他终于也如愿签了一家小公司,成为一名不起眼的八线歌手。

    这和他的初衷大相径庭,爸爸最初把他送出来,却成就了一个不出名的小歌手,拿着微薄的薪水,在大都市里挣扎,他唱的歌,最多出现在小超市,理发店门口的音响里。

    他的那首写给斑马小姐的情歌,从来都没有发出来过。他不愿意让太多人知道歌里的故事,在他心底,他还是想把她当成一个宝贝,不能让任何人分享丝毫,生平和故事,都不可以。他宁愿把这些事情埋在心底,唱着些公司给他的欢快的小情歌。

    毕竟歌颂甜蜜的爱情才有更多人买账,尤其是那些少男少女,沧桑有风尘的歌,听得懂的人少之又少。

    他后来留起来了胡须,扎起长发,一副沧桑歌手的模样。

    有一天他回到那个最初的城市,走到那曾经住过两年的小楼下,大声地朝那个熟悉的窗口喊了一声我爱你。

    他的斑马小姐早就从那里搬走了,不知道现在住在另一个普通的民房里,还是躺在别墅中,尽享荣华富贵。

    窗口探出一个大婶的脑袋,冲他骂着,说着神经病,快滚开,打扰人们休息。

    他愣了愣神,僵硬地转身。步伐就像僵尸一般沉重。

    他写了一封信,随手扔在斑马小姐曾经住过的楼下。

    他说,我梦见全人类中了一种一说谎就爆炸的病毒。走在大街上,四面噼里啪啦像过年放烟花。我穿越人群轰鸣,来到你家楼下,大声喊着我爱你,终于让你明白我说的不是谎话。 你流着泪说我也是,然后,炸成了天边一朵红霞。

    然而,他没见到她,也没看到那朵红霞。

    “走啦,走吧…”他呢喃着。

    斑马小姐,我还是会写自己的歌。

    对了,斑马小姐,哪天你晚上睡不着了,记得给我打电话呀,我在电话另一头给你唱歌,唱我新写的,别人都没听过的歌。

    斑马小姐,我要走了,你如果身边有人陪了,大概晚上不会再失眠了吧。

    “晚安。”他转头,对这身后的城市说,温柔的声音慢慢消逝在霓虹灯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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