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文体不该有“高低贵贱”之分

作者: 生还者 | 来源:发表于2024-02-23 10:45 被阅读0次

    很多领域当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种类的“鄙视链”。

    所谓的“鄙视链”,就是各种各样的人鄙视、轻视乃至直接嘲讽、攻击与自己不同的人的现实状况的统称。

    形成“鄙视链”的现实因素有很多种,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有些“鄙视链”的成因是不同的人之间的能力差别,有些是不同的人之间的知识储备差别,有些是不同的人之间的个人爱好或者个人观点之间的差别,还有的则完全只是种族、出生地等完全无法自主选择也无法改变的因素之间的差别。

    在现实中,某些“鄙视链”可能会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所有的“鄙视链”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整个环境当中的每一个人,甚至可能会对整个环境当中的每一个人都造成伤害。这不只是因为几乎所有的人都有可能成为“鄙视链”当中的受害者、被鄙视者,更是因为“鄙视链”几乎全都建立在偏见之上并会让偏见尽可能地向更多的人扩散,从而让更多的人把偏见视为正确或者不得不屈从于偏见。

    在主观因素相对较多的领域当中,以偏见为主的“鄙视链”总是能够在大多数情况下显得比较普遍。特别容易被污名化、被某些自以为是之人或者欺世盗名之辈污染的文学领域自然是其中相对最典型的代表。

    文学领域当中最典型的“鄙视链”,莫过于人为地将不同体裁的文学作品划分“高低贵贱”“和”三六九等”,并把创作不同体裁的创作者也依照同类标准划分为所谓的“高等作者”和“低等作者”,甚至是所谓的“上等人”“和”“下等人”。这样的“鄙视链”往往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并贯彻不同的标准。它们有的以字数多少、篇幅长短为标准,有的以表达方式为标准,有的以创作题材种类为标准,有的以主旨思想的种类为标准,有的以作者的个人爱好或者创作偏好为标准,有的以主要受众群体的种类或者数量多少为标准,有的以作品被创作出来的时间为标准,还有的甚至以作者的年龄、性别、出生地、种族等与文学作品本身的好坏毫无关系的因素作为所谓的标准。

    除极少数相对理想的环境之外,在几乎所有的现实环境之内,无论是创作长篇作品的作者鄙视创作短篇作品的作者,还是受众群体的数量相对较多的作者鄙视受众群体数量相对较少的作者,或者是专门创作某些特定体裁作品的作者鄙视创作其他体裁作品的作者,甚至是某些自以为“高雅”的作者鄙视被他们认定为“低俗”的作者,全都是平常无奇的现象。没有多少人能够意识到这样的现实情况到底有哪些不妥之处,包括因这样的“鄙视链”而受害的人。即便有些人能够意识到此类情况的不合理之处,他们也大多没有足够的能力去改变它们。

    不同种类的文学作品分别拥有不同的受众群体,也就是分别为不同种类的读者服务。

    每一种能够诞生并在一段时间之内持续存在的文学作品都必然会有固定的受众群体,哪怕它自身未必完全符合公认的规则或者它的受众群体相对较少、难以被其他人接受和理解。只要它们存在,就意味着,有人对它们有需求。当然,有害的、不符合公认规则的、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的需求自然不能被满足,且应该被制止。满足这样的需求的、有害的作品自然同样应该被禁止。

    但是,根据“每个人在人格和尊严上都应当是平等的”这一条公理,只要现实条件允许,只要是在合理的公认规则的范围之内的需求,都是应当被尽可能地满足的,无论提出需求的人是谁。这就意味着,不同种类的、能够满足不同读者的阅读需求的文学作品都有其存在意义。赞颂和宣扬真、善、美的作品有存在的意义,揭露和批判假、恶、丑的作品同样有存在的意义;篇幅广阔的作品有存在的意义,短小精悍的作品同样有存在的意义;高深的作品有存在的意义,通俗的作品同样有存在的意义;描述现实的作品有存在的意义,表达想象的作品同样有存在的意义。它们不只是不同的读者所拥有的不同需求的现实体现,更是记录过去的世界、描绘现实世界、展望未来世界、畅想理想世界的重要渠道之一,还是让分别处于不同的现实环境当中的人互相沟通、互相了解的重要方法之一。

    对于任何人而言,简单粗暴地、单方面地否定任何处于合理范围之内的需求或者任何自己不认可的事物,都是在为他人乃至为整个环境制造障碍,还有可能在事实上抑制某些有益的事物的发展、消除某些事物或者观念进步的可能性。

    很多人都会用各种办法为自己的是非观念或者个人喜好寻找依据,并尽可能地证明它们的正确性。

    事实上,除少数可验证的绝对真理之外,大多数人的个人是非观念、个人喜好都是相对的,且都是建立在不同的现实条件之上的。也就是说,多数个人或者群体判定“好”或者“坏”的标准大多只适用于某些现实情况,而未必适用于其他现实情况。对于主观因素相对较多的文学领域而言,这种情况更加普遍。

    人是环境的产物,人的个人观念自然大部分都建立在自己所处的现实环境之上。随着现实环境发生变化,多数人的思想观念都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无论是个人喜好还是对好与坏的判定标准,都是如此。在某些时代之中得到推崇的文学作品完全可能会随着时代变化而不再被推崇,某些曾经在一段时间之内时兴的创作方法也完全可能会因为读者群体当中发生的变化而过时。某些曾经被认定为“高雅”的体裁或者题材可能会逐渐变得不再“高雅”,某些曾经被多数人奉为真理的观念也可能会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反对、抛弃。而且,这些变化很难完全符合任何个人或者群体的主观意志,更不会只因为任何人的个人观点、个人喜好而改变。

    自以为能够只凭借自己的个人爱好随意否定任何不符合自己的个人爱好的人或者事物的人往往意识不到,在现实世界发生的变化之前,他们的个人爱好根本没有实际价值,也起不到任何作用,甚至可以说是没有任何意义。

    某些难以看透事物的本质的人有可能搞不清“作品种类”和“具体的作品”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也就是有可能把某些作品等同于某些种类的全部作品,从而对某些种类的所有作品都产生偏见。

    所有意识不到“某些作品未必能够代表所有同类的作品”的读者都有可能会对某一类作者及其作品产生偏见,也就是只把自己对自己能够接触到的作品的印象等同于对某一类作品的印象,或者把某些作者的能力等同于整个类别当中的所有作者的能力。他们认为某些作品是好的、认为自己看到的某些作者及其作品都是好的,便可能认定同类体裁的作品都是好的;他们认为某些作品是差的、认为自己看到的某些作者及其作品都是差的,便可能认定同类体裁的作品都是差的。在这样的人占多数或者占据话语权的环境里,这样的观点乃至偏见往往会被强化,从而向更多的人扩散,并在事实上让更多无法看透事物本质的人认同,还会让一部分意志不够坚定的人屈服。

    几乎所有人为划分出来的不同文体之间的“高低贵贱”和“三六九等”之类的观念都或多或少地和这样的观念有关系,甚至有可能完全建立在这样的观念之上。人们只有先认识到这样的观念只是一种偏见,才有可能去纠正更大的偏见。

    没有哪个真正的创作者会希望自己热爱的、真心实意创作出的作品被其他人单方面地、毫无正当理由地定义为“低贱的”“劣等的”“无用的”,更没有哪个人希望自己因为某些人的偏见或者刻板印象而受害。

    对于原本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的群体而言,团结和互相理解往往更加重要,互相鄙视、仇视乃至攻击的危害也往往是更大的。

    202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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