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拥有独立自主的能力的正常人都需要真正的自由,也追求真正的自由。
但是,在所有的正常环境之内,每个人想要拥有并享受真正的自由,都需要遵守最基本的准则,也就是在合理的规则的范围之内追求并拥有自由,且不能妨碍他人的自由或者合法权益。
违背这条基本准则的做法,全都不属于真正的“追求自由”的方法,也不可能带来真正的自由,反而还会一定程度地剥夺本应属于他人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总会有一些拒不承认追求自由的基本准则、甚至刻意地曲解这条基本准则的人存在。
这些人往往会在不同情况下对自己和他人实施双重标准乃至多重标准,认为只有自己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自己之外的他人或者与自己不属于同类的他人的“自由”则不是自由,甚至根本不承认自己和其他的人在人格地位上本应是平等的、本应拥有平等的追求自由的权利。这些人信奉的价值观往往是“我可以,你不可以”之类的将不同的人区别对待、甚至公开分为不同等级的价值观,并对任何不能对自己造成实质上的威胁的人或者事物实践这一类的价值观。从本质上看,这样的人及其想法、做法号称是要追求或者捍卫自己的某些权利,实际上却是在索要不同程度的特权并压制、侵害他人的合理权利。
在文学创作领域乃至一切主观因素、甚至是个人主观喜好能够起到相对较大的作用的领域之中,这种人尤其多。他们自以为有权随心所欲地单方面评价创作者及其作品,却不允许被他们给出评价的创作者或者与他们不同的他人给出任何令他们不满意的回复,哪怕他们根本没有认真地读过文学作品且给出的所谓评价完全错误、完全不符合事实,甚至只是给出诸如“我看不懂”“我不喜欢”“我看起来不爽”之类的个人情感宣泄。当被他们随意宣泄情绪的创作者或者真正的读者忍不住对他们表达比较明确且比较强烈的不满的时候,他们更是会像自己受到实质性的侵犯或者侮辱一样,要么开始阴阳怪气,要么直接暴跳如雷。所谓“你怎么连一点评价都听不得”“你有必要这样反驳吗”之类的话,也是这些人时常会对大多数与他们观点不同的人使用的一系列冠冕堂皇的托辞。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还会在遇到反驳时顾左右而言他,比如拿他人的身份、态度之类和问题本身完全无关的因素作为混淆矛盾、转移焦点继而指责他人的借口。
任何无法制止这样的人的环境、甚至任由这样的人成为真正的多数人或者掌握力量的人的环境,都不可能拥有真正的自由,至少不可能拥有完整的自由。
在正常的环境里,不同的人在人格地位上都是平等的。除某些因为能力限制或者环境因素所导致的特殊情况之外,人格地位上的平等就意味着表达权上的平等。
“表达权上的平等”的含义不仅仅是每个人都有权在不违反公认的规则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包括每个人都有权在不违反规则的情况下对其他人的观点提出不同的意见,自然也包括用正当的方式反驳或者批评他人的观点的权利。最重要的是,这样的权利应该是均等地属于每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的,也应该是双向的,而不是单方面地属于某一个人、某一群人或者某一种人的。而且,除少数特殊情况之外,这样的权利不应该局限于某些观点的种类,更不该局限于发表观点的人的身份。
具体到“文学作品等多种艺术作品的创作和评价”这一领域,道理其实是非常明显的:作者创作并发布作品,属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思想;读者或者不是读者的人对文学作品发表评价,同样属于表达自己的观点或者思想。如果只从“表达”这一种行为的角度来看,这两者的本质根本没有任何不同,没有也不应该有“哪一方更高级”“哪一方更高贵”之类的说法,更没有哪一种做法是绝对不可冒犯、甚至不可反驳的。也就是说,任何人在对某些作品发表评价的时候,其他人同样有权利对这个人或者这些人所发表的评价来进行评价,既有权认可,也有权不认可,更有权驳斥。只要作者及其作品本身不是绝对不可冒犯的,读者或者不是读者的人对作者及其作品的评价自然也不是绝对不可冒犯的。因为,“表达观点”这个行为本身是中性的,没有绝对的好与坏、对与错、高等和低等之分。任何具体的观点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包含严重的错误、完全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内容,甚至是极端思想的观点,就是应该被正常人反对、驳斥的,无论发表这种观点的人是什么身份。而且,诸如“我喜欢什么”“我讨厌什么”之类的纯粹只属于个人主观情感喜好的观点尤其不该有高等或者低等之分。只要某个人或者某些人有权表达自己喜欢或者讨厌某些人、某些事物,其他人同样应该有权表达自己赞同或者反对这样的观点。只要是平等的人,只要不违反公认的规则或者侵害他人的合理利益,谁的喜好也不比别人的喜好高等或者低等。
自以为自己的观点一定比他人更高等、甚至自以为绝对不可被冒犯的人要争取的所谓“自由”根本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特权,是“只有我能有自由,其他人不准有”或者“我只管我自己,谁管别人怎样”的特权。这种人往往还是经常会在自己遭到反驳的时候便声称他人“不让人说话”的人。如果这样的人真的掌握某些足够强大的力量,他们“不让人说话”的概率才是最大的。
能够尽可能地保障大多数正常人的自由的环境,都是不能任由信奉“我可以,你不可以”之类的双重标准者肆意妄为的环境。
连这一点都做不到的环境,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也不适合任何需要真正的自由的人生存。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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