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唯有前期大量的积累,才能导致后期丰富的创作,这堪称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了。
然而,不同的文学体裁所需要的积累是不同的,对于情节文学,这种积累源自于大量的生活经验,这种生活经验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来自于其他人的情节创作;对于论辩文学,这种积累源自于大量的思维锻炼,这种锻炼可以是现实的交流,也可以来自于他人的学术著作。而诗词虽然也可以有情节、有论辩,但最基础的还是要有韵脚和结构。
诗歌是最短的文学体裁,这种短降低了诗歌创作的门槛,低到任何人都能顺嘴胡诌几句,至少能唬住八九岁的孩童,然而,并非每个人都能够成为诗人。所以,若想区分诗人,务必要有一种诗歌体裁唯有诗人做得,旁人做不得,若是真要选一种文学体裁,那我认为律诗的优势是极大的。
律诗的创作除了韵之外,还有平仄粘对之规则,以及颔联颈联之对仗,至于孤平三仄之忌讳,便不必单说了。这些规则虽然简单,但着实提高了不少创作门槛。
回过头来,不禁细想,这些规则有用吗?
对于懂的人来说,自然没用,崔颢那首被人提议为千古一律的黄鹤楼,黄鹤一去之“去”字,已然犯了戒律,而“空悠悠”更是三平尾。按照我等大众的见解,已然不算是严格的律诗,也未必称得上诗中极品。然而,偏偏被不拘于格律的李太白看到了,乃至于坊间传言,李白对诗踌躇,自吟道: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
然而另一方面,律诗在杜少陵手中发扬光大,已成为某种标准,这种标准不仅成为一种规范,乃至成为一种审美认同。
合乎规范者为美,不合乎规范者不美,其中虽然夹杂着大量的人为因素,但也不能将这种人为因素完全孤立于自然。正如极少有中国人认为“屎”比“妃”美,因为自古至今,这两个字与其对应的意义已经密不可分。然而对于一个不懂汉语的英国人来说,他大概率认为“屎”更美一些,因为尸下面的“米”字极为对称,甚至具有某种亲切的文化意义。
所以,对于不懂的人,反而很重要。诗作已成,却了无知音,不懂律诗,便无法知道自己的诗在哪里出了问题。不知哪里出了问题,也便不知道应该怎么修改,不知怎么修改就会觉得自己的诗好到不必修改,于是就会觉得世人眼拙不识天才。
当然,懂与不懂与作与不作并不相同,虽然我认为崔颢的《黄鹤楼》并不如杜甫的《登高》,但也毕竟是一首天工之诗,懂格律却不拘于格律,方才是古诗创作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
好在,经过练韵、练对,我们已经有了丰富的语感和意群,已经摸到了律诗的衣角,接下来我们就要和历史上数不尽的诗人一样,踏入律诗的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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