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臨硯




| 原文
魚藏水底,各自為天,自謂與世無求,可保戈矛之不及矣。烏知網罟之奏功①,較弓矢罝罘為更捷②。無事竭澤而漁,自有吞舟不漏之法。然魚與禽獸 之生死,同是壹命,覺魚之供人刀俎,似較他物為稍宜。
何也?水族難竭而易繁。胎生卵生之物,少則壹母數子,多亦數十子而止矣。魚之為種也,似粟千斯倉而萬斯箱,皆於壹腹焉寄之。茍無沙汰之人,則此千斯倉而萬斯箱者,生生不已,又變而為恒河沙數③。至恒河沙數之壹變再變,以至千百變,竟無壹物可以喻之,不幾充塞江 河而為陸地,舟楫之往來,能無恙乎?故漁人之取魚蝦,與樵人之伐草木,皆取所當取,伐所不得不伐者也。我輩食魚蝦之罪,較食他物為稍輕。茲為約法數章,雖難比乎祥刑④,亦稍差於酷吏。
| 註釋
①細罟:密網。罟,捕魚的網。
②罝罘:泛指捕獵的網。
③恒河沙數:佛經中語,形容數量多到無法計算。
④祥刑:指古代之象刑,如給犯法的人頭上插草,以示懲罰。
| 譯文
魚藏在水裏,和陸地上的動物不同,把水作為它的天,自認為與世無爭,可以保證不受到人類的武器傷害。誰知道捕魚的細網比捕獵的工具更厲害。不需要把水抽幹來捕魚,自然有捕到很多魚的方法。雖然魚和禽獸 ,同樣是壹條性命,卻覺得魚被人宰殺,比其他動物容易接受些。
這是為什麽呢?因為水中的生物容易繁殖,不容易滅絕。胎生、卵生的動物,少的壹次產下幾個後代,多的也只有幾十個而已。而魚的繁殖,壹次產的卵就像幾倉小米壹樣難以計數,如果沒有人趕盡殺絕,又將繁衍得無窮盡,如同恒河沙數,接著壹變再變,多得都沒有語言可以形容了,豈不會要充塞江 河來往的船只,那船只往來還能平安無事嗎?所以漁民捕魚蝦,就像樵夫砍伐草木,都是取應該取的、伐不得不伐的。我們吃魚蝦的罪過,比吃其他的東西要稍微輕壹點,所以我在這裏定幾個規矩,雖然比不上只用象刑不用真刑的人,也比酷吏要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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