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对共和制最推崇。共和制相对一人依法而治的君主制而言,它是少数人或多数人依法而治。法律由多数人制订,国家依法而治,统治的正当性不言而喻。孟德斯鸠深入地考察了罗马的共和制,他说罗马共和制的生命原则是美德。罗马的美德是对国家的热爱,和对共和国所代表的平等与勤俭的品质具有的自我牺牲精神。古代的民主共和国因此而长久,因此而辉煌。
有美德的人会努力维护政治权利。政治权利要是没有行使的意志就只是空壳,平民行使政治权利会引起动荡。
孟德斯鸠认为,罗马的阶级之分是其力量而不是弱点。任何阶层的过度行事,都会与另一方的制度权力产生矛盾。
在罗马,代表平民的保民官与有君主倾向的执政官之间的冲突,代表着贵族和富人的元老院与保民官和执政官之间的冲突,妥协后的结果是对权力的分享与平衡。
在罗马,还有一批武装平民,他们不能用财富来影响政府的政策,但他们的武装是任何当政者都无法忽视的。当政者因此磨练出了一些政治运作的技巧来对付这些很难治理的人民。
孟德斯鸠还说,要想有一个自由长久的政治制度,必须要有好运气、好法律、和民众在一定程度上的政治理解力。
因恐惧而服从的专制统治,在自由和有美德的人民中是无法做到的。通过人民的恐惧来统治的专制制度,是理性的人经过思考后不可能接受的。
在孟德斯鸠看来,美德导致政治上的节制,这种节制来自社会各阶层的冲突,要是贵族没有偶尔的倨傲,平民没有对其要求的偶尔过份坚持,社会各阶层就不会使对方节制。
罗马的温和而又有节制的政治因此而规范成一部宪法和一般法律,一旦确立了对法律的尊重,立法机构就很容易体现罗马风俗与道德中的美德了。
罗马何以消亡,孟德斯鸠说那是由于罗马的军事太过强大,征服的土地过大,边远地区有其自身的风俗与道德而对罗马没有很多的认同,于是美德式微,私财渐富,使那些令罗马政治健康的派系冲突,演化成可以被金钱收卖的权力之争。最后,导致内战,内战一起,遂有皇帝,终有暴君。
孟德斯鸠在这强调了一项有名的识别,即历史的“原因”和“场合”的区别。原因是长期的,无法改变的,场合则是成全其原因的目的,是偶然的。偶然的场合是人的意志,是人类指使的产物。历史的原因则来自事物的本质,用现代人的话来说就是所谓“系统”因素。
孟德斯鸠对古代共和国的景慕之情溢于言表,但他认为除了少数例外,近代国家因其规模太大无法用古代共和理念来治理。
古代共和国是节制、自由、和平衡政体的典范,光耀古今,是混合政体的范例。斯巴达、雅典、和罗马的政府是君主政治、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原则混合的结果,终极主权在人民。
罗马的执政官相当于国王;元老院代表贵族;通过保民官坚持其主张的人民代表的是民主原则。这种权力的平衡概念在近代演化成了自由主义的宪政理论。
共和国似乎只能以小取胜,但孟德斯鸠给出了一个意义深远的例外,那就是古希腊的联邦共和国,那些独立主权的共和国联合为一,保卫各城邦不受外敌和外族的侵略。这种联邦共和国近的有全希腊的联合对抗波斯,远的是传说中的希腊联邦从特洛伊抢回海伦的特洛伊战争。
美国制宪诸贤为了宪法能被各州批准,就是用希腊联邦作为例子来说服各州批准宪法的。合众国幅员辽阔,要能有共和国的种种益处,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和古代共和国的理念是其两个重要支柱。最终使得启蒙主义中的主权分立和古代共和国的混合政体荟萃于这个近代最重要的联邦共和国之中。
最后,来看看孟德斯鸠对英国的处理。罗马共和制的精神是美德不是自由。英国宪法才以自由为目的。因此孟德斯鸠把英国另列为一个专题来讨论。
十八世纪的英国经历了《大宪章》、一六四零年代的内战和独裁、以及一六八八年的光荣革命。英国是当时典型的立宪混合政体,它的好处随处可见,最重要的是它的繁荣和稳定。
在孟德斯鸠眼里,英国制度的精神是“自由”,其政治以“自由”为目的。孟德斯鸠以为,要是政治权力不掌握在一个利益集团手里,自由就能得以保障。君主制国家中,司法权不由行政权控制的话,自由就有保障。
英国主权分立更进一步,司法不但独立而且司法权本身也由其陪审制度进一步分立。一个陪审团审一次案子,陪审团只负责定罪,而法官负责量刑。
英国的立法权则由上院和下院来分享,上院代表着贵族和智慧,下院则代表平民和社会良心。国王和他的政府行事时必须获得法律许可,至少也不能违法,否则一事无成。
早期的英国,很多官吏是由国会两院议员担任的。十八世纪的英国,政府若是没有国会多数的支持,内阁将寸步难行。国王通过让两院议员担任行政职务来控制国会。这种腐化其实是英国政府得以运作的关键。孟德斯鸠忽略了这一点,但他很可能是知而不言,他是想强调只有司法、行政、和立法权彻底分裂才是自由的最好的保障。
但他认为,自由在君主制国家中一样可以得到保障。孟德斯鸠对英国的处理有两个用意:一是强调权力在英国是高度分立的;二是指出完全的分权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孟德斯鸠如果能活到今天的话,一定会对美国的成立和发展感到欣慰。在美国制宪之时,孟德斯鸠的分权和他提倡的古代共和国的混合政体就是争论的两极。制宪诸贤在制宪会议上的妥协,在孟德斯鸠眼里很可能就是英国和罗马的那种分权和混合政体共存的结果。
美国制宪诸贤对立宪政府的看法和孟德斯鸠基本一致,但不是源于孟德斯鸠。制宪诸贤心中可能明白,分权的政府是有极小化倾向的难为政府;混合政府则为强势而易为的政府。美国宪法在其被批准的两年过程中,争执的就是这些。杰弗逊主义和汉密尔顿主义之争、小而独立的地方政府和强大的中央政府之间的争执,基本上就是两个孟德斯鸠之争。由此可见,孟德斯鸠的重要性不可估量。
其实,从古自今都一样。人可能是偶然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但是个人的生活目的是一样的,即生存与繁衍。作为群居的人类,从有文明的那天起,就有两个面对挑战的手段,一是征服外部世界的科学技术,二是对自身组织结构和组织原则的优化。
由于外部世界的物质资源日渐稀缺,人们通过对自然知识的积累渐渐地产生了科技。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的权能越来越大,也就越来越自信。这种自信产生了两种后果:一是认为科学和数学是客观的,是能独立于人而存在的;二是认为可以把科学、数学及社会科学的任何逻辑结论应用于真实世界。
自信的人类认为人的理性最重要,从理性出发构造出的科学与数学并不是人类的创造物。代表这类思想的哲学由柏拉图开始,他的理想国和哲学王就是这类精英治国的政治哲学代表。近代以来,又由启蒙运动再度兴起。用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的话来说,这种自信是一种“致命的自负”。最终,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是现代专制,希特勒的德国和前苏联就是其结果。
对人类自身的理性过份自信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结果居然和历史上的专制制度一样,这实在令人深思。这是因为人性固有的弱点和惰性呢?还是人类在与自然的互动中的一种必然倾向呢?有没有可能存在着象经济生活中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一样的东西,在人类与自然的互动中起着作用呢?而这种互动产生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原则是人类永远无法预定的呢?还是有其自身的生长和演变规律可以被人类预知呢?即使有这样一种规律,可能因为我们身在其中,而永远都无法得知。那么,我们的传统是否就是这些规律的的积累呢?对一个社会来说,法律、宗教、和意识形态是其最重要的组织原则;那么这些组织原则中是否包含着一些人们无法用理性得知的真理呢?
所有的这些问题都很重要,都是传统的二元论和多元论哲学无法回答的。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可能会给计划经济的失败和共产主义的失势一个理论上的答案,但是人类的理性是否是有能力解答这些问题呢?我们不得而知。要是人们认定其理性能够完成这个任务,并把他们自认的正确结论强制运用到社会生活中去,那么从事这种实验的社会可能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作为一个个体的人,没有谁有这种权力,不但没有,民主社会应该防止这样的人出现。从而能防止理性的专制。
幸好在启蒙思想家中有个英国人休谟,作为近代哲学的最重要人物,他不象大多数欧洲大陆的同行们那样盲从理性,而是从理性出发,指出了理性的局限。他的理论中隐含着,人类知识只是人类的创造物而已,是不能独立于人而存在的。他的名言“理性只是激情的奴隶”就是他运用理性得到的最理性的结论。
在尊重常识与传统的英国人眼里,从理性出发构造出的科学只不过是人类的创造物,离开了人是无法独立存在的。而来自科学的任何逻辑结论在应用到日常生活之前,都要经过常识和传统的检验,尤其是有关政治生活的理论。正因为在当时讲英语的世界里,人们认为常识比理性更重要,才可能由此产生出英国政治制度和美国宪法,并垫定了近代国家的主权分立原则。
我们回望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到人类自身的组织结构和原则的优化过程。科学技术的进步,给人类的各种组织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管理手段,也对这些组织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这些组织中对人们生活影响最大的是国家、政府、和各类经济体。
自启蒙运动起,人们开始认识到人类自身的组织结构和原则,不是来自宗教也不是先天的,它们只是一种社会契约。尽管风俗和传统在社会契约中起着极大的作用,但必竟这一切都是人为的,因此人能够改变它。这里一定要提及英国和英国的保守主义,尤其是休谟和后来继承英国自由主义的中坚奥地利人哈耶克。
启蒙时代,欧洲大陆的启蒙主义者动则古希腊的民主、古罗马的共和,只有智力超群的休谟说,以当今的社会和习俗来论述什么是合理的政府,要比用古代制度来说明问题可靠的多。这种见识来自英国人对常识与传统的尊重,和当时的英国在制度上的优越。如罗素所论,在一个有先进制度的国家中,社会科学理论只是对现有社会的思想观念在理论上的抽象。这种理论在有着落后制度的国家中,则会引起一场革命。因此,在有着先进制度的国家中,大多数思想家是保守的。
现在回头来看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给后世带来的影响。启蒙运动和理性主义产生了两种政治思潮:一种是英美传统,其结果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其精神的法治和自由市场,认为理性有其局限性,由理性得出的推论,必须由常识和经验来检验,美国和美国的政治体制是这种政治思潮的代表,这一切来自英国对传统和常识的尊重;另一种思潮以法国和普鲁士为代表,这一派人把理性推演到其逻辑极限,最后得到是极权和对理性宗教般的崇拜,希特勒的德国和前苏联是这种政治思潮的代表。这些人,对理性有着过高的估计。
又是英国哲人罗素,在上个世纪初对理性和逻辑给出了令人清醒的论述:“理性和逻辑的应用可以从错误的前提推论出任何人们想要的结论”。于是,在运用理性和逻辑时一定要有正确的前提,政治生活和政治思想中怎样得出正确的前题,这实在是一个难题,最好的办法就是从过去的经验中寻找。因此,传统和常识在政治生活和政治思想中的地位极其重要。
哈耶克在左倾思潮盛行的年代,综合了当时心理学、经济学、和哲学的最新发展,指出在传统的二元论和多元论之外还有第三条道路。他说,我们的传统和习俗产生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政治体制甚至伦理体系是无法用理性来解释的,更无法预定,它来自人类为了自身生存而采取的行动。人类可能永远无法了解这些秩序为什么会是这样而不是那样。
由此哈耶克提出了“非意图结果”理论,可以说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推论。哈耶克一直在阐述和捍卫的这一理论,它即不是理性主义的也不是宗教的预定论,它阐述的是一种“自发演进秩序”。哈耶克的理论是一幅完整的图画。在二元和多元论的学术传统中,哈耶克描绘了一幅全新的整体的社会图景。在二战后的左倾思潮包围之中,哈耶克几乎是独自一人在支撑着英美的自由主义传统,这其实来自英国和美国的保守传统。
宪政在美国,如托克维耳所言,是天意特别惠顾合众国,他们即有英国人对常识和传统的尊重,又有着最接近大自然的纯朴生活方式。殖民地人民对北美西部的土地要求,自由在于他们是进取的信念,为了保持各殖民地人民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又让他们的自由有了法律保障。
美国独立,其意义远不止于政治上的独立。来自旧大陆的人们在此找到了一块道德上和物质上的处女地,独立后又能自行制定出孟德斯鸠意义的宪法和法律,这是一件意义非凡的事。
在北美,人与自然的互动最终产生出了这样一种人,他们有着一种完全不同于旧大陆的性格:美国性格。这种全新的美国性格,产生出了一种孟德斯鸠意义上的法的“精神”。它即是杰弗逊主义的又是汉密尔顿主义的,它垫定了美国宪法的精神,这种精神从美国建国伊始直到现在从未离开过美国和美国宪法。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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