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阅读《小学数学教材中的大道理》P169-187
我见:
(一)“比”是一种关系。“比”不是除法运算,只是在求比值时才要用除法。(二)“比”为比例作准备,并可以扩展为一种变量之间的正比例函数关系。这种比例关系,其含义远超“除法”。(三)“比”原本是同类量的比较关系,但是也可以推广到不是“同类量”的情形。不过,同类量之比是“源”,不同类量之比只是“流”。(四)不同类量的比,不宜作为“比”的主要情境引入。(五)同类量的比值没有量纲,不同类量的比值一定会有量纲。——摘自《小学数学教材中的大道理》P173-175
我思:
"两个数相除又叫两个数的比"这个对比的定义我从没怀疑过。在日常的教学中也经常把比、分数、除法联系着学习。三者给我的感觉就是三胞胎。呈现形式不一样,但结构都差不多。比的前项相当于分数的分母,相当于除法中的被除数。比的后项相当于分数中的分子,相当于除法中的除数。教学后我们还常会这样来总结。一直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今天读到张奠宙教授的这个分析,对比的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比和除法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他只是在求比值的时候才需要用到。
比重点是同类量的比,所以称为"源",不同类量的的比较少见,我们称为"流"。
这是六年级的知识,孩子们已具备一定的预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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