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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鼻祖之罗马律法以及罗马帝国统治下的盛世和平

律法鼻祖之罗马律法以及罗马帝国统治下的盛世和平

作者: 羊生生和卜猫 | 来源:发表于2017-04-23 20:59 被阅读298次

    文/卜猫

    律法鼻祖之罗马律法以及罗马帝国统治下的盛世和平

    001 律法:罗马帝国最伟大的出口产品

           在所有罗马为西方文明所做出的贡献中,罗马法可谓是最了不起的遗迹----可以说,法律和秩序是罗马最别具特色的出口产品。

           随着罗马帝国的不断扩张,霸道的罗马人不由分说,不断将自己的本土法律制度强加在他们所征服的领土之上。周围相互看不顺眼不睦已久、时常相互打斗的小国家们鱼贯遭到罗马帝国的碾轧之后被其收入囊中,久而久之,该地区战事逐渐越来越少,于是便出现了传说中的盛世和平时期。

    002 罗马法的历史沿革

         罗马律法的历史可以说几乎和罗马帝国一样古老。罗马共和国早期,罗马法的大略提纲就已经深深根植于当时的法官、地方法官和治安官脑海之中。可想而知,当时这样法治系统免不了被权力持有者滥用。一个处于权力系统最底层的地方法官有可能心血来潮随意“遗忘”或是改变某个法条,其他人也没有依据去质疑他。更糟糕的是那些法官还有一重身份是地方贵族,这样一来,无权无势的平民能够在这样一个系统里寻求并实现正义的渺茫。

            可想而知,普通平民百姓对这一司法系统的诟病和抗议一直持续不断,不过这也无法改变什么,直到公元前四百五十年,罗马律法被编纂和篆刻成为著名的罗马十二铜表。这样的成文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所有社会成员无论地位高低,都需要按照明文规定的律法行事和参与社会生活。

    律法鼻祖之罗马律法以及罗马帝国统治下的盛世和平

            随着岁月的流逝,罗马共和国的政治系统也愈渐成熟和包罗万象,罗马律法体系也发生了改革,以适应这些层出不穷的变化。法官的裁决结果开始用作今后案件处理的先例,这一点和之前的行政长官法令非常类似。与此同时,就在这个时期,斯多葛学派的哲学理想以自己独有的方式融入了罗马律法之中。

            然而律法体系内这些旨在治病救国的改革没能阻止罗马共和国的消亡以及新兴元首的崛起。罗马帝国皇帝为了应对眼前应接不暇的艰巨挑战,不得不被迫开始死磕当时并未像今天这样浩如烟海的法条,并命令国内首席法学家前来辅导学习,美其名曰探讨完善律法系统。从盖乌斯、乌尔皮安,直至帕卢斯,罗马历代法学家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地奠定了帝国律法体系的哲学思想基石,由于由如此有才的他们一手创立的这个体系实在太经典,无法被时代抛弃,于是,就沿用到了今时今日,并且很有可能在未来仍然发光发热。

    003 罗马律法体系中的三大分支

           我们来看看罗马人民辛勤研究法学的劳动成果----罗马法的范围及深度是怎么一回事。罗马人民把律法系统分为三个大类:民法、人民法以及自然法。

          这里所指的民法是罗马帝国及其公民的法律。这些法律枚举了罗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议院的律例、帝王可以签署的法令、行政长官能够下达的命令,当然,比罗马帝国本身更加古老的习俗也记录在案。

         《万民法》是罗马帝国在四处征战之后匆匆为生活在他们夺取成功的疆域上的外国人民发展出来的,与原有的罗马帝国民法有非常大的不同。罗马民法只适用于罗马公民,而《万民法》则适用于罗马帝国辖区内的所有人口,无论国籍。《万民法》确立了个人财产权,如今的历史学家把对个人财产的承认和保护看作是公正社会的基础。然而,在我们就这一点希望对罗马帝国褒扬一番之时,应该注意到,罗马的《万民法》中所承认的“个人财产”范围包括了被视作“奴隶”的个人。《万民法》也奠定了有关贸易、商业和合同方面的法条。

           在罗马的《万民法》和民法同时在发展的时候,一个独立的、更加哲学化的“法律”概念也开始迅速发展起来----那个在任意一个时代对任意个体都极其重要的概念。在斯多葛学派的影响下,罗马人逐渐开始认为,整个宇宙都服从理性的自然秩序在运转,只有这个秩序是正确和公正的,罗马人民把这样的律法命名为“自然法”。 罗马伟大的政治家西塞罗认为,正是这种自然法取代了统治人世间及国家的所有法律。罗马自然法认为,所有人生而平等,他们与生俱来享有一定的权利,甚至连任何政府都不能违反。将近两千年之后,罗马自然法的概念都在律法拟定方面,赋予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开国元勋们源源不断的灵感。

    004 罗马帝国统治下的盛世和平

    律法鼻祖之罗马律法以及罗马帝国统治下的盛世和平

          罗马帝国的法制精神并没有随着罗马共和国的消亡而结束。相反,在罗马皇帝统治地位的日趋稳定之下,罗马帝国及其律法的影响遍布整个地中海地区----史学家把这个宏大的法律制度系统称之为“大同”,或是“罗马和平”,毫不夸张地说,时至今日,匆匆时光依然能够证明,它是罗马帝国最强大的出口品。

          虽然那些被罗马人征服的国民和市民有可能发自内心对罗马人民充满厌恶,但他们却不能否认,他们在罗马人的统治下过上的生活的确比之前更加和平有序。罗马律法在当时完全不失公允和权力的制衡等等特性,它的执行也倚靠背后强大的罗马帝国军队得以较大程度地贯彻和实施----这就是罗马帝国用来和他们征服地区人民交换的筹码。他们最终放弃了他们自己的政府,把统治权让渡给罗马,罗马帝国作为交换,给他们奉上了正义与和平。这样的买卖还算是公平,相信大多数想过好日子的老百姓都是能够忍受的,于是,二百年来,整个地中海地区都臣服在罗马帝国统治的盛世和平之下。从公元前二十年到公元一百八十年,罗马帝国辖区内几乎没有发生过任何战争,在这样的和平年代,各个行政省份也日趋罗马化。

         因为各个地域都免受罗马军队的侵略和蹂躏,加之私有财产也受到了罗马律法的保护,处于和平年代的各个行政省份都急于从罗马帝国带来的盛世和平分一杯羹----诸如先进平整的道路、自来水还有罗马独特的文化。各个城市都积极把罗马人的标准奉为圭臬,来修建自己的体育馆、剧院、学校、喷泉,庙宇和作坊更是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在整个帝国的辖区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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