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兴趣(怀特海《教育的目的》)
没有兴趣就没有智力的发展,兴趣是注意和理解的先决条件,你可以用体罚来引起兴趣,或用一些愉快的活动来诱发兴趣。
没有兴趣就没有进步。激发生命有机体朝着适合自己的方向发展,最自然的方式就是快乐。值得注意的是,痛苦是引发有机体行动的一种次要因素,这通常是在缺乏快乐的时候才会出现。
悟:
第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教育之所以难,在于很多教育内容和方式不能激起学习者的兴趣。
没有兴趣基本不可能自觉、主动地做一件事,也基本是处于被迫状态的。这样其内心容易产生抵触,乃至于反抗。
这样状态下的学习就难以进步,难以发展智力。因为这种状态下的学习不仅难以促进学习者专注,而且他们持有的首选态度是应付式地完成任务。
第二,体罚也可以引起兴趣
这和我们现行教育中所提倡的“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正好相反!
那么作为伟大的教育家怀特海先生说这句话是否违背了教育原则,是否是暗示教育可以体罚呢?
关于“体罚”,无论是“严禁”还是“适当的惩戒权”等相关文件和号召,无不指明了其中最关键的一个方面——“度”的衡量。
很多东西都是在矛盾中发展的,体罚与否?我想没有“绝对论”。
从人的心理发展而言是“严禁”的,从人的成长规律而言是“适当惩戒”,最大的问题是老师难以依据学生的个性来确定这个“适当”是什么?
第三,教师的重要使命——激发
怀特海在《教育的目的》一书中自始至终围绕的是“激发”这个词。
开篇告诉我们:教育的目的是激发和引导学生自我发展。
所以,我们作为老师首先要记住自己的重要育人使命,即“激发”“引导”。一切的教学手段和目标必须为重要的这一使命服务。
2.过度教育(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
不要进行过度的教育。要避免运用一切不必要的强制,这样的强制可能是儿童无所适从,可能抑制他们的情绪,毁灭他们的乐趣;同时,这还可能毁灭他们今后对童年的美好回忆,乃至对教育者的真诚的谢意,而这将是他们对教育唯一真诚的感谢。
悟:
第一,没人愿意接受“强制”
“强扭的瓜不甜”!“强制”就是不愿意,就是更被动的状态。做事的出发点是“不得不”,而不是“我想去”。
比如,“不得不吃饭”和“我想去吃饭”;“不得不教书”和“我想去教书”等。
由于出发点不同,随之也产生不同的心态,而不同的心态又决定了不同行动。“不得不”是推着上,“我想去”是抢着上。
值得思考的是,我们都知道“不愿意被强制”,而我们却在教学中处处“强制”他们。甚至于还出现强制学生课堂上“乱发言”(不按照老师设想好的意图回答问题)。
第二,对学生强制
(1)儿童无所适从;
(2)可能抑制他们的情绪,毁灭他们的乐趣;
(3)毁灭他们今后对童年的美好回忆,乃至对教育者的真诚的谢意。
值得提醒的是:我们作为教育者,曾经都“受过伤”;曾经都感受、体验过类似的苦与乐;曾经梳理过关于“兴趣爱好”“体罚惩戒”之类的思路。但是,我们往往会自觉或者不自觉地忽视兴趣的培养和实施过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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