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育处罚心服口服

作者: 乡村追梦人 | 来源:发表于2020-08-04 23:02 被阅读0次

让教育处罚心服口服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

看到这个意见的出台,感到依法治教又前进了一步。无论教师,还是学生,如果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就应该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去处理。违纪的学生或者老师被处理,是有法可依,是可以经得住别人的推敲,也让被处分的人心服口服。有了意见的出台,能够出现明显几方面的进步:

首先,处分老师,是由于老师违背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不是由于舆论的压迫或者是息事宁人的做法。最近几年,教育上发生了被舆论逼迫的给老师追加处分的事情。2017年山东五莲县一教师因体罚学生而被处罚后,学校对老师进行相应的处分。家长认为处罚过轻,对于学校的处罚表示不服。教育局迫于压力,给老师更重的处罚。后来,事件经过曝光,县政府介入,撤销了教育局的处罚。这也是我们教育行政部门的习惯做法,只要有家长闹事,最先做的就是处罚学校或者老师,通过处罚息事宁人。而且这种处罚没有任何的依据,只是因为让某些人感到了不舒服或者让某些人有了压力。典型的公报私仇。意见是一个很好的约束。这样就不会出现为了讨好舆论压力,肆意加大对于老师的处分。避免再一次的错误。

其次,允许被处分的对象的申诉,保障了被处分人的权利。给老师处分,也要让当事者心服口服,也要听当事者的理由。很多时候,被处分的老师根本没有说话的机会,根本没有澄清的时机。公正的处理事情,就是要听当事双方的说辞,而不是听一言之词。根据双方的称述,辨明事情的基本情况,给出一个合理,合情,合法的处罚。处分的目的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一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单方面的给出处分,有失公允,不能够体现出一种公平。

最后,减少处分的人为因素。教育系统是一个复杂的,又是牵扯面较广的单位。为了尽快平息各种事态,都会从快从严处理处理当事人。虽然能够及时平息事态,但是却存在很多的感情因素和认为因素。任何的时候,要让法律和政策是底线,是标准,而不是感情用事。任何处分的额给定是有法可依,而不是一言堂。

意见出台会对教育惩罚规范性起到促进作用。但是需要值得注意:任何政策实施需要因地制宜,灵活运用,让教育惩罚的更加的规范。而不是一味的死搬硬套。在政策运用的过程中不断的调整,不断地优化,而不是害怕出问题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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