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没有人会喜欢其他人毫无理由地反对自己。
在多数情况下,很多人也难以容忍其他人仅仅以“自己不喜欢”“自己看不惯”“自己不感兴趣”之类的不能说明任何事、尤其不能证明对与错的理由来随意反对、否定、批判自己。因为,从理性的角度来看,这样的理由与毫无理由基本没有区别。任何人的个人好恶都不能完全等同于真理,哪怕某些人的某些个人好恶在某些情况下能够符合真理。
而且,除个人的情感好恶之外,群体的情感好恶也是如此。因为,所有的群体都是由不同数量的个人组成的,哪怕规模再大的群体也一样。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难免会遇到某些只凭自己的情感好恶或者用根本不能称之为理由的理由来随心所欲地反对、否定、批判自己的人。在以文学领域为代表的诸多很少有、甚至几乎没有公认的单一客观标准的领域之中,这样的人、这样的现象尤其多。
这种人惯用的随意反对、否定、批判他人或者他人的作品、观点、做法的重要理由之一,便是“大多数人都不这样做”“大多数人都不是这样的”或者“大多数人都不喜欢”。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甚至会说“其他所有人都不这样做”“其他所有人都不是这样的”或者“其他所有人都不喜欢”。当然,他们多半拿不出、也不会拿出任何足以证明他们自己能够代表“大多数人”或者“其他所有人”的依据。除他们自己或者他们的一部分同类之外,没人能够证明他们所谓的“大多数人”或者“其他所有人”到底是什么人、是不是仅仅指他们的同类。
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们这样的人所造成的影响,相对正常的人当中同样有一部分人或多或少地持有“不被最多的人喜欢,就是错”或者“不被最多的人喜欢,就没有价值”之类的观点,并会按照这一类观点去思考、做事、评价他人。
很多人都不会去想或者想不到,如果拥有这种思维的人真正地成为大多数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智力正常且拥有足够阅历的人都知道,不同的领域当中的标准和公认规则都是不同的。有些领域当中需要固定的、单一的、甚至是权威性的规则或者标准,有些领域当中则不该有单一或者完全固定的标准。而且,大多数领域当中的标准或者公认规则都不能完全由单一的因素来决定,尤其不能完全由人数这一因素来决定。因为,无论是“人数多”,还是“人数少”,都不等于“符合真理”。
在一个有缺陷的、甚至是不正常的环境当中,多数人不仅不能代表正确或者真理,反而还会有一定概率代表谬误、偏见或者谣言。对于只能代表谬误、偏见或者谣言的人而言,他们喜欢的事物也大概率只能代表谬误、偏见或者谣言,甚至就是谬误、偏见或者谣言本身。也就是说,“迎合他们”或者“被他们喜欢”大概率等于迎合谬误、偏见或者谣言,刻意地讨好他们更是颠倒黑白、是非不分。即使在相对正常的环境当中,“数量最多的人的喜好”也有一定概率等同于“最大的偏见”“流传最广的偏见”。因为,相信偏见或者谣言的人越多,偏见或者谣言便越有可能得到强化、更加广泛地传播,而未必一定会被澄清。
在没有固定且单一的标准、甚至是根本不应该有固定且单一的标准的领域当中,“把某一种人的标准视为唯一标准”更是不合适的,也是不明智的。这不仅会扼杀思维的多样性、减少人们开拓思维和进行创造的可能性,还会导致几乎所有的人都有可能在某些时候成为受害者。尤其是在包括文学领域在内的诸多艺术领域之内。因为,除根本没有自己的观点和思想的人之外,没有人能保证自己能一直属于“大多数人”或者“数量最多的那一种人”。也就是说,除只会模仿、借鉴甚至是抄袭他人的人之外,没有哪个创作者能够保证自己创作出的作品一定是能够精准地迎合“大多数人”或者“数量最多的那一种人”的。而且,在这一点上,环境变化的影响力往往大于任何人的个人喜好或者创作者的自我调整能力。
在有明确规则和固定标准的领域或者环境之内,“有多少人喜欢”更不应该成为标准,更不应该成为普遍规则,只能成为一种偏见。
把这样的偏见视为标准,甚至变成普遍规则,所导致的最终结果只能是:所有人都变成一个样子,所有人对于任何事都只能有一个完全固定的标准,所有人和所有人创作出的作品都变得像按照某一个固定标准生产出来的产品一般。即便某些现实环境未必会真正导致这种有些极端化的结果,也必然会把大多数人、乃至几乎所有的人都向这个方向驯化,从而使多数人本应具有的正常个性和创造性都被压制、乃至被扼杀。
这必然会带来长久的、乃至在相对长的一段时间之内都难以被发觉的危害。
真正的创作者都应该明白,自己需要去迎合的人只有自己的受众群体,尤其是能够带给自己实际利益的人。
每个人更应该明白,不被某些与自己毫无关系、尤其是毫无利益关系的人喜欢、欣赏或者认可,不是自己的错,更不是罪过。
随心所欲地胡乱评判和肆意否定他人,甚至自以为能随意代表“多数人”,才是真正的作孽。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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