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梁武帝设立孤独园之前,北魏孝文帝于公元488年就在法律上创立了养老制度的又一创举:“存留养亲”制度。该制度规定:犯死罪者,如果父母或祖父母年龄在七十岁以上,且没有其他成年子孙,可以让犯人暂时留在家中赡养老人,待老人入土为安后再执行死刑;对于判流放刑法的罪犯,改为鞭挞,留在家中给老人养老送终,老人过世后再执行流放刑罚。
“存留养亲”制度被唐宋明清等历朝继承和发展。唐朝除了继承发展“存留养亲”制度外,在家庭养老方面还有另一个强制性规定,即不孝顺的子女不但不得参加科举考试,并且还可能犯罪,老人可以主动将子女的虐待行为及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上报官府,官府会根据具体情节对子女判处刑罚。
唐朝还建立了针对80岁以上老人的陪护制度,即:80岁以上的老人,官府给安排1个护工,90岁以上的老人,给安排2个护工,100岁以上老人,更是给安排5个护工。这些护工不限于子女和熟人,也可能是陌生人。可以说,这是陌生人陪护制度的雏形。
在养老机构方面,唐朝广泛设立官方管理、寺院协办的养老机构悲田养病院。悲田养病院在唐太宗时期已具雏形,武则天时期正式创立,唐玄宗时期,已经系统化了。经过肃宗、武宗、宣宗数朝,已形成遍及全国的网络化养老机构,唐懿宗时期,更是通过法律将其固定化。悲田养病院是比较完备的敬老养老和扶助残疾、贫苦人士的慈善机构,其经费的固定来源是政府拨款,辅助来源是官员查抄家产、寺产所得善款等。
北宋初期,社会养老体系较之盛唐,有较大退步,国家在老百姓的养老方面基本处于缺位状态,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宋朝的社会养老体系有了重大发展,且较唐朝又前进了一步。
到宋仁宗时期,很多知名人士都认识到国家在养老方面的缺位问题,看到了很多孤独老人无人赡养的悲惨境况。于是名臣范仲淹首创宗族义庄,用以庇护范氏族人中的鳏寡孤独。这种义庄通过族人捐钱捐地的方式形成,运营方式为用田地租金收入及贷款利息收入资助宗族内老弱病残等需要救济的人。义庄跟现在不少富人设立的慈善基金会有类似之处。
范仲淹办的义庄很成功,因此豪门大姓纷纷效仿。但是大多数百姓都是小门小户,义庄显然无法惠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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