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明成祖朱棣执政时,因为国家日渐富足,朝廷便又规定,全国所有70岁以上的老人,如果无人赡养,则一律由国家出钱供养。到明朝中期,国家对国民养老的重视,更是达到了一个新高度,特别是对于百岁以上的老人,国家会对其量身定做华美的高级正装,给予其极大荣誉,并且形成正面舆论导向,使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风气。
明朝还在制度层面对各级公务员退休后的养老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可谓是开了全球公务员养老制度的先河。
在养老体系建设方面,明朝除了在物质和资金方面对老人进行补贴外,就是建立了大量养老机构。在明初,朝廷就下令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大量养济院和惠民药局。前者一般设置在寺庙和道观里面或者其附近,采用的是官办民营的模式,是集收容贫弱者和养老院功能于一体的机构。惠民药局则是为贫困老者提供免费医疗保健服务的机构。
此外,明朝还设立了解决孤寡老人死有所葬问题的施棺局,给贫困老者置办棺木,在其去世后又解决其下葬问题。
总得来说,明朝在解决国民养老问题方面,是花了大力气的,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到了清朝,养老制度和养老体系在明朝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特别是清朝对老人的界定已与现代十分接近,即确定60岁为老人的年龄下限。对于老人的国家供养规定已不再考虑品行因素,而是将年龄作为唯一界定标准。
清朝从顺治朝起,就对养老制订了严格标准,以圣谕形式颁行各地。康熙朝又将顺治帝的圣谕进一步修改完善为《上谕十六条》,予以颁行。雍正皇帝又对《上谕十六条》进行了逐条注解,形成《圣谕广训》。此后,《圣谕广训》便一直作为清朝养老问题的政治纲领,要求各级官员及基层的里长、村长等对其广为宣讲,以便更多人重视养老问题。
养老机构方面,清朝的养济院在继承前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养济院的经营考核,使养济院的发展越发正规化、制度化。在养济院之外,清朝还有一种官助民办形式的社会救济兼养老机构普济堂。普济堂最初是纯粹的民办机构,但因其发展迅速,且在社会养老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乾隆朝的时候就开始得到国家的认可,此后历朝都充分认识到普济堂的重要性,对其常态化拨款资助。
宗族养老也是清朝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朝的宗族养老机构一如前朝,主要也是义庄,但是后来还出现了规模较小一些的义田。义庄和义田在清朝的社会养老体系中起到了很重要的补充作用。
总体来说清朝时的养老政策、制度和养老体系,都是对古代中国养老系统的集大成之作,对于现代仍然有很大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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