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王鹏翔 书香联盟
「
原 文
《论语八佾篇》
3.1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
论语学记 第40篇
季氏:鲁国大夫,季孙氏。
季孙氏在家庙中使用了天子所用的八佾之礼来演奏,孔子说:“如此违礼的事情都忍心做,还有什么事情不敢去做呢?”
按照古人的注解,八佾就是由八行八列组成的演奏队伍,这种规模的舞乐只有在天子举行仪式的时候才可以使用。其次是六佾,由六行六列组成,为诸侯之礼。卿大夫是四佾,士大夫是二佾。因为周公出生于鲁国,所以鲁国国君可以使用八佾。但作为大夫,使用了天子的礼乐规模,这样做明显是违礼的。夫子知道这件事情之后,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现代人看来此事似乎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礼乐在当时作为祭祀时才使用的舞乐,是有政治意义的。就好比现在制定的《国旗法》,比如举行升国旗仪式,演唱国歌。在非正常情况下举行国旗仪式,不但违法,也是违背礼义的。夫子所表达的这个观点可以看到:
一、夫子的真性情。从语气可以感觉到,孰可忍?孰不可忍?这样的话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从嘴里迸发出来?此处表达了夫子的性情,拉近了圣人和普通人的距离,我们看到了原来夫子也有生气的时候,夫子和我们一样,看到错误的事情,也会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是夫子的可爱,也是夫子认真的一面。
二、夫子对于“礼”的维护。儒家重“礼”,因为儒家认为“礼”接近于人的本性,他是平衡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保护伞,如果故意去违背,那么将破坏“礼”的生态平衡,势必对社会和大众造成更大的伤害。
三、夫子对礼崩乐坏的呐喊。作为大夫敢违背礼义,但国君不加干涉,任由其发展。
【注】:八佾之舞,舞于大夫,乃是轻礼乐,犯国威之不可孰也。此夫子之不可孰,或有两层意思。一者,国君对此事尚且不加管理,还有何事不可忍也?二者,季如此无视礼乐制度,还有何事不敢为也?
大夫舞八佾
岂有为臣忌
圣人卫礼义
更畏无有惧
作者: 王鹏翔,传统文化爱好者,习诵经典,体味快乐人生,此《学记》仅为一己之感悟,多有瑕疵,恳请仁者教诲。
名家集义
《论语新解》:天子八佾,六十四人。诸侯六佾,大夫四佾,二佾,十六人。或说六佾三十六人,四佾十六人,二佾四人。季孙氏于其家庙之庭作八佾之舞,是以大夫而僭(jian)用天子之礼。
是可忍也:一,容忍义。季孙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礼,此事可忍,何事不可忍。此乃孔子不满于鲁居不能制裁其大夫之僭肆。一,忍心义,季氏八佾舞于庭,上僭天子近蔑其君,此事尚忍为,将何事不可忍为,是可忍指事,孰不可忍指人,有事则必及人,不当拘泥作分别。季氏忍于其居,则又睡何而不可忍?是谁弑父与君,亦将忍而为之。
礼本于人心之仁,非礼违礼之事,皆从人心之不仁来。
《论语讲要》:此章是孔子评论鲁卿季氏僭用夫子的礼乐。孔子说,季氏以八佾之舞,在他的家庙庭中舞之。“是可忍也。”这种事,季氏犹可忍心为之。“孰不可忍也。”他还有何事不可忍心为之。鲁国国君看见季氏如此僭分,犹可容忍,还有何人何事不可容忍。
学儒必须敦伦尽分,如能希圣希贤,否则所学不实,于己于人,皆有害而不益。
《论语恒解》:君子于其所不当为,不敢须臾处不忍故也,而季氏忍此则虽弑父与君,亦为真说得,子意透若,非夫子摄相堕都,出甲鲁君之为庶人之矣。
《论语正义》:当时君臣不能以礼禁止,而遂安然忍之,所谓鲁以相忍,为国者也。然季氏之恶岂复可忍乎?谓昭公制之不得其道则可,谓季氏之恶可忍而不诛,则乱臣贼子无一而非可忍之人矣。
故孔子特发此言,宽弱主,罪逆臣,而深警当时之瞆瞆者。
《论语集注》: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乐,孔子言其此事尚忍为之,则何事不可忍为。或曰:“忍,容忍也。”盖深疾之之辞。范氏曰:“乐舞之数,自上而下,降杀以两而已,故两之间,不可以毫发僭差也。孔子为政,先正礼乐,则季氏之罪不容诛疑。”谢氏曰:“君子于其所不当为不敢须实处,不忍故也。而季氏忍此矣,则虽弑父与君,亦何所惮而不为乎?”
《论语义疏》:此篇明季氏视诸侯之臣,而僭行天子之乐也。所以次前者,言政之所裁,裁于斯滥,故八佾次为政,故既由学,学而为政则如北辰,若不学而为政则如季氏之恶,故次于为政也。
谓者,评论只辞也,夫相评论者,对面而言,有遥相称论,若此后“子谓冉有曰:‘汝不能救与!’”则是对面也。
参考书籍:《论语义疏》皇侃著,《四书集注》朱熹著,《论语点睛》蕅益大师著,《论语正义》刘宝楠著,《四书恒解》刘沅著,《论语讲要》李炳南著,《论语新解》钱穆著,《论语别裁》南怀瑾述著。
欢迎留言 欢迎转发 多提意见 共同学习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