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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篇第二十四:谄和无勇,其质一也

为政篇第二十四:谄和无勇,其质一也

作者: 西源 | 来源:发表于2019-03-19 10:11 被阅读5次

原文:

        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

        人死曰鬼,当时一般其已死去的祖先。因此,人一般对死去的祖先要祭奠,刚死时的祭奠叫凶祭,此后的祭奠叫吉祭,凶祭主要寄托哀思,吉祭主要是祈求祖先保佑。非其鬼而祭,指对不是自己的祖先,而去祭奠,这叫淫祀,儒家看不上,反对这种淫祀。

        义者,宜也,人之所当为也。该做的则做,这是勇,即现在所说的“该出手时就出手”,而该当为不为,则是无勇。

        谄和无勇,孔子为什么要把它们放在一起说呢?我想,这恰恰是反映了道德低下的人,即小人的一种特征,即见利忘义。孔子说得好,“小人喻于利”,小人对利看得重,这样,非其鬼而祭之,是有目的的,是求利,“非其祖考而求之者,是谄求福”,其中有利于己者。见义而不为,又为何呢?因为,反符合义的事,一般都是有利他人,不求回报的,从小人的眼中看来,这些事,是于己无利的,从利益角度来考量,又怎么会做呢?非其鬼而祭之,是不当做而做;见义不为,是当做而不做,其本质,在于看重一个利字。

        这句话,有人认为是孔子针对当时社会的种种现象有感而发。在现在人看来,不是也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吗?那就是,做人千万不要见利忘 义,要做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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