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科学不是真理的工具
以上我们讨论了科学与真理的内在联系,说明了科学往往成为真理的前提,但决不是说“科学是真理的工具”。
大家知道,科学的内涵是认识关于事物存在的真实性,真理的内涵是认识的正确性,我们很难想象事物的真实性是如何成为认识正确性的工具的。这种驴唇不对马嘴的乱点鸳鸯谱,显得思维是何等的混乱。思维的混乱来自概念的混乱,只好再给出一个工具的概念。
所谓工具,一般指人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的器具,它又泛指为了某种目的而具备的手段和方法。
比如,人与人之间为了交流这一目的,可以使用语言、文字、肢体动作、表情等手段和方法来实现,这些手段和方法就是进行交流的工具。
既然工具是器具,是手段和方法,它应该归类于什么范畴呢?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重复技术的概念:技术是源于一定科学原理,为了某一物化的实现,而具备的有形或无形的手段。它包括工具的使用,材料的应用,规则的建立,以及相关的技巧和技能等。
由技术的定义可知,工具无论作为有形的器具,还是作为无形的手段和方法,统统属于技术,而不属于科学。
一个人得了病需要治疗,先要弄清他得了什么病(科学认知),从而取得对病症的正确认识(真理)。然而要达到这一目的,需要什么呢?对于中医来说,需要“望”、“闻”、“问”、“切”等诊断技术。看来,中医对病症的真理性认识,使用的工具是诊断技术而不是科学。
在中医理论中,经络反映的某一病症的体征症候循行分布的规律,对于科学来说是发现了经络外在反应的客观规律,对于真理来说,是对经络外在反应的正确认识。这一科学知识(真理性的认识),靠什么取得的呢?当然,它不可能依靠“致虚极,守静笃”的“内求”思维,而是中医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对一个又一个生理现象加以梳理,形成的规律性的认识。
这种梳理属于经验归纳和总结的科学方法论。所谓方法就是手段,理应属于技术范畴。
看来,经络理论关于某一病症的体征症候循行分布规律的真理性认识,是使用总结归纳的方法(技术)作为工具取得的,而不是使用科学作为工具取得的。
中医对中药及药性的论述,对人体器官及其功能的论述,也不是“内求”思维的产物,而是对客观存在的真实发现。这种发现对于药物和人体器官来说,是通过实地考察和解剖观察,属于实证的方法论。对于药性和器官功能的探索,属于实验分析的方法论。这些方法论统称为理性的演绎。
看来,中医关于药物及其药性,器官及其功能的真理性认识,是使用理性演绎的方法(技术)作为工具取得的,而不是使用科学作为工具取得的。
在同一个认识过程中,认识是科学和真理的共同主体,它们无法互为工具。能作为工具的只能是手段和方法——技术。
杏先生之所以提出“科学是真理的工具”这样的命题,究其原因,是由于概念不清,错把手段、方法等一些技术问题,当作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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