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解,每章一读。
文:
子綦有八子,陈诸前,召九方歅(yīn)曰:“为我相吾子,孰为祥。”
九方曰:“梱也为祥。”
子綦瞿然喜曰:“奚若?”曰:“梱也将与国君同食以终其身。”
子綦索然出涕曰:“吾子何为以至于是极也?”
九方曰:“夫与国君同食,泽及三族,而况父母乎!今夫子闻之而泣,是御福也。子则祥矣,父则不祥。”
子綦曰:“歅,汝何足以识之,而梱祥邪?尽于酒肉入于鼻口矣,而何足以知其所自来?吾未尝为牧而牂生于奥,未尝好田而鹑生于穾,若勿怪,何邪?吾所与吾子游者,游于天地。吾与之邀乐于天,吾与之邀食于地;吾不与之为事,不与之为谋,不与之为怪;吾与之乘天地之诚而不以物与之相撄,吾与之一委蛇而不与之为事所宜。今也然有世俗之偿焉!凡有怪征者,必有怪行,殆乎,非我与吾子之罪,几天与之也!吾是以泣也。”
无几何而使梱之于燕,盗得之于道,全而鬻之则难,不若刖之则易,于是乎刖而鬻之于齐,适当渠公之街,然身食肉而终。
解:
本章讲宁“游于天”不“有世俗之尝”。
九方歅认为,能“与国君同食”是世人梦寐以求的愿望,但子綦并不认可。率先可以想到,酒肉等“世俗有偿”来路不正(“吾未尝为牧而牂生于奥,未尝好田而鹑生于穾。”)。这里并不是反对吃食,而是说,世人不再单纯地满足果腹需要,而追求“令人口爽”的“五味”。这是受到外物牵累的表现。在子綦看来,能够“邀乐于天”“邀食于地”就是最大的满足了。对比之下,“世俗有偿”就显得“怪”。那么这个“怪”来源于何处呢?文中只是说“几天与之也”。这是何等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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