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往事与今缘第二章第七节

作者: 高丘上 | 来源:发表于2019-07-26 07:52 被阅读5次

    第七节 不能否认佛教的宗教地位

    佛教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与儒家和道家共同走过了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目前又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在这个时代里,人们有着不同于以往任何时代的新思想、新观念、新的行为方式。因此,儒释道各家均需要与时俱进,跟上人类历史前进的脚步。

    不过,佛教的与时俱进,却不能背弃自己的基本教理,改变自己的固有特质,而应该将佛陀的学说与现实社会结合起来,去满足现代人的精神诉求。

    遗憾的是,目前佛教界却出现了一种现象,试图对佛学作出世俗的解释,来应付世俗理论的冲击。由于他们在解释中,不是理直气壮地弘扬佛教的基本教理,而是羞羞答答地将佛学与世俗理论相穿凿,因而出现了一些观念上的错位和概念使用上的失当。如果深究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则是对佛教体制及教理缺乏了自信。

    下面,就这一现象的种种表现进行分析,以说明其中的危害,从而增强对佛教体制和教理的自信。

    有的弟子认为佛教的“教”字,不能解释为宗教的“教”,应该解释为教育的“教”。也就是说,佛教“不是宗教”,而是“佛陀的教育”。他们的理由是“在日常生活中,只有教学才有师生的称呼,我们称释迦牟尼佛为根本的老师(本师)”,而“我们自称为弟子”,这说明“我们跟佛的关系是师生关系”。既然在佛教里“我们跟佛的关系是师生关系”,那么佛教就应该“是教学、是教育,不是宗教”。

    的确,我们都是佛的弟子,“跟佛的关系是师生关系”。然而,我们“跟佛的关系是师生关系”,只能说明我们接受的是“佛陀的教育”,并不能说明佛教应该解释为“佛陀的教育”。

    为什么呢?大家知道,任何教育都是培育人的活动,理应属于事业范畴。“佛陀的教育”也不例外,同样属于事业。而事业总是要有归属的,那么这个“佛陀的教育”又归属于谁呢?显然不能归属于世俗社会,也不能归属于其他宗教,只能归属于佛教。由此看来,佛教与“佛陀的教育”是从属关系,而不是等同关系。就它们的关系而言,“佛陀的教育”是佛教的事业,佛教是“佛陀的教育”的主体。

    因此,如果将佛教解释为“佛陀的教育”,就会将主体与客体混为一谈,这显然是观念上的错位和使用概念的失当。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来定义佛教呢?

    圣严法师说得好,佛教是依据佛陀“言教的信仰而建立的教团”(《正信的佛教》)。圣严法师这句话,首先肯定了佛教是一个具有实体组织的教团,同时指出了佛是佛教的唯一信仰。也就是说,佛教是一个由僧侣与信众构成的信佛的“教团”。

    当然,“教团”可以有两种解释,既可以解释为宗教团体,也可以解释为教育团体。当解释为宗教团体时,佛教就是一个信佛的宗教。当解释为教育团体时,佛教就是一个信佛的教育团体。纵观这两种解释,它们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共同点是两种解释均指出了信佛是佛教的基本属性。不同点是,前者认为佛教在体制上属于宗教,后者认为佛教在体制上不属于宗教,而是一般的教育团体。

    那么,两者孰是孰非呢?我们可作如下分析,当将佛教定位为宗教时,佛教就是一个有别于世俗社会的团体;当将佛教定位为教育团体时,显然没有指出佛教有别于世俗社会。

    大家知道,佛教有一个重要属性,就是它作为一个实体组织,并不在世俗社会之内。

    由此看来,将佛教解释为信佛的教育团体不够准确,还是将佛教解释为信佛的宗教更为确切。

    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人还要刻意否认佛教的宗教定位呢?究其原因,是因为某些世俗理论总爱将宗教说成愚昧的产物,当作迷信的代名词。

    而我们佛教中的个别弟子,对这种论调既无力反驳,又不甘心将自己钟爱的佛教与愚昧和迷信挂起钩来,怎么办呢,只好将佛教从宗教中剥离出去,一了百了。这种无奈之举,说明他们根本不知道宗教既不是愚昧的产物,也不可以作为迷信的代名词。下面我们就这两个问题一一说明。

    先说宗教不是愚昧的产物吧。

    其实这个问题很清楚,只要翻开人类发展史,你就会惊奇地发现,即便像自然崇拜或祖先崇拜这种最原始的宗教,也并非源于人类的愚昧,恰恰相反,它们的出现却是人类思想意识成熟的重要标志,标志着人类告别了蒙昧时代,走向了文明时代。

    而由这种原始宗教,以及地方性的宗教,发展到后来的世界性的宗教,更是昭示着人类迈进了更高文明的新阶段。

    总之一句话,宗教并不代表着愚昧,而宗教的进步却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部分。

    再说宗教不是迷信的代名词吧。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得从迷信的基本含义说起。所谓迷信,它泛指盲目的信仰和崇拜,有时也俗指信仰神仙鬼怪的行径。

    那么,宗教是不是盲目的信仰和崇拜呢?显然不是,因为大多数宗教不仅有着明确的信仰对象,而且它们的信仰又大都建筑在一定价值观基础之上。这说明大多数宗教的信仰源自于理性,并非出自于盲目。

    当然不可否认,宗教崇拜的对象并非都能看得见,摸得着,具有现实性。然而,我们不能因此就说宗教是盲目信仰。因为无论是宗教信仰,还是世俗社会中的信仰,均不具备现实性。

    因为信仰的本义“是对信赖者的示知,是看不见物的揭示,也就是说,把看不见的东西,信为好像是看得见的东西,把希望和期待的东西信为好像是真有的东西”(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俄译本注释)。

    既然信仰是把“希望和期待的东西”,信为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东西,因此任何信仰,即便是充满理性的信仰,其中也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一定量的盲目。

    这也是人类具有多种信仰,而且导致不同信仰之间相互攻伐的根本原因。

    由此看来,那种只认为宗教的信仰才盲目,进而将宗教当作迷信的代名词,显然是不公正的。因此,我们大可不必将佛教从宗教中剥离出去,重新解释为“佛陀的教育”,或信佛的教育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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