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力不同乃至处于不同层次的人往往很难进行正常的交流。
无论是不同的个人主观喜好或者个人意愿,还是不同层级的表达能力乃至与人沟通的能力,都是决定人与人之间能够进行正常交流的重要因素。
对于那些根本没有和其他人进行正常交流的意愿或者能力的人而言,正常的交流方式要么是负担、要么是他们根本不需要乃至不屑一顾的东西。任何想要和他们进行正常交流的人都无法从他们身上获得任何收获乃至任何正面反馈,只能消耗时间和精力。
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和其他人进行正常交流的意愿或者能力的人的多数做法往往是正常人根本无法接受的,更是无法带给任何人任何好处的。
无论是在表达的具体内容上,还是在表达方式上,这种人都和正常人有很明显的差别。其中相对最明显、最容易被仔细地辨别出来的一种差别,便是“只抛出观点、不说依据”。
在与其他人进行交流、尤其是进行讨论乃至争论的过程之中,这种人往往表现得如同一台只具备复读功能的机器一般,只会不停地向自己能够接触到的所有人重复表达自己要表达的观点,甚至是重复地宣扬自己的个人喜好、个人情绪。在表达观点的过程当中,他们往往无法对自己要表达的观点给出任何依据,至少多半无法给出能够让他们接触到的多数人理解或者接受的依据。他们能给出的、被他们自己视为依据的事物最多只是某些他们自己声称、却无法被证明的所谓“事实”,或者是未经证实的所谓“某些名人的观点、言论”,甚至有可能只是他们的个人爱好、个人情绪。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还不理解、不接受所有无法认同、无法接受他们的做法且不顺从他们的人,甚至动辄对一切质疑乃至反对他们的人进行直接的人身攻击。
在所有正常的环境之中,这样的人都只能成为环境中的祸害。能够被他们吸引并且支持他们的人,只能是他们的同类,且最多只能是那些与他们持有相同的观点或者个人喜好的同类。他们的做法的危害性却有可能对所有人都造成伤害,包括他们自己。
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的层面来看,“只抛出观点、不说依据”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在本质上,这种做法根本不是正常的交流,甚至根本不能算是真正的交流。
除少数特殊情况之外,所有正常的交流都必须遵循最基本的“有来有往”和“有理有据”这两条原则。对于某些事物或者话题的讨论乃至争论更是如此。在讨论乃至争论某些事物或者话题的过程中,无论其中任何一方提出什么样的观点,都应当及时地给出能够足够明确且支持、证明自己的观点的理论或者事实依据;无论其中任何一方想要反驳或者否定其他人的观点,也都应当用合理的方式去批判或者反驳其他人的观点,或者用其他的理论、事实依据来证明自己的反对观点。而且,争论当中的任何一方都应当及时地用其他人能够接受、至少能够理解的方式向其他人给出明确的反馈,即使在自己不接受、不认可、不理解其他人的观点或者不愿意继续争论的过程的情况下也一样。只有这样的交流方式才是正常的交流方式,才能够尽可能地保障交流过程当中的任何一方的正当基本权益。
但是,“只抛出观点、不说依据”这一点完全不符合正常的交流原则。它对辨别对错乃至认清真理没有任何正面作用,也对人与人之间的互相理解没有任何正面作用,更对解决具体的问题或者麻烦没有任何正面作用。在交流的过程中,任意一方不对自己的观点给出任何清晰而明确的依据,都会导致辨别对错的过程无法真正开始,也会导致真正的思想交流根本无法开始。因此,名义上的交流过程只能成为其中一方不停地重复自己的观点乃至企图只凭借自己的观点本身来压制对方的过程,其他人表达的任何内容都起不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它的实质只能是不向他人给出依据的一方只凭自己的主观意愿要求他人必须顺从自己。在现实中存在的诸多地位不平等的关系之中,这样的做法甚至会成为上位者压制下位者、逼迫下位者必须服从自己的常用做法,从而强化上位者与下位者之间存在的不平等。
从人的理解能力和思考能力这两方面来看,“只抛出观点、不说依据”及其同类做法有可能潜移默化地对所有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由于这种做法会强化人与人之间在事实上的不平等并歪曲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流的本质,任何一个身处于纵容乃至激励这种做法的环境当中的人都有可能因它而受害,并很有可能因此而改变自己的个人想法乃至对整个世界的认知。
无论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人,还是处于强势地位的人,都可能因这样的做法得不到纠正和制止而认为:强势的人完全可以蛮不讲理,完全可以只凭借自己的个人观点乃至个人喜好单方面地压制、逼迫比自己弱势的人,且根本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寻找任何事实或者道理上的依据。这样一来,强势的人会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弱势的人则会遭受更多不公平、不公正的对待。
即使是在处于大体相等的地位的人之间,正常的交流也可能因为此类做法而逐渐被舍弃。取而代之的,只能是多数人只会单方面地向其他所有人重复观点、强调观点,甚至是对他人进行毫无益处的人身攻击。拥有认真地与他人交流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意愿的人将逐渐变成少数,甚至逐渐被边缘化、被排挤、被嘲笑乃至被打击。
无论因此而受害的人能否意识到或者是否在意这种做法所造成的危害,它的危害性都会存在。只要它不能被及时地指出和遏制,它就会或轻或重地对整个环境当中的所有人造成危害。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障人们的正当权益的正常规则都应该保障大多数正常人之间能够进行最基本的正常交流,至少要遏制乃至惩罚那些在事实上侵害他人的正常交流权益的人。
即便条件不允许,正常的环境至少要保证正常人能够辨别并避开无法进行正常交流的人。
连正常交流都不能进行的环境,没有文明,只有野蛮。
2024.5.13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