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谱·一之叙事(意译)
续
徐广《车服仪制》载:
古时,人们无论身份贵贱都手执笏板,
缙绅之士,就是插笏板而下垂衣带的人。
有事则书写记录,因此头冠常插着笔。
如今的白笔,就是这种制度的遗留。
《礼》云:“史官记载政事,士记载言论。”
郑玄注释云:“所谓跟从君王参加朝会,
各司其职,等待处理份内之事。
笔被称为书写工具之类。”
《典略》云:路粹,字文蔚,
年少时求学于蔡邕。
任丞相军谋祭酒,
曹操下令让他写奏书状告孔融,
然后诛杀孔融。
后人阅读路粹的作品,
无不赞许其才华而忌惮其笔锋。
笔谱一之叙事(原文)
徐广(1)《车服仪制》曰:古者,贵贱皆执笏(2),缙绅(3)之士者,缙笏而垂绅带也。有事则书之,故常簪笔。今之白笔,是其遗像。
《礼》云:“史载笔,士载言。”注(4)云:“谓从于会同(5),各持其职,以待事也。笔谓书具之属。”
《典略》(6)云:路粹(7),字文蔚,少学于蔡邕。为丞相军谋祭酒(8),曹操令作状奏孔融(9),融诛之。后人观粹所作,无不嘉其才而忌其笔。
【注释】
(1)徐广:字野民,东莞姑幕(今山东省莒县)人,曾为秘书监。
(2)笏:古时大臣上朝拿的用来记事的手板,用玉、象牙或竹片制成。
(3)缙绅:代官宦,原意是旧时官宦的装束,指将笏板插于衣带。缙,也作搢、插。绅,束在衣服外面的大带子。
(4)注:郑玄对《礼》所作的注解。
(5)会同:泛指朝会。
(6)《典略》:三国魏国郎中鱼豢所著古代野史集,抄录诸史典故而成,已散佚。
(7)路粹:汉末陈留(今河南开封)人,曹操幕僚,后为操所杀。
(8)军谋祭酒:文职,由曹操设立,主要为曹操拟写文书(如檄文等)。
(9)孔融:字文举,鲁国(今山东曲阜)人,东汉末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孔子第十九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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