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新注(第十一章)

作者: 沉醉的文人 | 来源:发表于2018-12-10 10:24 被阅读44次

    三十辐共一荤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以为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以为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三十根辐条共同组成一个车轮,因为辐条之间是空的,所以才能把它当作车轮来用,一只碗之所以能成为容器,是因为它的中间是空的,它有盛水的空间。在墙上凿开一个洞当作窗户,才具备房屋的特征,才有居住的功能。

    本章,老子用车轮,容器和房屋三种有形有用的物来说明“有”和“无”的关系。

    车轮之所以有用是因为辐条之间是空的,容器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中间也是空的,房子之所以能住人,是因为它有空的窗户,按照一般的经验来判断是看得见的“有”在发挥作用,往往会忽略“无”的作用,按照老子第一章的理论,“无”是“道”幽隐时的状态,“有”是“道”显现之后的状态,两者同出而异名,“无”即是“道”,“有”即是“德”,万物在获得“道”的支持之后才有形有状,有形有状就是“德”。无中方能生有。

    按老子第二章的理论,“有”和“无”是一对相反的词,没有“有”就没有“无”,世界万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有相对的“无”,车轮,容器,房屋作为一种有形的存在,而且能发挥作用,是因为它们中间是空的,也就是“无”,有了无形的“无”,有形的“有”才能有形有状,才能被人利用。

    从个人修养方面来说,无论是学习也好,经验也罢,人都应该保持空虚的心灵,自满的人就是把自己看得过于富“有”,根本容不下任何新事物,过分的“有”挤占了“无”的空间,就象一只实心的碗,不再有盛水的功能。

    在组织内,“有”可以被引申为规章制度,甚至法律,人只能在“无”的空间内活动,否则就有可能触犯刑律,所以如果“有”被过分利用,那么“无”的空间就会被无限压缩,直至人失去自由,这样的“有”就如同实心的碗,没有窗户的房子,不再有任何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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