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江歌案开庭已经5天了。
法庭上,陈世峰一直在疯狂狡辩脱罪。为了博取同情,庭审第5天时,更是口口声声说:“如果可以,我想尽我的所有,全部个人力量去谢罪”。可以看出,陈世峰方面已经完全吃透日本的法律。
面对陈的惺惺作态,江歌母亲唯一能依傍的就是网友和媒体的舆论支持。
江母在法庭上像法官申辩:“华人世界要求严惩凶手,华人世界关注此案,请法官从严判决。”
或许,舆论和华人的签名并不能对案件起到决定性作用,但这一次,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和网友的支持,情况更是难以想像。
日本国的法律很奇怪,不看重事实,而是看主观态度(即是否有悔过表现)。
1999年,日本曾有过这样一个案子。
凶手福田伪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进入被害人本村弥生家中,试图将其强奸,遭到被害人反抗。福田于是掐死被害人,并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身边哭泣不休,福田于是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着往母亲的遗体处爬去。福田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于是将婴儿从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死。
然而,这件事最糟糕的地方在于,由于犯人说了一句“对不起”,法官就认定他具有悔改的意思,一审判处无期。
被告的辩护律师非常有自信地表示:只要在被告在里面不犯事,进行一番操作最多七八年就可以出来。
死者的丈夫本村洋先生非常气愤,一审后又不断提起上诉。
在最高法院,本村洋看到被告方豪华的辩护律师团,成员21人,均是名律师。而他们给被告变化的原因并不是收了贿赂,而是因为鼓吹自己赞同废除死刑,为某些“人权派”政客拉票。
他们的辩护意见,更是荒谬之极!
对杀人奸尸,他们是这么解释的:被告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最后造成被害人窒息死亡的遗憾。
而被告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被告对待遗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
至于用绳索勒死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杀意。而是被告想让夕夏妹妹想让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系了个蝴蝶结而已。
不幸中的万幸,检方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于是挨家挨户查访,终于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让人震惊的是福田竟然在信中写道: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 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这样也有罪吗!?
信中充满了大量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言论,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这些信件,对照之前一审跟二审法官所认为的“被告未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高院开庭(距案发已经过去了8年),4千位日本民众齐聚法庭外替本村加油打气。同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刑。
福田终于被判决死刑,但是假如没有那封信件,他依然可以脱罪。
正如他在信件中所写:“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7、8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party欢迎我啊!”
官司从一审打到三审,缠讼9年,而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这大概这就是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悖论吧!
02
现代文明认为,对罪犯处以刑罚并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促使罪犯反省悔过,从而转变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按照这样的逻辑,即使杀了人,只要态度诚恳的道个歉,表现出悔过的态度,就可以逃避死刑的惩罚。
这样的逻辑确实充分考虑了罪犯的情绪,可是,受害者家属的情绪谁来考虑,法律的震慑力又何在?
按照这样的事态发展,江歌母亲与其被气得晕倒在法庭,还不如当庭杀死陈世峰。事后,她大可以辩解说:“当时因为情绪太激动,难以克制。实在是对不起。”
反正只要认错就不会被判处死刑。
03
比起态度,事实才是更重要的!
在马路上,你看见一个男子和少女正在争吵。少女哭得楚楚可怜,男人态度凶狠。对少女,你心生同情,想要出手援助。但你不知道的事实是:少女刚偷了男子的钱包。
态度情绪这种东西,最可伪装。
所以,重大过错,应该看重结果和行为。
面对正面的事情也一样,别人做了好事,我们不要揣测别人心意。“你这么做是不是别用心?”“是不是为了博取关注?”
不管出发点是什么,只要行为让别人收益了,就值得赞扬。
就像与《演员的诞生》栏目撕逼的袁立,虽然她的态度看起来没有台上的导师那么威严,说的话没有台上的导师那么高大上,张口闭口谈及“信念、责任”,但她的实际行动却足以秒杀一切冠冕堂皇的表象。
她的付出令600万尘肺病人受益了,这就是伟大的善行。毋庸置疑。
同样,陈世峰面对江歌已经倒下的躯体,还能再疯狂地连捅刀十刀,这种毫无人性的凶残,绝不能因为他法庭上流了几滴眼泪就被原谅。
为了脱罪,他利用舆论对刘鑫的厌恶,辩称说刀子是刘鑫递出的(刘鑫固然可恶,但这不应成为陈世峰脱罪的理由),更把杀人动机曲解为替父母免除医药费。
这种反社会高智商无人性的罪犯,存活在世上的每一天,都是社会安定的极大隐患。
真正的忏悔不是法庭上的眼泪,不是毫无感情的“对不起”,真诚的忏悔是甘心伏法。
任何狡辩都是对受害家属的二次伤害。
如果陈世峰真的理解命丧他手下的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他毁掉的是三代人的生活,他不会有任何狡辩的行为。
命案发生一年多了,陈家人没有去看望过江歌母亲一次,连一封道歉信都没有寄出,却花钱雇了知名律师。宣判在即,才在法庭上说了几句道歉的话。
“陈世峰在表演!”江歌妈妈说得一点错都没有。
04
正如女作家虹影所说的:“大多数老百姓是软弱而善忘的,心宽而不记仇”的。
等到宣判结束,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江歌案还能关注多久?又有谁能抹去江母心中难言的伤痛?痛失爱女的她,又该如何面对此后无尽而苍凉的岁月?
将凶手绳之以法,只是对江母伤痛心灵的一点最微不足道的抚慰。
如果这也不能做到,那么我们口口声声的人权和文明其实已成了凶残的帮凶。
(本文原标题:文明的悖论)
网友评论
太讽刺啦!
日本的法官,你有没有张开你的眼,看看是哪条狗在嚎叫,用狗来比喻都可惜了这条狗啦!
畜牲嚎叫我都可以感受到忏悔,他这种表情就让我想踢死他!
总不好
多半是废了
打一顿
就好啦
小葵花
下岗了
日本真是一个足以令人感到唾弃和恶心的民族,请注意,我没有民族歧视,我说的事实!
然后,你们也可以细想一下,杀人动机是啥?案件中最重要的是杀人动机啊!那个陈可以说是心理扭曲,但他究竟经历什么?
作者的本意难道是故意把陈判死刑?
然后那啥评论里一个劲的喊偿命偿命……
我在这里不是想为陈偏袒,什么杀人偿命,那么简单就能把这件事给平息?让死者能安心?你们愤怒,就是缺少一个冷静的大脑(虽然我没有)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在下的言论虽微不足道,但总得体谅体谅吧
不受舆情干扰的审判,才是公正的审判。
日本的案子当然由日本判了,还扇风做什么?
群情激奋不能替代事实。当年大贪官胡长清被抓还有千人签名喊冤给证清白,可后来呢。
新闻上经常讲好官离任,群众自发相送。可过不了几年,还是那个被千万人挽留的清官进了班房。
什么劳模、先进个人,被掀翻的不胜枚举。
只愿法律有确证,典律不偏狭。
法官则是统治者的走狗
你真觉得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