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公之为灵丨《则阳》章九

作者: 千里飘蓬 | 来源:发表于2017-07-24 18:02 被阅读11次

《庄子》解,每章一读。

文:

仲尼问于大史大弢、伯常骞、狶韦曰:“夫卫灵公饮酒湛乐,不听国家之政;田猎毕弋,不应诸侯之际;其所以为灵公者何邪?”

大弢曰:“是因是也。”

伯常骞曰:“夫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史鳅奉御而进所,搏币而扶翼。其慢若彼之甚也,见贤人若此其肃也,是其所以为灵公也。”

狶韦曰:“夫灵公也死,卜葬于故墓不吉,卜葬于沙丘而吉。掘之数仞,得石椁焉,洗而视之,有铭焉,曰:‘不冯其子,灵公夺而里之。’夫灵公之为灵也久矣!之二人何足以识之。”

解:

本章讲“灵公之为灵”。

大弢、伯常骞、狶韦皆为史官,但有不同的史观。在卫灵公获“灵公”谥号的问题上,三人意见不一。大弢认为,孔子对灵公的认识就是他谥号“灵公”的原因;伯常骞认为,灵公有荒淫的一面,也有贤君的一面,所以有了“灵公”的谥号。狶韦评价上述两人“何足以识之”。他指出,地下早已埋好专为灵公准备的棺椁。这棺椁显然不是先天的,而是民众百姓为灵公准备的;寓意说灵公的无道世人皆知,他叫不叫“灵公”无所谓,重要的是他在百姓心中毫无地位。还有一种解法。“先天”棺椁上写着“不冯其子,灵公夺而里之。”这其实指灵公之为灵公,并不是因为他后天做了什么,而是说他自己先天的秉性,命运般地造就了现世是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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