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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习录读书札记189】感化胜于纠正

【传习录读书札记189】感化胜于纠正

作者: 乐德乐 | 来源:发表于2022-07-02 06:00 被阅读0次

    《传习录下》第275条

    先生曰:“‘烝烝乂,不格奸’,本注说象已进进于义,不至大为奸恶。舜征庸后,象犹日以杀舜为事,何大奸恶如之!舜只是自进于乂,以乂熏烝,不去正他奸恶。凡文过掩慝,此是恶人常态,若要指摘他是非,反去激他恶性。舜初时致得象要杀己,亦是要象好的心太急,此就是舜之过处。经过来,乃知功夫只在自己,不去责人,所以致得‘克谐’。此是舜‘动心忍性,增益不能’处。古人言语,俱是自家经历过来,所以说得亲切,遗之后世,曲当人情。若非自家经过,如何得他许多苦心处?”

    《尚书·尧典》记载,尧帝请五岳推举接班人,五岳推举了虞舜,推荐语是这样说的:“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

    烝,①火气上升。《墨子·节用中》:“逮夏,下润湿上熏烝。”②《尔雅·释诂》:进也。《尧典》:烝烝。

    乂,通义。

    格,①至、来。《尧典》:“光被四表,格于上下。”②正也。《尚书·冏命》:“绳愆纠谬,格其非心。”又牴牾曰格。《周语》:“谷洛鬭。”韦昭云:二水格。

    蔡沈注解《尚书》是认为,烝,乃进之义,格,至、来。即虞舜用义来教导象,所以象没有作出大奸大恶之事。

    蔡沉,是南宋学“朱门领袖”、“闽学干城”蔡元定之子。少从朱熹游,后隠居九峰山下,注《尚书》,撰《书集传》,元代以后科举考试必读的参考书。

    《尚书·舜典》:“舜生三十徵庸。”蔡沉《书集传》:“徵,召也。舜生三十年,尧乃召用。”

    而王阳明认为,烝,乃熏蒸、熏陶之义;格,乃正之义。即虞舜用自己行义来熏陶象,而不是直接纠正象的奸恶。

    王阳明解释说,舜被尧帝征召之前,象几次三番要杀害哥哥舜,即使舜被尧帝征召代理执政后,象还是天天想着要杀害舜,这样的人怎么能说不是大奸大恶呢?还有比这更加大奸大恶的吗?

    凡是恶人,都试图文过饰非、竭尽掩盖罪恶之能事,他人如果指窄他的是非,反而会更加激发他的恶性。象当初要杀害虞舜的时候,虞舜就用义来教导他,这是舜希望改变象的心情太急切了,所以才会犯这样的错误。

    舜马上即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识到功夫其实只在自己身上,于是只是自己不断在义上进取,用自已的义行来熏陶感化象,而不是去责备象,直接修正象的奸恶。舜这样做了,所以最后才能实现“克谐”的结果。

    孟子曰:“舜发于畎亩之中,傅说举于版筑之闲,胶鬲举于鱼盐之中,管夷吾举于士,孙叔敖举于海,百里奚举于市。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舜的举动正是“动心忍性,增益不能”的体现。

    古人的教诲都是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总结出来的,所以说得很亲切,流传到后世,稍加变通便能应对当下的人情世故。现在的人,如果不去亲身体验,怎么能够体会到圣人的苦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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