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言只语集(之十七)

作者: 古眼 | 来源:发表于2020-06-09 18:25 被阅读0次
    片言只语集(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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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社会靠天吃饭,听天由命,孜孜以求的就一个自给自足,处于半封闭、不开化的愚昧状态,所以不得不信奉多子多福、养儿防老。天高皇帝远,皇权鞭长莫及,固然令人苟且欣喜,却也享受不到浩荡皇恩的阳光雨露。家庭养老是唯一出路,由此衍生的道德伦理,实在是别无选择的选择。

    进入工业化社会之后,按理说,养老的主要责任应该由收取了纳税人钱财的政府来承担,民间资本的投入,民间慈善的参与,打破了家庭养老效率低、质量差的传统模式。养老社会化了,也多元化了。这就像养育孩子,农业社会里单家独户各自为政,一家一户地散养着,而今却是通过托儿所、幼儿园、义务教育,承担起社会责任。

    处于这样一个据说是“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转捩点,从物质上说,我们多数人过上了一种分工合作的现代生活,但我们的精神和情感却还滞留在农业社会里。身心分离。一方面享受着充分社会化的服务,一方面念念不忘的,却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乡土田园,言行分裂一时半会难以弥合。

    从宏观上看,无论是尊老,还是爱幼,我们这个社会,都按照工业化社会的模式,搭建好了一些基本架构,但是仔细一看,却不是那么回事儿。儿童的养护和教育,因为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且经数十年持续的教育产业化,负担主要还是由家庭承担,以致大家自嘲为“孩奴”。如此教育,培养出来的就不能说是什么“祖国的花朵”,而是各家各户自留地上,等待老大哥收割的可怜韭菜。“精致的利己主义”或许来自于此吧。

    养老这一块儿也莫不如是,《养老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几千年来国人的养老都是“以居家为基础”的,哪里还用得着煞费苦心、装模作样地“建立和完善”呢。而医疗无保障、不平等的后果,都是由家庭来承受,政府的职责又在哪里?这白纸黑字,振振有辞,摆明了是不肯承担起“社会养老”的应有责任的。

    有人说,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取决于它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态度越好,文明越高,态度越差,文明越低。进一步溯源,对待弱势群体的态度,又取决于法律、制度的安排。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态度只是态度,愿望只是愿望,都只是大话连篇的官样文章。可我们对老对小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哪有一点现代文明的气息?

    如果说,从怎么赡养老人,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的过往历史,那么,从怎么对待儿童,就可以窥知这个国家的未来。我们的义务教育,被搞成家长有义务缴钱,而不是国际通行的免费、公平的平民教育,那就等于绑架孩子作人质,勒令家长不断地交纳赎金,最终能不能获得人身自由还是一个遥不可期的未知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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