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藏经中有两部经,一是《佛说正恭敬经》,一是《善恭敬经》。这两部经内容大同小异,当为同一部经的两个译本。
经常会有人引用这部经,以告诫居士们应该恭敬承事自己的依止师。乃至于对师父的过失,连说都不能说,更不敢有丝毫怠慢。
然而,很多人在引用经文时,常常会忽略一个问题,那就是,这部经所讲的恭敬承事之法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
在依止某人为师之前,要对他有种种观察审核,确信他知见如法,戒行无亏之后,才能以之为依止师。接下来,才谈得上恭敬承事他听经闻法。
而对于那些不熟悉法义,不能如理宣说佛法的人,不仅不能作为我们的依止师,反而,他们自己应当寻求依止,认真学习才对。哪怕他们寿高百岁,也要依这个标准,对他们进行拣择。这一点,跟《大般涅槃经》所说的依法鉴定四依人的资格,可谓遥相呼应了。
另外一点,这部经只讲对师父的恭敬承事,并没有说可以对师父的说法言听计从,不许怀疑。反而提倡,首先自己读诵学习,有了疑问才来请教师父。这种做法就和其他经典中反复提及的四大教法、十不信等原则相契合了。
在《佛说正恭敬经》的序分里还有个细节——这部经的闻法应机众当中,排在菩萨第一位的,名叫“生疑菩萨”。这个细节就很耐人寻味了。
总之,对师父的恭敬承事也不妨碍对依法不依人原则的落实。这个根本依然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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