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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会反对“作者和读者本应平等”?

什么样的人会反对“作者和读者本应平等”?

作者: 生还者 | 来源:发表于2024-06-09 21:40 被阅读0次

    除少部分特别优秀、特别强大的人之外,多数创作文学作品的人都需要正常的创作环境来保障自己顺利地进行创作。

    如果某个环境中有大量的干扰、阻碍乃至直接阻止作者正常地进行创作的因素,大多数读者都无法顺利地按照自己的计划去创作,甚至有可能难以在这样的环境之中生存。这一点,往往和作者自身的创作能力强弱、知识储备多少没有必然关系,反而很容易与作者本人完全无法决定、无法改变的各种因素有关系。

    足以干扰乃至阻止作者创作的因素可能会有很多。无论是能够明确地列举出来的因素,还是因为某些客观原因而难以被直接指出的因素,都有可能或多或少地对作者造成影响。

    但是,在没有足够强大的外力强行干预的情况下,能够对作者及其作品造成最明显的直接影响的因素,往往都是能够看到、阅读到作品的人,也就是读者和算不上读者的旁观者。也就是说,排除某些强大外力足以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特殊情况之外,对大多数作者都足够恶劣的环境就是只拥有足够恶劣的读者和旁观者的环境。

    作者是人,读者和旁观者同样也是人。这不仅仅意味着作者和读者、旁观者在人格和尊严上本应拥有平等的地位,也意味着作者和读者、旁观者在自身能力上同样具有局限性。作者的创作能力有高有低,读者、旁观者的阅读、欣赏、思考和鉴别能力同样有高有低。无论是阅读和思考能力较强的读者无法接受创作能力较低的作者及其作品,还是阅读和思考能力较低的读者无法理解、从而不愿接受创作能力较高的作者及其作品,都是普遍存在的正常现象,也应当是正常现象。也正是因为如此,同时尽可能地给予作者和读者互相进行选择的权利,并尽可能地落实和保障这样的权利,对真正的作者和读者都是必要的。即便某些作者或者读者的能力相对不足,其他个人或者群体也不应该随意干涉、阻止乃至直接剥夺他们的权利。因为,只要放纵人随意干涉他人、随意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每个人就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然而,总有一些人是拒绝认同正常的平等价值观的。

    这种人相信并认同事实上的等级制度,认为人应该被分为不同的等级。哪怕他们从不公开承认,他们在某些时候的所作所为和提出的观点也在证实他们的真实观念。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甚至会自认为是“高等”或者“高级”的人,哪怕他们在事实上根本没有任何可以被认定为“高等”或者“高级”的特质。

    在文学等难以有统一的衡量标准的领域之内,这样的人往往数量较多且不会掩饰自己。他们从不认为真正的平等价值观同样应该在文学领域中存在,尤其不认可“作者和读者应当平等”,甚至还有可能不认可“不同的读者应当平等”。他们自认为读者的地位天然地高于作者,并认为读者有权利只按照自己的个人观点或者个人喜好来向作者、作品提要求,还有可能认为他们以及他们的同类的地位应当高于和他们不同的读者、旁观者。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更是会随心所欲地向他们不满意、不认可的作品及其作者提出要求,无论他们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读者、到底有没有真正阅读过乃至读懂他们随意评判的作品,更无论被他们随意指点的作者及其作品有没有可能、有没有义务顺从他们。

    从本质上来看,这些人都是和真正的文学创作、文学鉴赏毫无关系的人,甚至还是有可能同时对真正的作者和读者都造成危害的人。

    在很多情况下,多数反对“人与人之间本应平等”的人都是对自身能力或者对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定位错误的人。在包括文学领域在内的诸多很难有统一的衡量标准和固定的规则的领域之内,更是如此。

    对自身能力的定位错误的人往往自以为无比优秀,自以为可以随心所欲地指点或者要求其他人,有的甚至认为自己的个人喜好或者信奉的偏见能够代表真理、代表一切、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这种人往往根本拿不出任何能够证明自己优秀的依据,至少不可能拿出任何能够让足够多的正常人认同他们、认定他们优秀的依据。用最简单的话来说,他们对“优秀”的标准就是“自己认为自己优秀,自己就是优秀”。而且,他们往往还会认为,这种标准只适用于他们自己。在包括文学领域在内的诸多主观性相对较强的领域之内,多数人往往还很难掌握清晰而明确地反驳乃至驳倒他们的方法或者依据,更难以因此而教训乃至惩罚他们,除非他们明确地违反规则或者对他人造成实质性的伤害。

    对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定位错误的人则往往不认为不同的人应当在人格、尊严和基本权益上平等,更很容易认为自己比其他人高等,继而自以为可以只凭借自己的个人喜好乃至偏见随心所欲地评价或者要求其他人。他们不懂得或者不愿懂得,正常的作者都不是专门为他们而服务的,正常的作品也不是专门用来满足他们的个人要求的。在他们根本没有给过作者任何实质上的报酬,甚至根本就没有真正地阅读过他们随意评价的作品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文学等诸多艺术领域之中,这一类人所给出的源于个人喜好乃至偏见的评价或者要求往往会混杂在正常的、理智的评价之内,或者总是和正常的、理智的评价一同出现,从而容易让辨别能力较低的人难以辨别,也让很多受到现实中的诸多因素影响的人难以坚决地拒绝并抵制它们。

    这样的人未必全都是事实上的“高等人”、未必全都真正拥有高于其他人的地位,却往往很容易拥有所谓的“高等人”的意识或者自以为是“高等人”的错觉,从而拒绝承认和接受正常的平等价值观。他们大都属于把幻想当成事实的人。

    另外一种反对作者和读者平等的人,便是只把阅读作品、评价作品当作发泄自己的个人观点、个人情绪的渠道的人。

    这些人的最明显特征便是只使用自己的个人观点或者个人情绪来衡量自己能够接触到的作品,而且不接受、不认可、不承认任何不迎合自己的个人观点乃至个人情绪的观点、事实或者表达方式,或者认为所有不迎合自己的观点或者情绪的观点、事实或者表达方式都是“差的”“糟糕的”。对他们而言,他们自己的个人观点或者个人情绪是他们评价作者和作品的唯一依据。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还会认为,作者和作品存在的价值便是供他们发泄情绪、寻找共鸣感或归属感。这正是导致他们给出的所谓评价同样往往毫无价值,甚至根本不符合事实或者同样如同“高等人”向“低等人”下达命令的原因。

    这样的人未必一定会对其他人拥有恶意,也未必一定会对其他人的合理权益造成损害,却有很大可能误导他人。他们的行为本身与真正的阅读和鉴赏不同,却很容易被某些辨别能力较弱的人误认为是正当的阅读和评价作品的方式。他们大都属于只有相对较低层次的需求、也只想满足相对较低层次的需求的人。

    除此之外,有可能反对作者和读者平等的人还包括一些对文学作品及其作者毫不关心、毫不在意的人。

    对这样的人而言,无论是作者的权益,还是真正的读者的权益,或者是环境之内的文学创作、文学作品阅读等领域的真实现状,全都是无关紧要的,全都是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之内不重要的。他们认定,任何与他们无关或者不是同类的人的实际权益都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他们自然也不可能真的去维护任何与他们无关的人的实际权益。

    不过,这种人当中的一部分人有可能会被他们认定的“多数人”影响,并顺从他们认定的“多数人”,无论他们认定的“多数人”是不是真正的多数人、是否真正代表正确乃至真理。在他们看到一定数量的人随心所欲地对作者及其作品提要求并且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之后,他们便有可能认定这样做是合理的乃至有趣的,从而变成一模一样的人。他们大都属于被从众心理支配的人。

    对于很多作者而言,认清自己所处的环境,乃至认清自己所处的环境之中的障碍,尤其是认清妨碍自己的人,是很重要的。因为,只有认清他们,才有尽可能地避免他们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是认清自己是否需要更换环境的可能性。

    对于多数普通人而言,任何认定自己比他人高等的人都有可能造成实质性的妨碍。尽可能地通过言行认清这样的人,从来都是至关重要的。这从来都不仅仅局限于文学领域。

    202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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