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物论第二》之六:道统为一
无彼此,无是非,则这个世界是同一的。你不要去讲什么白马非马,也不要去讲什么你的手指我的手指,万物是同一的。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用自己的手指来说明人家的手指不是手指,不如不用自己的手指来说明人家的手指是不手指为好;用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不如不用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为好。从道通为一的观点来看,万物与一指,万物与一马,都是没有区别的。
这一段较难理解。方勇《庄子译注》认为,公孙龙有《白马》《指物》二论,旨在分离万物之同,认为虽是同一马,也有是非之分,正如同一手指,也有彼我之分一样。而庄周意在混同彼此,泯灭是非,认为即使是天地与手指、万物与马也是没有区别的,何况手指与手指、马与马。可见,庄周虽取喻于手指、马,而用意却与公孙龙相反,旨在破公孙龙之说。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
人家认为可,我也认为可;人家认为不可,我也认为不可。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形成了路;万物本没有名字,叫的人多了,便有了名字。为什么这样?本来就是这样。为什么不这样?本来就不是这样。物本来就应该是这样的,也本来就不应该是这样认可的。没有什么不是这样的,也没有什么不是不可以这样的。因此,我们可以列举细小的草茎和高大的庭柱,丑陋的癞头和美丽的西施,以及那些宽大、奇变、诡诈、怪异等千奇百怪的各种事态来说明这一点,从“道”的观点看它们都是相通而浑一的。
莛(tíng)是草茎、小草棒,楹(yíng)是厅堂前的木柱,“莛”、“楹”对文,代指物之细小者和巨大者。“厉”通“疠”,指皮肤溃烂,这里用表丑陋的人。西施,我们都知道,是吴王的美姬,古代著名的美人。恢恑憰怪,恢是宽大,恑是奇变,憰是诡诈,怪是怪异,四字连在一起,概指千奇百怪的各种事态。庄子认为,世上一切小与大、丑与美、千差万别的各种情态或各种事物,都是相通而又处在对立统一体内,从这一观点出发,世上一切事物就不会不“齐”,不会不具有某种共同性,所谓“道统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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