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Cambridge,一个在英国,译作“剑桥”,一个在美国,译作“坎布里奇”。
英国的Cambridge因River Cam(剑河)而得名,这里有著名的Cambridge University(剑桥大学)。River Cam也译作“康河”,因此Cambridge也译作“康桥”,徐志摩有《再别康桥》。
1920年10月—1922年8月,徐志摩曾游学于此。康桥时期是徐志摩一生的转折点。他在《猛虎集·序文》中曾经自陈道:在24岁以前,他对于诗的兴味远不如对于相对论或民约论的兴味。正是康河的水,开启了诗人的心灵,唤醒了久蛰在他心中的诗人的天命。因此他后来曾满怀深情地说:“我的眼是康桥教我睁的,我的求知欲是康桥给我拨动的,我的自我意识是康桥给我胚胎的。”(《吸烟与文化》)
1928年诗人故地重游。11月6日在归途的中国南海上,他吟成了这首传世之作。这首诗最初刊登在1928年12月10日《新月》月刊第1卷10号上,后收入《猛虎集》。可以说“康桥情节”贯穿在徐志摩一生的诗文中,而《再别康桥》无疑是其中最有名的一篇。
美国的Cambridge在马萨诸塞州,与波士顿市区隔查尔斯河相对。这里是两所世界著名大学,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和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的所在地。至2006年, 世界上共有780人获诺贝尔奖, 而Cambridge号称培养了其中的130名。
Cambridge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630年,最早在波士顿地区定居的英国清教徒在此建立的“纽敦镇”(Newtowne)。1636年,哈佛大学的前身、北美洲第一所高等教育机构哈佛学院在这里创办。人们希望此镇能成为跟英国剑桥一样的大学城,1638年,将它改名为“剑桥”。
附:再别康桥
轻轻的我走了,
正如我轻轻的来;
我轻轻的招手,
作别西天的云彩。
那河畔的金柳,
是夕阳中的新娘;
波光里的艳影,
在我的心头荡漾。
软泥上的青荇,
油油的在水底招摇;
在康河的柔波里,
我甘心做一条水草!
那榆荫下的一潭,
不是清泉,是天上虹;
揉碎在浮藻间,
沉淀着彩虹似的梦。
寻梦?撑一支长篙,
向青草更青处漫溯;
满载一船星辉,
在星辉斑斓里放歌。
但我不能放歌,
悄悄是别离的笙箫;
夏虫也为我沉默,
沉默是今晚的康桥!
悄悄的我走了,
正如我悄悄的来;
我挥一挥衣袖,
不带走一片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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