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鲁成公六年,楚国的子重伐郑,是因为郑国顺服晋国的缘故。
晋国的栾书救援郑国,与楚师遇于绕角。楚师还,晋师遂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率领楚国申、息二县的军队救蔡,在桑隧这个地方抵御晋军。晋国的赵同、赵括欲战,请于栾书,栾书准备批准。知庄子、范文子、韩献子谏曰:“不可。吾来救郑,楚师去我,吾遂至于此,是迁戮也,这是把杀戮转移到别人头上。不停止杀戮,又怒楚师,战必不克。虽克,不令,也不是好事。整顿军队出国,仅仅败楚之二县,何荣之有焉?若不能败,为辱已甚,不如还也。如果不能打败他们,那耻辱就大了。”于是晋军就回国了。
左传笔记021|鲁成公18年(3):善均从众,可乎,不可乎?此时,晋军将领中之欲战者众。或谓栾书曰:“圣人的愿望和大众相同,所以能成功。您何不听从大家的意见?您是执政大臣,应当斟酌大家的意见。您的辅佐者十一个人,不想作战的仅仅三个人。想要作战的人可以说是大多数。《商书》曰:‘三人占,从二人。’众故也。三个人占卜,听从两个人的。为什么呢?因为是多数的缘故。”栾书说:“善钧,从众。夫善,众之主也。三卿为主,可谓众矣。从之,不亦可乎?”大多数人的意见是好的,才服从多数。好事,是大多数人服从的主导。现在有三位卿这样认为,可以说是多数了。听从他们的意见他们,不也是可以的吗?
多数服从少数,可乎?
下位者服从上位者,不可乎?
左传笔记021|鲁成公18年(3):善均从众,可乎,不可乎?05.
鲁成公二年,因齐顷公对晋国的大使卻克不敬,引发鞍之战,诸侯伐齐,逼迫齐国把占领鲁国的汶水以北的田地还给鲁国。
成公八年春,晋景公派遣韩穿来鲁国,谈到关于汶阳之田的事,要把汶阳之田归还给齐国。季文子设酒给他饯行,和他私下交谈,说:“大国制义以为盟主,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贰心。大国处理事务合理适宜,凭这个作为盟主,因此诸侯怀念德行而害怕讨伐,没有二心。说到汶阳的土田,那原是敝邑所有,后来对齐国用兵(鞍之战),晋国命令齐国把它还给敝邑。现在又有不同的命令,要鲁国归还给齐国。信用用来推行道义,道义用来完成命令,这是小国所盼望而怀念的。信以行义,义以成命,小国所望而怀也。信不可知,义无所立,四方诸侯,其谁不解体?信用不能得知,道义无所树立,四方的诸侯,谁能不涣散瓦解?《诗》曰:‘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诗》说,我做妻子毫无过失,是你这男人太无情。是是非非没有标准,行为前后不一败坏德行。七年当中(鞍之战在成公二年,今已七年),忽而给予忽而夺走,前后不一还有比这更甚的吗?一个男人前后不一,尚且丧失配偶,何况是霸主?霸主应该唯是用,但却前后不一,他怎么能长久得到诸侯的拥护呢?《诗》曰:‘犹之未远,是用大简。’《诗》说,谋略缺乏远见,因此极力劝谏。我害怕晋国不能深谋远虑而失去诸侯,因此敢于和您作私下的交谈。”
“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现见于《诗经·国风·卫风·氓》,是一首弃妇诗。
“犹之未远,是用大简”现见于《诗经·大雅·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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