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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笔记034|鲁襄公33年(7):大国与小国的交往

左传笔记034|鲁襄公33年(7):大国与小国的交往

作者: 龙门村夫 | 来源:发表于2019-07-02 22:48 被阅读1次
    左传笔记034|鲁襄公33年(7):大国与小国的交往
    08.

    鲁襄公二十八年九月,郑国大夫游吉如晋,告诉晋国,郑国将到楚国,以践行在宋国订立的盟约。

    子产相郑简公以如楚。按礼,国君到他国朝聘,应当除草筑坛以受郊劳。但郑国只搭建帐篷而不除草筑坛,“舍不为坛”。

    主管设坛、为舍的官员“外仆”对子产说:“以前的大夫相先君到他国朝聘,未尝不为坛。从那以后,都是照此办理。现在您不除草、不设坛,只搭建个帐篷。这恐怕不可以吧?”

    子产说:“大适小,则为坛;小适大,苟舍而已,焉用坛?大国君臣去到小国,就筑坛;小国去到大国,随便搭个帐篷就行了,哪里用得着筑坛?

    我听说,大国到小国去,有五美:

    第一,宥其罪戾。原谅小国的罪过。

    第二,赦其过失。赦免小国的过失。

    第三,救其灾患。帮助小国救灾。

    第四,赏其德刑。奖励其德行与刑政。

    第五,教其不及。教导小国的不完善的地方。

    这样,“小国不困,怀服如归,是故作坛以昭其功,宣告后人,无怠于德。”小国不困乏,想念和顺服大国,好像回家一样,因此筑坛来表扬它的功德,公开告诉后代的人,不要怠情于修德业。

    小国到大国去,有五恶:

    第一,说其罪戾。向大国解释自己的罪过。

    第二,请其不足。索要自己缺少的东西。

    第三,行其政事。奉行大国的命令。

    第四,共其职贡。向大国进贡。

    第五,从其时命。听从大国下达的命令。

    “不然,则重其币帛,以贺其福而吊其凶,皆小国之祸也,焉用作坛以昭其祸?所以告子孙,无昭祸焉可也。”不这样,大国就得加重小国的贡献,用来祝贺它的喜事和吊唁它的祸事,这都是小国的祸患,哪里用得着筑坛招来它的祸患?把这些告诉子孙,不要招来祸患就可以了。”

    自古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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