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句话,是《为政》篇的中心观点。从这句话看,孔子是以德礼为主,以政刑为辅的。“德主刑辅”思想萌来源于周公提出的“明德慎罚”。《礼记·乐记》也提出社会治理的方案,“礼乐政刑四达而不悖,王道备也”,这是王道的基本框架。
现代许多学者也提出了“以法为主,以德为主”,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观点;当然也有学者还是强调“以德为主,以法为辅”。所以,形成了二派意见,互相争论。我真的对法律没什么研究,从一些个人认知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德主政辅——论语贯通43在孔子思想里,法治也是人类群体治理的必要工具,但教化才是第一位。治理社会,首先要让人有道德,知道自我提升,自我约束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为什么“听讼”?在审理案件时,孔子与大家差不多,孔子的目标,是这个社会没有案件。这才是孔子的关心点,他关心的是社会的教化。
孔子是把德与教化放在更重要的目标。人类社会的群居行为,个体的保护性与排他性的存在,必须需要相应的规则体系。孔子把建立这套规则体系的重任交给了“礼”,因为“礼”更接近“德”。
孔子也重视法治,但法治只是孔子治道思想的一个方面。孔子绝不认为,只靠法就能塑造和维护优良的社会秩序。我想,这是孔子比现代人高明的地方,也是孔子比法家高明的地方。
德主政辅——论语贯通43法家相信,治理社会,就靠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之明确的规则体系,而且,这套规则体系是由单一的中心颁布出来的,统一适用于所有人,不管这些人之间有什么区别、有什么多样性,也不管其有什么样的价值、信念,全都不管。就是统一颁布一套刑律,强制而普遍地适用于所有人。最糟糕的是,它只靠这个,而拒绝了其他东西,除法律之外,道德、伦理等等都不能发挥作用。
我们自问一下,我们自己的生活,不管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有多少是靠法律?有多少不是靠法律而是靠其他更为柔性的规则?以及,靠我们的自觉?靠法律,当然是少数。一个人的正常生活,也许只有5%靠国家颁布的法律来规范,剩下95%,不靠法律来规范。法律只能规范一些重大的规则与秩序。法家的理论却是,只管住那5%,其他95%都放弃了,结果就是,不能维持秩序。因为,你有太大的盲区,拒绝了很多本可以发挥作用的东西。
孔子比法家高明的地方在于,认识到了人的多样和复杂性,认识到了社会的复杂性,认识到了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所以,从多个角度思考人和社会的治理问题,它尤其重视人,以人为中心来思考,综合运用各种可用的手段。
德主政辅——论语贯通43“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这句话里,孔子并没有说,不要政、不要刑,不要国家的引导,以及国家所颁布的一套法律体系。不是这样的,孔子的意思是,仅有这一套是不够的。治理社会,首先要致力于社会的基础性治理,也即德和礼,旨在唤醒每个人的生命自觉,每个人都努力向上提升自己,本身就不会作恶了。
礼就像空气一样,随处都有,人从一生下来,就习这个礼,就在生活中把它习得了,不需要上法学院才懂这些。我们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姥姥给我们讲的故事中间就有礼,就有德的教化。由此我们知道,碰见什么事该怎么做,碰见什么人该怎么对待他,这就是“齐之以礼”。
有了德和礼作为基础,政、刑运作的成本就会很低。所有事情靠政和刑,如此,警察忙得过来吗?法官忙得过来吗?忙不过来。法家是蒙着眼睛看社会,看得太狭窄,盲区太多,其所形成的那样一套社会治理之道,不能说没有用,但漏洞太大,用处非常有限。有的甚至走向反方面,得用合理的法来做坏事。美国这个最有法律的国家,打一个官司十几年,这种法真的好吗?
孔子把法律之治装入一个完备的治理体系中,法治在其中只是一件工具而已。看起来,法治没有那么重要了,但其实,这是给法治找到了一个恰当的位置,归入这个位置上,法治才恰恰可以正常运转、发挥作用。如果放大法治的功能,以为法治万能,反而是给法治施加一个自己无法承担的重任,把它压垮。
德主政辅——论语贯通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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