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冰山

作者: 辛昇 | 来源:发表于2021-10-07 09:04 被阅读0次

    “南山,大毛要结婚了。”

    接到朱华的电话时,我正在挤成沙丁鱼罐头般的公交车上努力地保卫着自己的领土。他那边可能是在人多的地方,混乱的杂响随着他分辨不出情绪的嗓音传来。

    我一只手握紧头顶的拉杆,艰难地腾出一只手举着手机回他:“我知道朱哥,前两天大毛给我派请帖了来着。”

    “艹,她竟然就这样跟人跑了,老子不甘心。”

    也许是推搡挤兑的途中我不小心摁到了扬声器的按钮,朱哥这愤愤不平的一句话突然响彻了整个车厢。身旁耳尖的大爷大妈突然沉默了下来,齐齐向我投来八卦好奇的目光。

    我眼疾手快捂住听筒朝车门的方向挪动,企图掩盖住朱华喋喋不休的一张嘴。

    终于被后边的人半挤半推下车的那刻,我站在公交站牌前有点恨铁不成钢地朝朱华那头回了句:“你甘不甘心我不知道,但就在一分钟前,你大声嚷嚷被戴绿帽的事已经被527路整辆车的乘客知道了。”

    “一张嘴就在这说有什么用,你怎么不想想咋样去把大毛抢回来?”

    静默几秒后,我听到朱华那头嘈杂的人语被列车启动的轰鸣蒸汽声掩盖,“南山,你真说对了。”

    大毛婚礼那天,在我那小出租房窝了两天的朱华终于肯拯救下自己那胡渣拉碴没点精神的鬼模样了。他挑了我衣柜里最贵的那套西装,站在中间开出裂缝的全身镜前臭屁,问我:“哥这身好看吗?”

    我心痛到无以复加,捂着胸口指着他:“那能不好看?这西服平时我都当祖宗供着呢,够抵我一个月工资了。”

    朱哥终于嘿地一声笑了,踢了脚错落散布在地板上的酒瓶,说走吧。

    我跟在他身后,心底有个声音在疯狂咆哮:混蛋!混蛋!混蛋!这是你家还是我家啊!

    大毛其实不叫大毛,反倒有一个俏皮好听的名字,叫毛晓筱。以前班里同学都爱打趣她人长得娇娇小小的,果然和名字相衬。可大毛虽然长着一张娃娃脸,脾气却跟小辣椒似得一点就燃,勒令说大家以后都得叫她大毛。

    朱华是在高二那年追到大毛的,不久之后又出现了一个让大毛更扼腕叹息的名称。他们都称朱哥和大毛这对为猪毛cp。

    大毛每次被人打趣,朱华都会笑弯着眼睛欣赏一会暴躁着要打人的大毛,然后才慢悠悠地去握住她挥舞的拳头说消消气。

    我问过朱哥一次说怎么每次都等大毛揍完了人之后才去安抚她,朱华呆呆地笑了一会才回我:我觉得这时候的大毛特真实特带劲。暴躁起来也那么他娘的好看。

    嘿,猪毛cp,名副其实。

    后来毕业之后朱华和大毛开了一家酒吧。整得还挺有复古情怀那味。

    我问朱华哪来的钱,他低着头猛灌了口酒才回我:“大毛把她爸妈给她准备拿来结婚的房子卖了。”

    哦,她风华正茂,但他穷愁潦倒。

    更不幸的是,大毛因为此事,差点和父母决裂了。而那会酒吧的生意很不好,常客除了我,估计找不到第三个人。

    为什么说是找不到第三个人呢?第二个人是谁呢?我大概是没什么印象了吧。

    那一年,大毛仍旧风华正茂,朱哥也仍旧穷愁潦倒。

    婚礼进行曲响起那刻把我从回忆里扯出来,看着身穿白色婚纱的大毛从礼堂的大门缓缓向新郎走去的时候,我拿胳膊肘撞了撞一直沉默的朱华:“朱哥,你不是说今天来抢亲吗?”

    好一会,朱华都还是低着头紧攥着高脚杯没理我。慢慢地、渐渐地,高脚杯里的紫红色酒液被砸开、被晕染,绽放出一朵朵涟漪。

    我被吓得酒意全无,使劲揉了揉眼睛重新看朱华的时候,他红着眼眶,抬头看向了站在新郎旁边的大毛。

    像极了很多年前朱华坐在不远处呆笑着看大毛举起拳头要揍人的场景。大毛还是那么好看,朱华也还是那么一事无成。

    只是现在朱华不再笑了,大毛穿着膨胀着莹白色的婚纱小鸟依人地站在新郎身旁,也不再暴躁了。

    仪式过后我去给大毛随礼,她看着鼓囊囊的红包袋子喜笑颜开,又有些疑惑地问我为什么是两份?我打着马虎眼说:“好事成双嘛哈哈。”

    她接受了我的解释和感谢了我的慷慨,并对用红纸金粉包裹起来的那本书表示出极大的好奇。

    临走前我抱了抱这位多年的好友,在她耳边用很轻微的语调留言:“晓筱,新婚快乐。你会幸福的。”

    我是个罪人,因为这位美丽的新娘在听完我这句话后,彻底红了眼眶。

    她用唇语回我:会的。希望他也是。

    晚上朱华把我拉去了大排档里,他浩浩荡荡点了一打啤酒一堆烧烤后豪言说不醉不归。

    酒过半晌,碰撞到一起的玻璃杯清脆的响声就像人们破碎的梦想和满腹的伤感。

    我很适时的朝这个三十多岁的朱华抛了个问题:“朱哥,你的梦想是什么?”

    “艹,你别整好声音汪峰那套行不行。”他突然暴跳起来作势想拍我一脑门,半晌后不由分说地拿起了瓶酒递到我跟前。

    他两根手指捏着杯身小幅度晃动,麦芽黄色的酒液也随着他的动作晃,沉默了好一会他才说:“南山,我实现过的。”

    很多人都觉得梦想很难实现,并且下意识以为真的实现了之后,它会一直延续下去。但是朱华跟我说,不是这样的。他是实现了,又过去了。是过去完成时。

    曾经他成功地实现了他的梦想,但后来梦想碎了,已经成为了不存在的回忆了。

    哦我想起来了,朱华读书那会就在想,要和最爱的人开一间讲情怀的酒吧,来往都是有故事的人。

    这听起来真tm浪漫。

    大毛实现了他的梦想,但后来又亲手打碎了。

    所以是,实现过。

    这听起来真tm让人难过。

    朱华打了个饱嗝,突然扯着我问:“南山,你是写东西的,你能不能告诉我,什么才是爱啊?”

    我酒量尚可,意识仍是清醒的。可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别人总说写东西的人很讲究感觉,看得也通透,总能发现些常人不能意识到的东西。可我写了那么多年的东西,还是悟不透什么叫爱。

    朱华不依不饶地扯着我的肩膀,滔天的酒气熏迷着我的神经,他说:“你知道吗,我是真的不甘心。可是等我今天见到大毛那么好看,我的不甘心又像熄火了一样……我凭什么不甘心呐,我说我还爱她,可我什么都给不了她……”

    是的,她还风华正茂,而他还是穷愁潦倒。

    我很老实地回答了朱华上一个问题:“朱哥,我也不懂。”

    “啊?不会吧…”他停顿了一下,像条搁浅的鱼一般趴在泛着油光的桌子上:“你不是谈过女朋友吗…叫什么来着?…高…对,高热。那会大毛还说这女孩名不就是发烧的意思嘛?”

    在朱华的平地一声惊雷里,我所有好像回归平静的日子都被打碎了。有一阵晚风随过路的车刮过,雪花牌的啤酒在我的胃里像被点了一把火,烧得我一阵头晕。

    典型的、要发烧的症状。

    酒杯碰撞和食客高声叫喊的声音都模糊成了背景,只剩下那年在暗成墨色的狭小空间里,高热从设计稿图里抬起头看向喝醉的我,窗外有风吹来,她的昳丽眉眼暴露在月华之下:“南山,我是不是跟你说过,喝酒后吹风很容易感冒。”

    我喝酒了,但我的意识却无比清晰。

    因为那晚我吻了高热。我吮吸着她张合的唇瓣,磕磕绊绊避开她的贝齿溜进她的唇腔。高热在画设计稿时喜欢喝点酒,唇间的缠绵里,我猜想她今晚喝的是产自勃艮第的白葡萄酒。

    我喜欢把高热写进我的小说里。她冷淡又热烈,她傲娇又可爱,她梦幻又真实,她简直是浪漫主义的产物。深夜、尼古丁、酒精、欲望和坐在窗边垂着眉眼画设计稿的高热,构成的这幅画面曾在无数个夜晚挑逗着我灵感的火焰。

    我把高热带去朱哥和大毛的酒吧,那晚的客人也不多,整间酒吧播放着的都是大毛喜欢的歌。

    周慧敏的《最爱》。

    我猜想素日一向少言的高热一定有隐藏的社交牛逼症,因为那晚她一见到穿着一身豹纹抹胸裙,修长的脖颈系着绮丽花纹丝巾的大毛,就惊呼:“wow~你好性感。”

    她们一见如故,就像伯牙终于和钟子期相遇,抛下我和朱华就到一旁窃窃私语起来。

    剪着齐耳短发的大毛,披着一头波浪小卷的高热,凑到一起的脑袋,和坐在她们身后喝点小酒的我和朱华,我将这三十年的人生重新过活一次,都找不到比这更幸福的时刻了。

    四人的酒杯碰撞在一起的那刻,晶莹透亮的酒液四处飞溢,冷冷作响的清脆像是快乐欢笑着在四处逃窜。

    朱华注视着在台上唱《最爱》的大毛,我注视着在台上和声的高热,在我们这种花痴般迷恋的眼神里,她们像丢进石头堆里惹眼夺目的钻石。

    散落在酒吧各处的酒客给她们以稀稀拉拉的掌声,大毛在那时候朝着传声筒大喊,看向大毛,用可以震耳欲聋的声音问:“朱华,你最爱的是我吗?”

    爆发出的起哄声里,朱华朝在暗蓝色灯光照耀下的大毛回以更坚定的一声:“毛晓筱,老子最爱你!”

    我眯眼笑看着高热,高热在台上低头也笑着看我,她没有问我。

    但是她冲下台来吻我了。

    那时候如果你问我,什么是爱。

    那我一定会回你,那个叫高热的女生的存在就是爱。

    比起淘宝店主、设计师这些称呼,我更喜欢称高热为艺术家。

    她的那家小众服装饰品店生意并不能算火爆,但从图纸设计到成品销售,全都是她亲力亲为一点点做出来的。

    我问她这亏本了怎么办?她哈哈大笑,伸手轻轻地拍了拍我的右脸颊:“傻瓜南山,我已经在亏钱了呀。”

    可她还是没关那间淘宝店,因为她说,设计出来的东西,有一个人能欣赏喜欢,那就是艺术。

    关于我更觉得她是一位艺术家这个事情,是因为有个笔者跟我说,跟艺术家恋爱,就像经历一场高热。温度太高,容易熄灭。

    我曾经不以为然,后来发现的确如此。

    一场高热过后,我和高热分开了。

    也正是这一年,朱华和大毛不堪重负,还是决定把酒吧卖出去。那里后来经营起了一家大排档和烧烤摊。也就是现在我和朱华来的这家。

    也还是这一年,在我和高热分手的三个月后,几年来吵吵闹闹分分合合的朱华和大毛也正式分手了。

    也是这一年年末,我得知高热经营的那家淘宝店突然爆火,又是设计师又是模特又是店主的高热成为了微博时尚领域的红人大V。

    也是这一年的年尾,我卖出了那本关于高热的故事的版权,获得了一笔稿费,带着它去流浪。花光了钱后回来找了份工作,一边写点东西一边上班,但阅读量早不如当初了。我怀疑是高热带走了我残余的想象力,她还浇灭了我为数不多的灵感。

    我忽然好像醉了,我不忍叫醒喝趴下后仍在自言自语嘟囔的朱华,我觉得他太惨了,他这辈子最爱的女人大毛在今天嫁给了别人。

    可我发现我好像也好惨,我兜兜转转半生,都不明白什么是爱。高热来去都太匆匆,我是一个写东西的、却又感觉迟钝的人,我尚未来得及细细品味,半辈子就过去了。

    又一阵晚风吹过,很凉,浇透了我肺腑间的热火。

    朱华跟诈尸般突然坐直了身体,乌黑的眼睛清明了片刻。他对我说:“南山,我懂了。爱是种啮齿动物,吃光了你的血肉,啃完了你的骨头,露出一颗心来。这还不足够。它会一直啃噬你的灵魂。”

    怪不得大毛会喜欢陶立夏。朱华最后如是说。

    怪不得高热也喜欢陶立夏。我想。

    高热离开的那天,她留给我的礼物是陶立夏的一本书:《把你交给时间》。

    我知道自己终于醉了。

    在这阵阵的晚风里,我还知道今晚回去再洗个冷水澡,我明天很可能经历一场高热。

    好几年前我去冰岛看极光。我看着碎裂的冰川碰撞着彼此跌向大海,极寒之际,我朝其中掷了一粒石块,回荡在冰川里的顿响久久不逝。

    那石块承载了我所有的往事,在冰川里浮沉,在冷海里浸泡,在极光下闪烁,在我的冥想里化作了冰山一角。

    我承认在那一刻,我无比想念高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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