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Judges)是圣经旧约中的一卷。“士师”并不是法官的意思,而是古代犹太人对临时军事领袖的称谓。当摩西带领犹太人走出埃及以后,他们开始占领迦南等地,从游牧生活向定居的农耕生活过渡。《士师记》是关于12位犹太士师的记录,他们领导整个犹太民族的时间持续了约480年。在最后一名士师去世后,犹太民族建立了君主制,由国王而不是士师来统治人民。
请看以下从旧约中摘取的典故:
Eyeless in Gaza
这条习语出自《旧约》《士师记》(Judges 13-16),与士师参孙有关。“参孙”(Samson)的意思就是“太阳之子”,他是拥有类似古希腊英雄赫拉克拉斯(Heracles)神力的犹太民族英雄,是12位士师中最具传奇色彩的一位。
当参孙还未出生时,非利士人征服了犹太人居住的迦南地区,奴役犹太人。他的母亲在怀孕时,上帝告诉她,她千万不能剪去她儿子的头发,因为这将是他神力的来源,他也将肩负将以色列人从非利士人手中拯救出来的使命。参孙能徒手杀死狮子,仅用一个驴腮骨就打败了非利士人的整个军队,等等。参孙有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喜欢女色、不能守住秘密。
注:这是凡·戴克所绘的《参孙与大利拉》
参孙后来被妓女大利拉出卖。她千方百计地从参孙那里获知了他的秘密,趁他睡觉时将他的全部头发剪去。这样参孙失去了他的神力,被他的敌人非利士人抓获。他们挖出了他的眼睛,迫使他在加沙的一个磨坊推磨。这就是上述典故的由来。不过参孙后来又慢慢长出了头发。他趁着非利士人过节的时候用神力推倒了他们神庙的柱子,与他们一起同归于尽。
注:这是伦勃朗所绘的《参孙与大利拉的婚宴》
英国著名的诗人弥尔顿写过长诗《力士参孙》(Samson Agonistes)。好莱坞在1949年的时候拍摄过影片《参孙和大利拉》。参孙也是西方艺术家们喜爱描绘的主题和人物,在许多艺术作品中出现。
注:这是伦勃朗所绘的《参孙被弄瞎眼睛》
(注:标题的图片是Jose Etxenagusia所绘的《参孙和大利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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