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这个字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它在我们的字典里是一个名词,我们对于“爱”往往是把它定义为一种感觉,一种精神直觉,一种欲望,一种幸福的体验感,它虚无却又无处不在。但是,这种定义真的没问题吗?
在《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里描述了这样一件事,作者史蒂芬·柯维遇到了一位婚姻生活可能并不太幸福的男士,男士告诉柯维,他和太太失去了往日那种感觉,他担心他们已不再相爱,并问柯维有什么好的建议。像这样的倾诉相信很多人并不陌生,我们常常会听到或者告诉他人类似的经历,“昨天我们又吵架了”,“有时候我都想掐死他”,“这种日子实在受不了了,我想离婚”……面对朋友的情况,柯维告诉他:
“去爱她。”
“可是我告诉过你,我已经没有那种感觉了。”
“去爱她。”
“可是你不了解,没有了感觉如何爱?”
“正因为如此,你才要去爱她。”
“可是我办不到。”
“老兄,爱是一个动词,爱的感觉是行动所带来的成果。所以请你爱她、关心她、照顾她……你愿意这么做吗?”
是的,爱不仅仅是名词,它还是一个动词,名词“爱”是动词“爱”所带来的结果。柯维告诉我们的方法是要关心她、照顾她。可能我们还会想到一些方式,例如在她生日的时候送个礼物,在过节的时候送她束花;多给她一些拥抱与鼓励,多带她去看看世界去旅游;给她做顿早餐,给她准备点小惊喜……但是做到了这些,就能完全的说这个人去爱对方了吗?
我们来看看王阳明是如何阐述爱的。在《传习录》中有记载王阳明关于孝的说法——孝也是一种爱,表现在父母身上的爱。王阳明解答郑朝朔时言道:“若只是那些仪节求得是当,便谓至善,即如今扮戏子扮得许多温清奉养得仪节是当,亦可谓之至善矣”。爱并不在于行为表面,并不是送个礼物做点事情就能称为完全的“爱”了,真正的爱还得在我们心中求取。
自龙场悟道后,王阳明提出“心即理”的说法,吾性自足,不假外求。而“心即理”学说在孝(即爱)上具体的表现为:
此心无私欲之蔽,即是天理。不须外面添一分。以此纯乎天理之心,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只在此心去人欲存天理上用功便是”。
天理就是宇宙的自然法则。在王阳明晚年发展成其良知学说,人人皆有良知,只是有时候我们心中的天理被私欲所遮蔽了。就像天上的太阳,无论晴天还是下雨,太阳都是存在的,只是雨天的太阳被乌云遮蔽导致我们看不到它了。我们要做的只是存天理去人欲,光复了我们的良知,爱就会自然而然地在我们心中显现。
私欲通俗点的理解就是我们为了做成一件事过或不及的意念。比如我们饿了要吃饭,这是自然的欲望,但是如果非得去吃山珍海味铺张浪费,关键有些人还没这经济能力,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过,即为人欲。人欲往往是由于我们心中生出了“意”、“必”、“固”“、我”而出现,即我们的凭空臆测,武断绝对,固执拘泥,自以为是。存天理去人欲也就是要我们去掉内心的这些意念,光明心中的良知。 当我们的心纯乎天理时,发之事父便是孝,发之事君便是忠,发之交友治民便是信与仁,发之爱人便是爱了。
这套理论可能比较难理解,以具体的事件来看。前些天一位女性朋友找我,说觉得她老公不够爱她,我问她为何会有这种感觉?她觉得老公不够尊重她,我让她具体举例看看。
故事很简单,两人下班后在回家的路上起了点争执。夏天快到了,作为女性来说,春天是渴望减肥的,就像种子渴望在春天播种,到了夏天才会有足以展现的枝叶。女孩跟男孩说,最近我要减肥,我们回去买点青菜吃。男孩有点敷衍的态度,告诉女孩,这么晚了菜场关门了,没得卖了,家里有水果,吃点水果吧。
朋友说“就是不喜欢他这副敷衍的样子,不尊重我,不够爱我。”
“他平时也是这样的态度吗?”我问朋友。
“他平时也不是这样的,平时还挺热情的。”
“那你觉得他会不会是遇到什么烦心事了呢?”
“额……那天他好像工作是有点不顺心。”
“去爱就好了,爱是一个动词”。
类似这样的故事经常在我们的身边发生,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往往我们跟他人起冲突,是由于我们陷入了人欲中。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认知,有自己的立场,当他人的行为表现与我们的立场不同时,情绪不稳的人就往往会上脾气了,因为他触碰到了我的立场,我要与他在这个立场上来场殊死搏斗。作为我朋友的立场来说,她觉得作为老公就应该要尊重她,什么事都没有她重要,这就是私欲了。
天理在夫妇之道的具体呈现,笔者总结为一个字——和。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讲究的是调和、中和、融合、和气。夫妇之间无论遇到什么事,都当从“和”出发,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多站在“我们”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不是仅仅站在“我”的角度去思考。凡事以此为出发点,我们的婚姻生活就会处处充满爱。当我们不把爱只作为一种感觉时,爱就不会只出现在我们的恋爱期,它将不再只是一种只能保鲜一段时间的感觉,而是我们终生的幸福体验。
爱,作为一个动词。这个动不仅仅是行动,更需要我们做的是:存“和”去“我”。时时刻刻存此心,将此心再扩充到底。
【王阳明先生的小弟子,愿圣学昌明,人人都能拥有一颗幸福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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