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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74章 民不畏死

老子|第74章 民不畏死

作者: 龙门村夫 | 来源:发表于2023-06-20 22:01 被阅读0次

    【第74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反对暴政虐民,是老子一贯的立场。本章的主旨,也就是在于反对统治者滥用刑罚,反对统治者用杀人的手段恐吓人民。在老子看来,人的生老病死,特别是杀伐之权,不在统治者,而是天道。如果统治者代天行使杀伐之权,统治者也必然自受伤害。

    老子说,老百姓死都不怕,为什么要用刑杀来恐吓人民?如果百姓怕死,那我把那些行为不端的人,捉来杀了就是了,以后事谁还敢惹事?但是,人的生死,在天不在统治者,如果统治者云代替天行杀伐之道,就好像代替木匠去砍木头。一个不是木匠的人去砍木头,还不得砍着自己的手?

    其实,在远古时期,没有所谓的法律,人们生活在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时代。待到私有制产生,有了国家,就产生了专制统治,从而产生了法律,产生了刑罚,用于对反对者的惩罚。原始社会末期,刑罚制度开始起源,经过夏、商两代,到西周时期实现了奴隶制五刑的完善和制度化。到西汉文帝、景帝时,对肉刑进行了改革;到汉武帝时,开始了法律儒家化,刑罚制度开始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奴隶制五刑是夏、商两代的主要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也称为“正刑”。《魏书·刑法志》说:“夏有大辟二百,劓辟三百、宫辟五百、髌、墨各千,殷因于夏,盖有损益。”说明夏、商两代奴隶制刑罚是很残酷的。比如,历史上说,夏桀、商纣是两代末期有名的暴君,其当政期间还有炮烙之法、脯等酷刑。西周延续了前代的奴隶制五刑,虽然提倡“明德慎罚”,但仍然是残酷的,据《尚书吕刑》记载:“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可见当时刑罚的处罚范围之广,处罚之严苛。

    《康诰》是西周时周成王任命康叔治理殷商旧地民众的命令,

    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王曰:“呜呼!封,有叙时,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尚书·康诰》)

    周成王训诫康叔,要先仁后罚。人有小错,不是大问题,就改掉它,从来就不按制度办;继续犯小错,就不得不处罚。有大错误,不改,那就是大灾难来临了,甚至还说是很小很小的错误,这就要加大力度处罚。要以德服人,希望人民正直、昌盛、和睦;像厌恶疾病那样,希望人们全部厌恶罪过;像保护宝宝那样,希望人民安定美满。不是你要惩人罚人,是国家惩人罚人;不是你要批评人,是国家批评人。

    严酷的刑罚,也引起了以老子、孔子为代表的思想家,对统治阶级的严酷刑罚的反思。孔子强调德政,反对刑罚,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西汉时期,刑罚仍然是很严重的,并且产生了一批依靠严酷刑罚而升职的酷吏。司马迁因为替李陵辩护而受到腐刑。在《史记》中,司马迁专门在一篇《酷吏列传》,其中第一段说:

    孔子曰:“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太史公曰:信哉是言也!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当是之时,吏治若救火扬沸,非武健严酷,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言道德者,溺其职矣。故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下士闻道大笑之”。非虚言也。汉兴,破觚而为圜,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史记·酷吏列传》)

    因为汉武帝喜用酷吏,打击豪强,抑制商贾,惩治贵戚奸吏,以加强中央集权,聚敛财富,应付其挥霍和对外战争的需要。汉武帝这样做的结果,固然能强化皇权,保持国家的统一,但是酷吏的严刑峻法和残酷杀戮,也使各阶层的人们特别是普通百姓遭受意想不到的灾难,无辜被杀,冤狱横生,社会不宁,出现了“法令滋章,盗贼多有”、“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的局面。司马迁反对酷吏,倡言不能以此为榜样,也是继承了前人的反对苛政虐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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